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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秦皇島市法輪功學員2017年遭迫害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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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三月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綜合報導)據明慧資料統計,二零一七年河北省秦皇島市法輪功學員遭當地「六一零」迫害,造成張愛文等16人被非法判刑,左洪濤等73人被綁架(其中有九人被非法批捕,約四十二人已回家),另有4名不修煉法輪功的學員家屬也遭到株連綁架,聶素君等119人遭騷擾。兩位法輪功學員郭道友、李秀玲在迫害中含冤離世。

圖:2017年秦皇島法輪功學員遭中共迫害人數統計
圖:2017年秦皇島法輪功學員遭中共迫害人數統計

一、非法判刑案例

1、張愛文被非法判刑三年

秦皇島市青龍縣法輪功學員張愛文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開車去唐山的路上,在檢查站被攔截、綁架,隨後被非法抄家,目前被非法關押在青龍縣看守所。家人氣憤的說:「人都被他們關押這些天了,都沒見到一個手續,拿走我們那麼多私人物品也沒給清單,這叫甚麼事?!」

緊接著大石嶺鄉派出所所長張聞天等人闖入張愛文家進行非法抄家,隨後,青龍縣國保大隊長李印卿等十多個警察再次闖入張愛文家搶走電腦、打印機、大法書籍等本應該受法律保護的私人財物。

三月十五日,張愛文被青龍縣國保非法關押在青龍縣看守所。當天下午,青龍縣國保大隊指導員馮奇、副大隊長呂振東夥同大石嶺鄉派出所所長張聞天等人非法闖入張愛文家中將張愛文的父親綁架到大石嶺鄉派出所,後放回;並還騷擾張愛文的妻子和女兒。

十六日,家屬為張愛文請了律師。三月十七日上午,律師在看守所會見了張愛文,還沒會見完,國保就去兩個警察不讓會見。午後又來一名律師去看守所會見張愛文,看守所不讓見(國保不讓見)。兩位律師又去了檢察院控申科。上午和下午律師和家屬兩次去了公安局國保大隊,都沒見到一個人(說是下鄉了),律師只好把材料留給他們。

三月二十日上午,青龍縣公安局、國保夥同大石嶺鄉派出所警察非法闖入張愛文的鄰居呂寶家(因妻子是法輪功學員),詢問關於張愛文快遞發貨的事情。

三月二十日午前,張愛文的父母、妻子又一次來到國保要人,可門衛說他們都下鄉了不讓進。張愛文的妻子著急的給李印卿打電話,他不接;又給他發短信也沒回。其實這些國保警察根本沒下鄉,現在他們還到處編造所謂「證據」,給張愛文羅織罪名。

三月二十二日,構陷張愛文的「卷宗」被送到了檢察院批捕科,劉文平負責。三月二十三日下午,律師來青龍看守所會見張愛文,未見到當事人,律師去檢察院批捕科遞交律師意見。

期間,檢察院曾兩次退卷。但又被構陷到法院。在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一日上午在沒有家人參加旁聽的情況下,秦皇島市青龍縣法院夥同青龍縣檢察院、公安局對法輪功學員張愛文非法開庭,偽造了許多所謂「證據」,並對他非法判刑三年,家屬已提出上訴。

2、盧龍縣法輪功學員馬鳳珍被非法判一年

秦皇島市盧龍縣法輪功學員馬鳳珍約在二零一七年二月二日那天被綁架,現被非法關押在秦皇島看守所。據悉,秦皇島盧龍縣法輪功學員馬鳳珍已被非法判一年,家屬已經上訴。馬鳳珍是法輪功學員劉秘的妻子,劉秘於二零一五年三月被非法判刑三年半,現被非法關押在冀東分局第二監獄第二監區。

