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放下利益之心
看到同修的一篇文章《寫給服務行業和經商的同修》,看到裏面寫到有從事裝修行業的大法弟子,一直遵循著裝修吃回扣的潛規則拿回扣,不禁讓我想起了自己和身邊同修的經歷。
一次是同修買年貨的過程中,一大袋葵花子十元,裏面有五小袋,可是同修付錢後,卻發現自己手裏的這一大袋有六小包葵花子。她遲疑了一下,還是沒有和老闆說明,而是貪了這價值二元的一小袋葵花子。沒想到,同修走出年貨賣場,卻發現自己丟失了二十元錢。
後來同修悟到是師父在管她,讓她以十倍的價格記住這個貪小便宜的教訓!因為該同修在大錢上能捨,看似沒有「利益」之心,可還是在小地方顯露出來了。
還有一次是發生在我自己身上。有一年,丈夫炒股,賺了六千元錢,給我買了一台蘋果電腦,我很高興。可是幾個月之後,家裏居然進了賊,偷了蘋果電腦和IPAD,現金沒有動。
後來我悟到是師父以這種方式讓我明白炒股是不對的。修煉人不應該炒股,這我是知道的。可是當丈夫炒股賺錢後,我的開心實際上也是暴露出了自己的利益之心,還企圖用常人的狡猾心理安慰「反正這也不是自己炒股賺的。」可是這種隱藏很深的心,不是只能欺騙了自己嗎?又怎麼能瞞得過滿天的神靈和師父?
而進一步說,如果真是貪了大利或者小利,而沒有讓你摔個跟頭,沒有讓你真正向內找,沒有讓你明白去掉執著心,是不是有可能有舊勢力找到藉口擋著,師父沒有管到你了?如果是這樣的話,豈不是更令人痛心?
我想,暫時沒有想到這一層的同修,可能是因為沒有好好學法的原因而導致對自己行為不明。因為師父說:「所以在修煉中有時會做的好,有時會不知如何做。有困難時大家坐下來多學學法,只要正念正行,就沒有過不去的關。」[1]
(二)不應該傳的資料
這兩天,同修給我一份材料,大概是師父在九九年五月答記者問的內容。我覺的這樣的內容不應該看,也不應該在大法弟子中傳。
如果是真的師父答記者問,那會在相關媒體公開發表,能在網上看,或者所傳資料中應該註明媒體來源。可是我所看到的資料並沒有註明來源的媒體,而且打印出來的格式和平時師父答弟子問題一樣。
同時,這個材料已經是很久之前的內容了,就算是真實的,但是答記者問也不是法,現在再拿出來在修煉人中間傳,有甚麼必要和意義呢?平時不能上網的同修,或者人心重的同修看了,又會作何想法呢?再者,這個材料內容的真實性都不能證實,看了之後,會起到甚麼樣的效果呢?
師父說過:「我看所有弟子把私自傳來傳去的、不是我公開發的東西馬上就地銷毀掉」[2]
我覺的,看到這樣的資料,應該不要看,或者就地銷毀。
個人體悟,如有不當,請同修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三》〈回覆秘魯大法弟子〉
[2]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永遠記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