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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陳仲蓮被非法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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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三月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北京報導)北京延慶區小河屯村法輪功學員陳仲蓮,在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日遭非法庭審時,當庭表示自己無罪。律師為她做了無罪辯護,並明確法庭應當讓她回家。

辯護律師針對公訴人的指控、出示的書面證據和物證的不合法性一一給予指正,並對強加的罪名進行論述:「破壞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證據何在?中國現有法律2139部,行政法規6399部,當事人具體破壞了哪條法律,無人證實。宣傳品僅是人類思想的反映,而不是破壞法律的工具,思想史不能構成犯罪的。宗教自由是人類文明的事,我們的憲法也是保護公民的信仰自由。」「陳仲蓮是沒有能力破壞法律實施的。」

律師從四個部份進行了辯護:(一)公訴機關所指控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二)本案程序違法;(三)我的當事人行為,不具有社會的危害性;(四)我的當事人行為不符合「利用……」的構成要件。

最後律師明確指出:本案是一個沒有犯罪行為、沒有犯罪客體的冤案。請求法庭依法宣告陳仲蓮無罪!」

律師在辯護中對延慶公安故意違反規定、故意多限制陳仲蓮人身自由的違法行為,指出:「刻意剝奪了我的當事人23天的人身自由」。

當庭沒有公布審判結果。目前,律師表示延慶法院須重新庭審此案,律師將會再次為陳仲蓮辯護。

此次開庭,家屬被限制旁聽人數,只給三個名額。其餘座位被610安排的各地綜治辦人員。律師有理有據的辯護,以及最後明確的陳述,對那些安排的旁聽人是一次現場普法,對庭審的法官,公訴人也是一次提醒,讓他們清醒:邪不壓正。

法輪功學員趙桂香和聞俊清已經被延慶檢察院起訴到延慶法院,並通知家屬,春節過後要進行庭審,他們的家屬都為他們聘請了律師,律師多次到看守所會見他們,表示都會為他們進行無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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