3、秦皇島市昌黎縣法輪功學員陳豔玲被非法判刑一年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下午,昌黎縣法輪功學員陳豔玲在皇后寨馬路邊發真相資料時發到一個便衣手中,被荒佃莊派出所強行綁架,下午約三點三十分,昌黎縣公安局、荒佃莊派出所、新集派出所及村幹部到家中將所有的大法書和資料拿走,現在被非法關押在石家莊女子監獄。

4、滄州市宋興偉和秦皇島薄長城被非法判刑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一日,滄州市法輪功學員宋興偉和秦皇島法輪功學員薄長城,因在上海寶山區噴字「法輪大法好」被抓,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上午九點,在上海市寶山區法院刑庭法庭非法開庭。上午九點,非法庭審的現場法警明顯增多,法院安排了二十多個便衣警察坐在旁聽席充當聽眾給外界以公開審理的假相。法庭上,三位律師為受宋興偉、薄長城做了無罪辯護。宋興偉的辯護律師董律師旁徵博引,從「有神論」與「無神論」的觀點相左要求審判長和公訴人迴避;從「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非法指控入手,闡明法輪功教人向善,把法輪功與邪教組織扯在一起沒有任何的法律依據……

公訴人理屈詞窮,強詞奪理,企圖在法庭上構陷董律師,董律師就公訴人的污衊之詞,要求審判長對該公訴人進行警告。董律師的合理要求遭到審判長的駁回。董律師依法提出抗議,並依據法庭相關條款提出抗辯理由。審判長自知理虧,惱羞成怒,命令法警將董律師趕出法庭。

其餘兩位律師相繼提出抗辯,要求審判長尊重律師的合法辯護權利。胡律師將董律師被無理驅逐出法庭的事實真相告知當事人宋興偉(驅逐董律師時,正在審理薄長城,宋興偉迴避不在法庭),並告知宋興偉有解除委託辯護律師讓庭審終止的權力。宋興偉依法行使該權利,向審判長提出解除委託辯護律師,終止非法庭審的要求。審判長騎虎難下,只好宣布休庭,不得已在休庭時又與律師協商,最終答應讓董律師再次回到法庭繼續為當事人辯護。

中午短暫休息,十二點三十五分繼續開庭。董律師、胡律師、石律師等三位律師做了近三個小時的辯護,從憲法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權利;從信仰真善忍、修煉法輪功合法,宣傳法輪功無罪;從噴塗標語對公共領域和社會公眾沒有任何消極影響,更沒有破壞國家法律、法規的實施,至多是一個行政處罰的行為不該上升到動用國家公權資源進行刑事制裁的角度;從辦案過程警察執法程序違法,獲取證據存在誘供、欺騙,涉嫌非法獲取證據;從構成犯罪的四要素分析,該案缺少組成犯罪的四要素;從獲取證據非法到非法獲取證據應予以排除;從證據獲取違法到證據鑑定機構違法;從中國簽署世界公約就應遵循世界公約的規定;等等諸多方面為宋興偉、薄長城做了無罪辯護。

法庭自辯時,宋興偉當庭否認了公訴人對他的所有指控,並要求法官拿出相關的法律條文,來證明他利用了哪個邪教,破壞了哪條法律實施?同時當庭控訴警察在非法抓捕他時,使用暴力手段毆打他的事實。而且揭露了辦案國保為了非法取證,欺騙宋興偉說只要配合辦案人員的要求,承認所指控的事實,三天就可以放其回家,已六天沒進食的宋興偉,便輕信了國保「發著毒誓」做的承諾,承認了所謂的事實。審判長多次擊槌打斷宋興偉的辯護。

