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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李錫福父女多次遭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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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三月六日】(明慧網通訊員山西報導)過去十八年來,家住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嶺118小區的李錫福、李潤芳父女倆因堅持信仰,多次遭到迫害。二零一八年元月十七日,太原市杏花嶺區法院對李潤芳進行非法庭審。

李錫福先後四次被非法關押。二零一五年七月因告太原市郵局非法扣押信件,反遭非法抓捕,冤判三年六個月。

李錫福的女兒李潤芳也多次遭迫害。一九九九年去北京,不幸遇車禍失去了右腳。二零零零年被非法勞教三年。二零一零年又被杏花嶺區法院非法判刑六年,在山西省女子監獄,被關小號迫害長達兩年多。

一、李錫福告郵局侵權扣信,反遭非法迫害

李錫福在二零一五年七月起訴惡首江澤民,起訴書被太原市郵局非法扣押,經多次找市郵局領導、尖草坪區法院要說法無果的情況下,最後將其告上尖草坪法院、太鋼民事庭。

民庭受理後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九日開庭,有近五十名法輪功學員參加庭審。座位不夠,庭長為大家搬來了兩排長椅,因場地有限,還有好多學員未能進場。

法庭上被告方太原市郵局指派律師代為出庭,經過近兩小時的庭審,被告方承認了過失,同意賠償損失,並賠禮道歉。

在原告念起訴書時提到了沒帶證據原件(郵件收據),問法官要不要叫車回去取來,法官說不用了,只要被告方認可就可以了。被告方律師說,你年歲大了,複印件我們也認可。

然而就在最後判決時,被告律師改口了,說作為法庭證據應出示證據原件。法官只好宣布休庭,改日再判。

律師將庭審情況彙報給郵局領導後,郵局領導就去找市610,扣信件是你們指使扣的,現在鬧到法庭了,我們不應該承擔責任。市610聽到情況後,逐級上報。公安部得知彙報後,作為新動向,秘密通報全國610(東北610密件就是實例)。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凌晨,太原市公安夥同610將李錫福非法抓捕,並非法抄家,掠走法輪大法書籍和控告惡首江澤民的稿件和郵件收據。

幾天後,警察和610人員又將同小區的法輪功學員(和李告郵局一事無關)趙存貴、趙素梅抓捕,多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傳訊。

李錫福告太原市郵局遭非法抓捕後,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在異地、太原市晉源區法院開庭。由太原市晉源區檢察院起訴。法庭除家屬李潤芳和律師外其他人員不准進場。

李錫福所在社區的居委會主任韓梅帶著近十人,受610指使對場外來參加旁聽庭審的法輪功學員進行追蹤拍照、驅趕。

場外來了四輛武警黑色車(車內有人),三輛白警車,一輛交警車,一輛救護車,一輛消防車。不明身份人員有二十~三十人。

李錫福、趙存貴、趙素梅三位法輪功學員在不同地區先後遭非法庭審,均被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冤獄。

趙存貴在入獄三十八天後的二零一六年八月一日在太原市監獄醫院(一零九醫院)被迫害致死。

二、李潤芳為辦身份證遭非法抓捕

李錫福之女李潤芳也多次遭迫害。一九九九年去北京,不幸遇車禍失去了右腳,二零零零年被非法勞教三年,二零一零年被杏花嶺區法院非法判刑六年,在山西省女子監獄,遭到近兩年關小號迫害。

二零一六年四月李潤芳六年冤獄期滿。出獄回家後。父親被抓,退休工資被停發。一年多來一個殘疾人生活只能靠其他法輪功學員幫助度日。她多次想出去打工自立,因當局不給辦身份證,無法找到工作。

為辦身份證李潤芳多次去澗河派出所,找武瑞明所長要求辦理戶口和身份證,都被強加條件:不寫不煉法輪功的保證書,不予辦理。

二零一七年九月五日李潤芳帶著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的五十號令,關於廢除對法輪功書籍和出版物的禁令和全國二零一七年一~六月份被各地法院無罪釋放的六十多名法輪功學員的資訊,到澗河派出所找武瑞明所長要求辦理戶口和身份證,想讓他知道法輪功是合法的。

