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故事:褻瀆佛法 榜眼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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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一日】中國古代科舉考試制度的殿試中,取得第二名成績的,被稱為「榜眼」,與第一名狀元、第三名探花合稱「三鼎甲」。在古代這是極大的榮耀,在仕途上往往會因此飛黃騰達。明朝萬歷、天啟年間有一位榜眼卻惡報死亡,令人嘆息,今天就講講他的教訓。

莊奇顯(西元1587-1622年),字允元,號九微,泉州晉江(今福建省晉江市)人,萬歷四十一年(西元1613年),僅二十六歲,就高中榜眼,是有名的青年才俊,補國子監司業之職,父母也因他受朝廷封賞。然而就在他即將在官場上大顯身手時,卻突然病故,其中的緣由在古籍《見聞錄》裏,有詳細的記載:

莊奇顯很喜歡喝酒。有一次,他在老家的承天寺裏飲酒,大醉後跌跌撞撞走到藏經閣,他睜著惺忪的醉眼,看見大家正在聽高僧傳法,眾人都很專注的聆聽,根本沒人理睬他這位榜眼。也許感覺受冷落傷了自尊,也許內心對佛法不滿,也許他根本就不信佛法,總之,不管是哪種原因,莊奇顯此時酒後發狂,他走到桌前,拿起桌上的佛經就扔到地上,還用腳對著佛經又踢又踩。一通胡鬧之後,他才返身離去。快出廟門的時候,莊奇顯恍然間覺的一尊護法神像正冷眼看著他,他的怒氣藉著酒勁又來了,竟然伸手就把神像推倒在地。在眾人驚懼的目光中,揚長而去。

數月之後,有個小廝無意中惹怒了他,莊奇顯抬腳就踢,不料卻踢在了一根大柱子上。腳趾都踢裂了,傷口經久不癒,逐漸變成了一種怪瘡,從腳慢慢腫到了全身,疼痛異常,晝夜難安。莊奇顯被病痛折磨得神志不清,恍惚中,看見護法神似乎在責問自己,在痛苦與悲傷中,他留下了「憾者永憾」的遺言便去世了。

莊奇顯酒後無德褻瀆佛法,造下了巨大的業力,酒醒後也無任何悔改彌補,終至惡報加身而亡,給自己留下了永遠的遺憾。他的悲劇除了告訴我們不可酗酒外,更說明了佛法不僅慈悲神聖,還是威嚴不可冒犯的,凡是破壞者必有惡報,莊奇顯以身試法遭惡報而死的案例警醒著後人。

然而歷史的進程到了今天,迫害佛法的悲劇依然在上演著。當今洪傳世間的法輪功又名法輪大法,乃佛家上乘修煉法門,是真正的佛法。法輪大法傳出直指人心,讓人修心向善,在社會上傳播越來越廣泛。1999年時的中共頭目江××出於妒嫉發動了這場延續至今的迫害。迫害中,中共用盡了從造謠污衊到包括活摘器官在內的各種邪惡手段迫害法輪大法弟子,犯下了大罪,已註定其滅亡。相當多的世人,在無知中,在被欺騙中被捲入,參與到這場迫害中來,造下巨大的罪業,各種厄運相繼而來,紛紛以各種形式遭報,承擔自己種下的惡果。

中共高層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周永康、薄熙來、李東生之流,靠迫害法輪功躋身中共高層,不相信善惡有報的天理,一意孤行的迫害,看他們今日下場,被判重刑。這還是中共現任當權者出於保黨需要的妥協,只公布其貪腐罪名的結果。按他們參與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牟取暴利的罪惡,萬死都難贖其罪。能逃得了一時,逃不了一世,更大的惡報肯定還在後邊等著他們呢,其報應之慘烈可拭目以待。

各階層中最普遍的遭報形式就是各種災禍、意外和疾病,例如被中共捧成典型的任長霞,曾任河南省登封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多次利用手中權力積極迫害抓捕法輪功學員。2004年任長霞所乘車輛在高速公路遭遇車禍,她坐在後排最安全的位置上,結果司機沒事,她卻當即重傷昏迷,搶救無效,年僅40歲正是年富力強大有作為的年紀就死了,屍體據說合不上眼睛,死不瞑目,慘不忍睹。她死後4年,其丈夫也突然死亡。為何如此?其實就是因為參與迫害,才招致惡果。

因為迫害法輪功而遭報的事例實在是太多了,數不勝數。看看當今的例子,再回頭看看歷史,從古代迫害佛教的三武一宗,到本文提到的榜眼莊奇顯,再到今天任長霞,無數的事例都在勸告當今的世人:千萬不要迫害佛法,法輪功是偉大的佛法,迫害法輪功者必有惡報。那些曾經參與迫害的人,只有趕快悔改,立刻停止迫害,想辦法善待法輪功學員將功補過,否則莊奇顯、任長霞的悲劇將會在你身上重演。

另外因為中共是這場罪惡的發動者,已經註定被淘汰了,對所有曾加入過中共黨、團、隊的人而言,跟黨走就是走向毀滅,走向地獄深淵。不退出就意味著你是中共的一部份,是中共的一個細胞,中共滅亡時你就是它的殉葬品。所以,要想走向光明的未來還必須聲明退出中共的一切組織。注意,不是讓你到中共那裏退,而是到法輪功學員那裏聲明退出,而且聲明時完全可以用化名,姓名只是代號,神只看你聲明退出黨、團、隊時真心一念。

法輪功學員為甚麼冒著生命危險講真相?就是要喚醒人的正念與良知,不要相信中共製造的謠言,不要參與迫害,不要支持迫害,從而免遭迫害佛法的惡報;認清中共造謠詆毀法輪功的實質就是蠱惑全中國乃至全世界人直接或間接,主動或被動的參與迫害法輪功,最後遭惡報滅亡,中共就是為了毀滅人類而來的魔鬼。退出中共就是獲得新生,從而有機緣得到神佛的救度。法輪功學員真的是救度眾生的修行人,支持法輪功,常念「法輪大法好」,善待法輪功學員,必獲大福報。

(資料來源:明代僧人智旭所著《見聞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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