薄長城說:我從小在社會上學壞,八歲開始抽煙喝酒,九歲開始打架鬥毆,並染上了賭博惡習,成了一個地道的「人渣」,自從學了法輪大法以後,以「真善忍」為準則做好人,真正做到了「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痛改身上所有壞毛病,熟悉的人都說:薄長城好像換了個人似的。而且自願的承擔起一個幼小姪兒的撫養義務。可悲的是,在我學壞的時候安然無恙,當我從一個人渣做回一個好人時卻遭到非法抓捕、非法關押的無辜迫害。我沒有犯任何罪,倒是警察執法犯法,在非法抓捕我時,使用暴力手段,打斷我的數根肋骨。今天,我對你們沒有任何仇恨,只希望你們能明白真相,停止作惡,爭取有個好的未來,善待他人就是善待自己。當時廳內鴉雀無聲,公訴人和法官面面相覷,無言以對。場內聞者無不動容。最後,審判長宣布休庭,擇日公布審判結果。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兩人分別被上海市寶山區法院非法判刑四年,非法罰金一萬。兩人上訴。宋興偉於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五日被從看守所轉到上海提籃橋監獄十監區非法關押。

5、秦皇島盧家榮等三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日,秦皇島法輪功學員盧家榮、白雪松、梁君,在秦皇島盧龍法院被非法判刑:盧家榮、梁君一年零六個月,白雪松一年零八個月。還妄圖非法罰款一萬元,被家屬抵制。白雪松當庭就上訴;盧家榮、梁君也在準備上訴。

法庭上主管法官張會凱濫用刑法三百條,草草的宣布了對法輪功的誣陷之罪。當庭到場的還有院長楊超、侯英才,盧龍國保白傑、劉鑫,公安局單會軍,檢察院王麗等人。

秦皇島政法委、國安、國保、盧龍公安局國保、盧龍燕合營派出所合夥違反司法程序,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二日晚七點左右在秦皇島火車站先綁架了法輪功學員盧家榮,搶走了盧家榮隨身攜帶的包裹;簽證所需要的銀行卡(內存二十萬元左右)、母女倆人的護照、戶口本、身份證等私人物品。後半夜在梁君家附近蹲坑,偷偷綁架了梁君。

第二天上午白雪松受人之託給盧家榮的孩子在超市買東西之時遭到盧龍燕合營派出所警察的綁架。隨後,辦案警察在沒有搜查令、沒有證人在場、不著裝、不給清單的情況下,多次反復非法入室查抄了白雪松、梁軍、盧家榮的租住地,並把盧家榮委託白雪松妻子保管的物品、錢財偷走。白雪松的妻子是個守信的人,並沒有打開過盧家榮讓她保管的物品,裏面都有甚麼根本不清楚。白雪松也不了解內情。據後來盧家榮讓律師捎出口信講:有兩個信封,一個裝有二千四百二十元,是還別人的錢;另一個信封裝了二千五百元錢,是法輪功學員省吃儉用湊錢用來資助已經在唐山冀東監獄被非法關押了近三年的孤兒朱志勇的。

秦皇島法輪功學員盧家榮、白雪松、梁君被構陷案在盧龍公安局、檢察院幾次退卷後,最後還是在秦皇島市政府、政法委610(江澤民一夥為迫害法輪功而專門成立的非法組織)維穩辦的脅迫下,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在盧龍法院非法開庭審理。兩位律師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盧龍縣檢察院公訴人及法院刑庭庭長劉春勇、王柄順等責任人,由最初對辯護律師、法輪功學員及家屬的強制、強硬、無理制止、強詞奪理,不斷打斷律師及法輪功學員的辯護、自辯。到不得不覺的理屈詞窮而不再囂張。庭審持續五個多小時。

律師的辯護結論是:修煉法輪功不違反國家憲法,我的當事人法輪功學員無罪,指控我的當事人犯法證據不足,希望無罪釋放我的當事人法輪功學員。盧龍檢察院、法院的辦案人員都稱他們說了不算,壓力還是來自河北省政法委、維穩辦和秦皇島政法委、維穩辦。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日,秦皇島盧龍法院非法宣判:盧家榮、梁君一年零六個月,白雪松一年零八個月。還妄圖非法罰款一萬元,被家屬抵制。