就在走廊等候時,武瑞明指使副所長張勇建扣押了李潤芳,並揚言上次判六年,這回要重判。

武瑞明等人為了給李潤芳找罪證,後來又帶人非法抄家。武瑞明等採取的是先抓人後定罪的非法手段。非法抄家的筆記本電腦,兩個不能用的MP3也當成證據。

武瑞明還別有用心的出具了一份造假的證人證言,聲稱:那天我辦公室進來一個女的,我不認識她,她要求辦身份證,我讓她寫申請,她卻給我遞上法輪功的材料,我就叫人扣押了她。

武瑞明將逼迫李潤芳寫不煉法輪功的保證書,竄改為寫辦理身份證的申請書。

警察在長達八十多天的關押中都沒有給李潤芳家人出具任何法律文書。(李潤芳的母親早年離異後,帶著弟弟回了晉南老家。)

二零一八年元月十七日,太原市杏花嶺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李潤芳進行非法庭審。庭下坐有近二十人。除李潤芳的弟弟和父親李錫福的倆同事外,其餘都是居委會和辦事處找來的一幫人。(二零一六年八月李錫福在晉源區法院開庭時,在場外遭到追蹤拍照、驅趕參加旁聽庭審的法輪功學員的也是這幫人。)

在庭審上,所謂的這些公務員醜態百出:外相兇悍的法警、不講法律的法官、不懂法的公訴人,對法輪功學員李潤芳進行非法庭審。法官是季麗青(就是二零一六年八月非法庭審趙素梅的法官)、公訴人是郭雲燕(也是二零一二年迫害韓來清的公訴人)等。

公訴人在起訴中先後四次提到,從家裏抄來的電腦一台、MP3兩個、《明慧週刊》及法輪大法書四十餘本作為證據物品,並聲稱經上級公安機關認定為法輪功物品。武瑞明以編造的謊言作為證言,律師先後三次提出,請出示證據,都被法官以不要打斷公訴人的發言為由阻止。

第四次律師很生氣的說:「公訴書都快宣讀完了,都沒有出示證據,怎麼定罪?」法官蠻橫的宣稱:「辯護人在法庭就得聽法官的,否則我可以解除你的辯護權。」當時法庭氣氛很緊張。

現場原有四個法警,緊接著又進來四個法警。那個五大三粗的小隊長也進來,橫眉怒視現場,一副打手的嘴臉,隨時有把律師拖出現場的架勢,律師無奈地坐下來。

公訴人理屈詞窮的說:「有時不一定都要用證據,照片也可以。」

法庭進入庭審辯論時,公訴人講:「李潤芳二零零零年被勞教三年,二零一零年被判刑六年,為重犯,應重判。」律師應辯道:勞教制度是不合法的,二零一三年已被廢止。以二零零零年我的當事人勞教一事由,而重判,是不合法的。法官幫腔說:「勞教不合法取消了,當時是合法的。」

律師說:從李潤芳家搜出的物品作為證據定罪是不合法的,二零一七年國務院公報二十八期《中國新聞出版總署》發布的第五十號令,關於廢除對法輪功書籍和出版物的出版禁令;說明法輪功的所有物品是合法的。律師舉起第五十號令呈給法官。電腦,MP3,那是工廠生產出來產品,大家都用,更不是罪證。

律師指出:利用《刑法》第三百條給法輪功定罪是無法律依據的;根據《憲法》三十五條、三十六條規定,公民有言論、信仰自由的權利,他們更沒有破壞國家的任何法律。而武瑞明把合理要求辦身份證的公民綁架到法庭,是武瑞明在知法犯法,是武瑞明在犯罪。

律師在庭辯中,數次被法官打斷:「辯護人不要離開主題」「你說的太多了」「說清就行了!」

法官讓書記員打印庭審記錄,問李潤芳你還有甚麼要說的?李潤芳說讓我的辯護人說!法官說,他說的夠多了。你看不看記錄?李潤芳說我看。在李潤芳看記錄的過程中法警就清場了。法官連休庭甚麼的都沒有說,就這麼草草收場了。

作為法庭,公平、公正是鐵律,懲惡揚善是目的,這樣的法庭只能令人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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