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兒女都在省城工作,我和老伴異地搬遷,也來到了省城,買了一個二室一廳私有產權房,花光了我們的全部積蓄。後因樓層偏高,距兒女家也不近,小女兒和小女婿出於關心照顧,提出將他們單位分的三室一廳福利房中的兩室一廳贈予我們養老居住,房產證以後辦理,並立了贈予書。這樣,老伴就同意將我們剛買的兩室一廳房賣掉,賣掉的房款全部用於他們購新房的首付款和裝修三居室。
幾年後,老伴走了,我和小女兒一家住在了一起,三居室,小女兒出租。九年後,他們改變了協議,不贈房子了,說保證我和他們一起居住至終老,小女兒幾次找我說,是她女婿不同意,三居室是他們的福利房,不能給我們,並叫我在新的協議書上簽字,當時我不願意簽,我不懂居住權、產權的實質區別,也沒找其他幾個子女商量,就找了一個走的近的同修說起此事。
同修說:「我們是修煉人,要房子幹甚麼?」就這樣,在小女兒的多次勸說下,我就簽了字。他們返還了我們當時賣房時的房款,後來,因房價瘋漲,女兒又先後追補了幾萬。儘管如此,可十年之後,他們返還給我的房款已買不起一個單間了。而那個原先要贈予我們的房子,他們又賣了好價錢,並買了更大的房,而原三居室還是老伴出錢裝修的。
房子這件事,一直給我心裏很大的壓力。在其他幾個子女不知道的情況下,我從有房變成了無房,他們和我私了了。我在小女兒家住了下來,一晃二十多年了,雖然小女兒對我很好,生活上關心我,修煉上支持我,一家人之間相互照應,但一想到自己是寄居別人家,沒有尊嚴,久住會成為女兒的包袱,但又沒有退路,因此有時寢食難安。再加上小女婿有時做事氣我,給我臉色看,在他家親人面前對我不屑一顧,讓我很沒面子。我是修煉人,雖然沒和他發生口角,但心裏很不滿,一想到自己從有房變成無房,就委屈心酸的不行。再一想到是我們賣房的錢給他們買新房而造成他們的房子不斷升值,心裏就更加不平衡了。
前年,小女兒叫我買套房子,我考慮到小外孫也長成人了,當時三環外的房子還不太貴,就同意了。買房時,他們承諾幫助裝修,我交了首付款,在三環外買了一套兩居室的樓房,至今未拿到房子。
現在,通過學法、向內找和看同修的交流文章,我對房子問題有了新的認識。
首先,我是修煉人,要站在法上看問題。吃虧是福,師父讓我們同化宇宙特性真、善、忍,我不能為了個人利益跟常人去爭去鬥,何況他們是女兒、女婿,他們能有幾套房子也是他們命裏有,我不能有不平衡的心。
其次,我們是修真善忍的,師父讓我們「無私無我,先他後我」[1],我應該多替女兒女婿著想,多想他們的好處,不能往牛角尖裏鑽。
老伴走後,我和小女兒一家住一起,他們沒讓我出生活費,小女兒一直很孝順,經常給我買穿的、用的,她外出旅遊時,還給我買了兩塊進口手錶,對我體貼、照顧周到,對他哥哥(生活條件不太好)也很照顧,平時家中的大事小事也都是他們操持、主辦,他們不是兒子,卻勝似兒子,起到了兒子起不到的作用。雖然我沒有自己的房子,但他們也給我提供了一個穩定、舒適的修煉環境,讓我能安心修煉,我應該感謝他們。
師父說:「我們修煉人講隨其自然,是你的東西不丟,不是你的東西你也爭不來。」[2]師父還說:「所以我們講隨其自然,有的時候你看那東西是你的,人家還告訴你,說這東西是你的,其實它不是你的。你可能就認為是你的了,到最後它不是你的,從中看你對這事能不能放下,放不下就是執著心,就得用這辦法給你去這利益之心,就是這個問題。因為常人悟不到這個理,在利益面前都要去爭,去鬥的。」[2]
新買的房子我能交的起房款,還有些餘錢,我想通了,他們就是不給我裝修,那我就自己出錢裝修,這幾年退休工資也漲了一點,他們沒讓我出生活費也積攢了一些,我是修煉人,念在方外的人,不能跟常人計較,一定要修去這個利益之心,怕吃虧的心,怕被別人佔便宜的心。
現在回過頭來看一看,一些我所認為的「看臉色」或「成了女兒的包袱」、「沒有自尊」、「沒有退路」等等,那都是我要修去的人心,都是師父安排的修煉環境,讓我提高的,在法上看,我要謝謝他。
這些年一想起房子就讓我頭痛、腦袋發脹、心裏難受,眼淚往下掉。師父說:「如果修煉的人要是只從表面上放的下,但內心裏邊還在保守著、固守著一個東西,固守著你自己的那個你最本質的利益不讓人傷害的時候,我告訴大家,那是假修煉!」[3]師父的法啟悟我,自認為自己是受傷害的一方,其實是放不下心裏最本質的利益,就是人心,名、利、情,根子的東西就是「私」,「私」是舊宇宙的特性,是絕對要修去的。
由於這一關一直沒過去,所以這些年身體改變不大,近來甚至每況愈下,老化嚴重,層次垮垮往下掉。
當我轉變觀念,向內找,向內修,把那些不好的人心如妒嫉心、爭鬥心、長輩自尊心、自我心、面子心、利益心、怨恨心,把這些執著心找出來去掉後,我發現應該為他們著想,一切順其自然;當我不再執著自己的利益這一面,我的心一下子輕鬆了很多,也不怨恨他們了,困惑我多年的房子問題已不是問題了。都是自己以前沒有學好法,悟性差,沒有聽師父的話,人心執著,走了一條彎路。真是「觀念轉 敗物滅 光明顯」[4]。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佛性無漏〉
[2]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3] 李洪志師父著作:《北美首屆法會講法》
[4] 李洪志師父詩詞:《洪吟》〈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