6、秦皇島市撫寧區的馮素蘭被非法判刑一年四個月

秦皇島市撫寧區六十六歲的馮素蘭,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四日陪同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常美傑的女兒去派出所要人,被劫持,後來遭非法批捕。之後構陷她的案卷被送到秦皇島市撫寧區檢察院,因證據不足曾被退回,後來又被撫寧區公安局再次送到檢察院。

三月十三日上午,馮素蘭家屬再次去撫寧區檢察院,見到本案的辦案人員──公訴科的郭海燕,還有檢察長等幾人,分別為他們講述了法輪功的合法性,並拿出法律條文勸他們不要犯罪。聽馮素蘭家屬說,檢察院的人說不要再去找了,這幾天就會有消息。

馮素蘭被非法批捕後,家屬為討回公道,為她聘請了律師。律師說:馮素蘭的案卷一共才六頁,這點事根本就不算事兒。而且對馮素蘭非法抓捕的藉口是「組織、利用會道門破壞國家法律實施」,這顯然是一個荒唐可笑的指控,這是為了對法輪功信仰者的打壓,是在蓄意錯用刑法三百條。《憲法》第三十五條:「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公民有言論自由權,這是法律的規定,指公民有對任何社會問題,通過口頭或書面的方式,發表自己看法的權利。

二零一六年五月四日非法開庭,當天上午,律師一進場就依法堅決抵制法警的無理安檢要求,後來律師又要求把法輪功學員馮素蘭的手銬、號服去掉,並指出這是在制止他們的違法行為。律師頂著壓力,擺事實、講道理,從憲法、立法法等法律法規、從不同角度依法為法輪功學員馮素蘭辯護。公訴人無可奈何的只是讀一些不相關的法條。由於法官受中共謊言宣傳誤導,經常打斷律師的辯護。後來辯護時間延長到了下午。下午情況就好轉了,法庭內除家屬外,還有法警、國保(由撫寧區國保中隊長陳英利帶隊)、法官等約二十多人,都開始認真聽律師做無罪辯護了,期間律師還加了有力的控告。法官也不再打斷了,明白的警察還給律師送水。警察們都悄悄私語,都在說法輪功的正面的話了。最後,在聽完律師有理有據的辯護後,法官也不敢下所謂的判決了。但由於撫寧區政法委在現場搗亂,法官迫於壓力,在下午六點多,沒有宣判就結束了庭審。據知情人士透露,他們在等上面(六一零)的命令。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法輪功學員馮素蘭被秦皇島撫寧區法院冤判一年四個月,已回家。

二、綁架構陷、非法庭審案例

1、秦皇島法輪功學員龐小紅、楊金梅被非法庭審

秦皇島法輪功學員楊金梅四月二十七日被綁架,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九日,在北戴河區法院被非法開庭。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上午十點多,秦皇島市北戴河區法輪功學員龐小紅、楊金梅在撫寧縣牛頭崖大集向人們講真相,被秦皇島市便衣警察、特警及牛頭崖派出所警察(責任人王偉)非法抓捕到秦皇島市第二看守所非法拘留十五天,後又被轉到秦皇島市第一看守所繼續非法關押至今,期間不許家人見面,不許送衣物。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楊金梅和另一位法輪功學員龐曉紅被秦皇島市公安局北戴河分局非法批捕,非法關押至今。

楊金梅是個樸實、善良的人,年輕時,楊金梅身體就一直不好,特別是在丈夫去世以後,楊金梅為了不讓女兒受到傷害,一直一個人含辛茹苦的把女兒養大,身體被心臟病、肺病、甲肝等疾病折磨著。一九九七年,楊金梅有幸開始修煉法輪大法,不長時間,楊金梅一身的疾病不治而癒,人也從此精神起來,像變了一個人一樣,對生活充滿了希望,幹活有使不完的勁,再也不是那個滿面愁容、沒有精神的人了。一人煉功,全家受益,楊金梅的女兒也從此擺脫了打針吃藥的痛苦,從病秧子變成了個健康快樂的孩子。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開始瘋狂的迫害法輪功,使楊金梅失去了合理合法的學法煉功環境,即使這樣,楊金梅一直堅持著自己的信仰,從未放棄過,一直按真、善、忍的標準做個好人。後來,隨著女兒結婚、生孩子,楊金梅來到了南戴河女兒家,給女兒看孩子,照顧著這個家,並且教導女兒的小孩也要做個真誠善良的好孩子。

龐小紅今年六十一歲,修煉法輪功之前身體有多種疾病,如:貧血、胃炎、氣短、身體乏力,渾身沒勁等多種疾病,後經人介紹修煉法輪功,修煉後沒花一分錢多種疾病不治而癒,一身輕鬆,沒病的感覺真幸福,她從內心感激法輪大法和大法師父的慈悲救度之恩。

修煉後她嚴格按照法輪大法的要求做人,工作兢兢業業,領導分配甚麼工作從無怨言,任勞任怨,從不計較個人得失。在家庭中溫和待人,孝敬父母、善待家人及鄰里,家裏外頭公認的好人。可就這樣的好人多次遭到中共的迫害。龐小紅曾五次被非法拘留、關進洗腦班、看守所等迫害。二零零九年被非法異地關押十多個月後被冤判三年(緩刑三年)。

2、秦皇島市昌黎縣法院對高建、何志榮延期開庭

河北省昌黎縣法院原定八月二十九日上午九點對高建、何志榮非法庭審,高建和何志榮的家屬從安徽和廊坊趕到昌黎,二十九號上午八點卻被告知要延期開庭。家屬非常氣憤。昌黎法院這種行為屬嚴重程序違法,

在唐山居住的外地法輪功學員高建、何志榮去昌黎講真相時,被靖安鎮派出所綁架,被非法關押到昌黎縣看守所。何志榮被非法關押在秦皇島看守所。

3、秦皇島市法輪功學員徐秀娟、王海燕已被構陷到法院

秦皇島杜莊大法學員王海燕,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日二十一時許,在一個小區講真相,被人惡意舉報後,被杜莊派出所黨立友所長帶隊綁架,第二天抄家洗劫(大法書、電腦、打印機等),綁架後交到國保大隊。現被非法關押在秦皇島拘留所(二看)。王海燕家已經被非法抄家洗劫,警察搶走不少東西。

二零一七年六月七日上午,秦皇島市海港區北港鎮法輪功學員徐秀娟在家中被北港鎮派出所所長楊勇(音)和片警劉澤等人綁架到秦皇島第一看守所,隨後叫來搬家公司非法抄家,打印機/耗材/大法書等物質裝了兩卡車,據其親戚說少說也值二十萬。六月八日上午,徐秀娟家屬把被一同抄走的四萬現金要回,晚上八點左右,徐秀娟的丈夫(未修煉法輪功)和兒子(未修煉法輪功)被放回。

律師十二月二十八日到看守所會見了河北省秦皇島市法輪功學員徐秀娟、王海燕。王海燕的冤案已經到了秦皇島海港區法院,海港區法院負責徐秀娟案子的叫趙琳琳,副手叫劉磊。

4、秦皇島法輪功學員楊素華的構陷材料被送到法院

秦皇島法輪功學員楊素華在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在杜莊大集講真相時,被不明真相的人舉報,隨後被杜莊派出所的警察綁架到杜莊派出所,又被強行送到秦皇島市拘猶留所,因為體檢不合格,拘留所拒收,但是卻仍被非法辦理了「監視居住」。

在二零一七年大年前,杜莊派出所的警察又不斷打電騷擾,讓楊素華去派出所接受詢問,楊素華都沒有去。年後,被杜莊派出所的警察謊騙去走一下程序,開車將楊素華拉到秦皇島市海港區檢察院。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杜莊派出所的二名警察和海港區檢察院的二個女工作人員到楊素華家中告知家人稱,已將楊素華起訴到法院。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日上午,秦皇島杜莊派出所王海林及張姓警察又闖到法輪功學員楊素華家,要楊素華到海港區法院去一趟。楊素華當時不在家,警察臨走時稱讓下午去,家人去也行。

5、秦皇島北戴河法院企圖非法庭審楊紹寶

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二日上午九點多,歸提寨法輪功學員楊紹寶被白塔嶺派出所抄家,被搶走大法書八本,明慧期刊一百二十本, mp3一個,楊紹寶被綁架到派出所,下午五點正念回家。海寧路派出所卻把楊紹寶起訴到北戴河法院,八月九日要非法庭審楊紹寶,七十八歲楊紹寶被迫流離失所。

三、遭綁架案例

二零一七年一月至十二月,明慧網報導,河北省秦皇島市法輪功學員遭綁架七十六人,遭非法批捕九人,遭非法刑拘六人,其他遭綁架六十一人。法輪功學員王紹平、賀永方被非法批捕,昌黎楊窪法輪功學員楊鳳英已被非法批捕,現被非法關押秦皇島看守所。

1、秦皇島左洪濤等被非法批捕 國保搶劫十萬元

秦皇島市法輪功學員左洪濤等於七月十五日被非法批捕,遭山海關區公安分局國保搶劫十萬元。

二零一七年六月九日,秦皇島市公安分局刑偵科、國保大隊夥同南關派出所一起迫害法輪功學員,他們在明顯違反執法程序的情況下非法將六名法輪功學員及左洪濤妻子綁架到秦皇島市第一看守所。

六月九日下午五點,秦皇島市山海關公安分局刑偵科付勇夥同國保大隊及南關派出所等十幾名警察在左洪濤、崔秋榮夫婦開的「佳合中介」綁架了夫妻二人及吳文章、楊曉勇、袁素靜及李國愛等五名法輪功學員,抄查中野蠻搶劫了中介周轉資金十餘萬元現金及電動車一輛和其它辦公用品,並在同時間段又綁架了法輪功學員劉長富並抄家。

山海關區路南派出所於晚上八點左右用搶奪到的左洪濤家裏鑰匙打開家裏房門又對左洪濤家進行了長達三個小時的非法抄家,家裏被翻得一片狼藉。中介及家裏被非法查抄後家屬沒收到任何被查抄走的財產及物品清單。幾天後,在山海關電視裏播報假新聞把搶劫的中介周轉資金說成是真相幣。

六月九日,袁素靜被抄家,新電動車一輛被抄走。同日,國保大隊非法扣押了法輪功學員李國愛借用朋友的私家車,車上有李國愛經營的服裝。六月十二日,在李國愛家中無人的情況下,刑偵科付勇帶人砸門撬鎖、非法抄家,目前搶劫多少物品不詳。

山海關區公安分局為掩蓋這種非法搶劫行為,消除人民群眾的不良影響,幾天後在山海關區電視台播報了假新聞,把搶劫到的中介周轉資金說成是真相幣(把法輪功真相寫在紙幣上,救人的一種方式),掩蓋違法事實。

七月十五日,山海關區檢察院偵監科科長陳鐵忠對左洪濤、崔秋榮等人以莫須有的罪名非法批捕。左洪濤一直以絕食的方式抗議這種迫害,被秦皇島市看守所綁架到秦皇島市公安醫院用手銬腳鐐銬在病床上野蠻灌食。

七月三十一日,左洪濤的兒子,在山海關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的張建、端木林傑的安排下,到秦皇島市公安醫院見到了父親左洪濤。看到父親身體非常虛弱,在公安醫院已經被迫害一個多月了,出現了靜脈萎縮、全身肌肉萎縮,心悸心衰等症狀。左洪濤的兒子看到父親被迫害的生命垂危,繼續羈押下去會有生命危險。

八月三日,為維護父親的合法權益,左洪濤的兒子依據2016年2月最高檢發布的《檢察院辦理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規定(試行)》第十七條「經羈押必要性審查,發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辦案機關提出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建議:(一)案件證據發生重大變化,沒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行為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為的;……」等規定,依法向秦皇島市山海關區檢察院遞交了《申請對左洪濤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書,強烈要求,檢察院從人道主義出發和站在法律角度上,能依法對左洪濤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儘快對左洪濤變更強制措施立即釋放,讓他回家調養身體、恢復健康。

律師許付桂,從法律角度、宗教信仰、人權等方面,向秦皇島市山海關區公安分局遞交了《要求撤銷左洪濤涉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一案並立即釋放的律師意見》書,希望有關人員能秉公執法,釋放左洪濤,保障無罪的人不受非法追究。

2、秦皇島市昌黎縣鄉親聲援法輪功學員 卻遭警察綁架

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九日報導河北省秦皇島市昌黎縣鄉親們為法輪功學員王紹平仗義執言的消息(請見:昌黎鄉親呼籲釋放王紹平(錄像))。

十二月十九日晚,昌黎縣國保大隊長高接力帶人到後馬坨店綁架了呼籲釋放王紹平的三位鄉親---賀永江、賀希德、李國星,和法輪功學員賀永方、李彥軍、王秀花、李東雲四人,共計七人。其中賀永方和李彥軍的家被抄。法輪功學員李彥軍取保候審回家,法輪功學員李東雲體檢不合格已回家,有三位法輪功學員被刑事拘留,賀永方和張合民被非法關押在昌黎縣看守所,據悉,法輪功學員王紹平、賀永方已被非法批捕。王秀花曾被非法關押在秦皇島市看守所,已回家。

三位鄉親賀永江、賀希德、李國星當時被警察非法詢問後就被釋放,但隔了一天又被抓起來,警察稱上面(六一零)不願意放人,李國星有高血壓,警察讓他拿著藥強行帶走,三人被非法拘留十二天後才回家。

3、青龍縣法輪功學員周生、段桂平、王春芳等被綁架到看守所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青龍縣大石嶺鄉寫字洞村法輪功學員周生,被大石嶺鄉派出所所長張聞天等人非法闖入家中綁架。警察沒有出示任何證件,非法抄家,並搶走私人物品(具體物品不詳),現周生被非法關押在青龍縣看守所。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上午九點左右,青龍縣土門子鎮派出所警察闖入景丈子村,綁架法輪功學員段桂平並非法抄家。當時家中只有段桂平一人,她現被關押在青龍縣看守所。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王春芳在去秦皇島歸堤寨楊邵寶家(秦皇島蔡各莊派出所警察多次綁架騷擾楊邵寶)被秦皇島蔡各莊派出所劫持,(蔡各莊派出所警察在王春芳包裏看到3本九評5個台曆),被刑事拘留,家人十幾天不知下落,經過到看守所詢問,才得知王春芳被蔡各莊派出所劫持,當晚被劫持到在秦皇島看守所關押非法關押。

青龍鎮謝家嶺村龐海江、龐玉紅、青龍鎮三叉榆樹村李桂清、江守東(已回家),青龍鎮孟家鋪村馬青文(已回家)、青龍縣醫院佟彩平、朱杖子鄉前白棗山村謝國、木頭凳鎮李曉紅(已回家)、雙山子鄉黃杖子村黃計江(已回家)、婁杖子鎮婁丈子村吳春環、丁丈子村張青樹、八道河鄉八道河村韓春香、肖營子鄉肖宗銀遭綁架。

四、在迫害中含冤離世案例

1、郭道友遭迫害離世

秦皇島市法輪功學員郭道友,在中共邪黨對法輪功的長期迫害下,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六日含冤離世,終年六十歲左右。郭道友與妻子曾同時被非法判刑迫害,當時家中留下兩個正在上學、尚未成年的孩子,郭道友出獄時已經被迫害出高血壓、腦血栓症狀。

郭道友的妻子王詠花修煉前,曾經身患白血病、心臟病、乳腺癌等多種疾病,由於身體一直都不好,所以結婚好幾年都不敢要孩子。後來出現一種叫不出名字的怪病,就是從膝蓋以下,腰部以上開始潰爛,速度之快,幾個月的時間就到了脖子上,整個脖子爛的像一個西紅柿切開,扣在脖子兩邊,天天上藥,可藥效過後,又重新返上來。時間不長,醫院判了死刑,說她的病在地球上是治不好了。

當時孩子很小,夫妻倆商量把兩個孩子分別給妻子的二姐和妹妹照顧。由於求生的慾望,有病亂投醫,聽別人說,煉法輪功有癌症都煉好的,王詠花想試一試。當時的身體根本煉不了動作,可是法輪功好就好在,注重的是看書學法修心,提高自身的道德。

王詠花得到《轉法輪》後,一連幾天幾夜看了好幾遍,從書中明白了人生在世要善良的活著,只有達到了無私無我的境界,遇事為他人著想,才能超脫世間的苦難;又明白了煉功人最重要的是要提高自身的素質和道德,嚴於律己,寬容他人。就這樣,十來天的時間,王詠花全身停止了潰爛,長出了新肉,郭道友高興的見人就說法輪大法的神奇,為此郭道友也走入了修煉法輪大法的行列。

迫害發生後,郭道友遭當地六一零綁架非法抄家並被非法判刑三年,於二零零九年九月被劫持到冀東監獄;王詠花被非法判刑三年半,被非法送往石家莊繼續關押迫害。

郭道友回家時被迫害出高血壓、腦血栓症狀,走路不穩,說話不清。殘酷的迫害,使他長期高度緊張,導致血壓一直升高,壓迫蛛膜網破裂離世。

2、秦皇島市李秀玲在迫害中離世

秦皇島市法輪功學員李秀玲,女,五十六歲,單身一人居住在秦皇島海港區東方明珠小區住。李秀玲修煉法輪功前她患有血友病。迫害發生後,她在二零零七年修煉法輪功後身體恢復了健康。

二零一五年七月,李秀玲起訴迫害元凶江澤民,八月二十二日最高檢察院簽了她的收控告書。二零一六年上半年,東方明珠第二社區和東環路辦事處及海港區610非法組織人員因訴江到李秀玲家騷擾。而後社區人員三天兩頭的來她家,逼迫讓她放棄修煉法輪功、簽「訴江有罪」單子,李秀玲不配合。這些人就不斷的騷擾恐嚇,威脅把她關進洗腦班,還威脅恐嚇她女兒。

就這樣,李秀玲在巨大的身心壓力下,導致舊病復發,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九日晨離世。

五、秦皇島市政法委等利用簽字毒害學校師生、家長

受秦皇島市政法委,和區委區政府,以及公檢法司,海港區610,防範辦,法制辦操控,秦皇島市海港區教育局及紀檢部門,海港區教師發展中心,十一月,要求所有學校的學生和家長在污衊大法的紙上簽字,毒害眾生毒害老師和學生及家長,並且秦皇島海港區教育局還用微信公眾號脅迫學生家長簽字。

秦皇島市政法委、六一零特務組織,受指令河北省六一零,在七、八月間,以敲門行動為由違法違憲,導致秦皇島市出現大面積騷擾並綁架部份法輪功學員。在十二月,又在青龍縣發生多人次遭綁架,並在昌黎縣出現維護法輪功學員權利的鄉親遭綁架事件。參與迫害的主要責任人是秦皇島市各區縣六一零、派出所、國保及秦皇島市政法委、六一零。

參與迫害的責任人及聯繫方式:下載(37.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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