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去對物質貪求的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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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九日】由於獨自修煉,實修的不好,得法早期,也像普通人一樣,藉工作之便,偶爾拿點小回扣、收點小賄賂,單位發獎,剩下的水瓶呀、床單呀等,也是參與人員一人一份的往家裏拿,還想:這點東西,算甚麼呀;再說大家都這樣,壓根就沒想到過自己是大法修煉人,不該這樣做。最嚴重的一次是,多報銷了一千多元出差路費;不久,給家人買的價值一千多塊錢的金戒指不翼而飛,我才警覺,修煉人不該貪佔非份之物。

一天,讀到《轉法輪》中師父說的:「宇宙空間本來就是善良的,就是具有真、善、忍這種特性的,人生出來和宇宙是同性的。但是生命體產生多了,也就發生了一種群體的社會關係。從中有些人,可能增加了私心,慢慢的就降低了他們的層次,就不能在這一層次中呆了,他們就得往下掉。可是在另一層次中,又變的不太好了,他們還呆不了,就繼續往下掉,最後就掉到人類這一層次中來了。」[1]

我就想:大法弟子跟隨師父來到人間,在層層下走的過程中,也是一步步變的自私了、不太好了,最終就「掉」到人類這一層次中來的吧?因為符合了哪一層次的法,才能在哪一層次中生存。那麼,既然做了人,就一定帶有人的自私的劣根性,我怎麼能因為自己比別人略好一點點,就認為自己沒有私心,從而忽略了這方面的修煉呢?怎麼能因為別人都拿、自己也跟著貪佔小便宜而不自知、不知恥呢?

我看到了自己的骯髒的私心並決定改過,做一個真正的修煉人。師父說:「所以這些你執著的東西,也無非是滿足自私的心理,所以要修煉都得給你去掉。說白了,修煉就是去人的執著心,」[2]

「私」的一個主要表現是「貪」,其劣根性似乎深入骨髓。到商店買東西,往往有贈品,有時也拒絕,但若是家中需要也接受了,甚至挑選贈品,過後再後悔,又忘記了自己是大法修煉人。到藥店給家人買藥,藥店也發兩張獎劵,說中獎率百分之百;要不要去兌獎呢?想起師父在《轉法輪》中提到的那位同修,把兒子中獎的童車換成錢送單位贊助,覺的不能去,最終雖然沒去,但畢竟動過心;為甚麼動心?貪心在那嘛。

有一次,到餐店買份飯,賣票的女孩死糾活纏要我買四十元的卡去買自助餐。去自助櫃台後,貪佔小便宜的心蹦出來,各樣菜餚連湯帶菜盛了兩大碗,哪知這自助餐是按重量付費的,一稱四十多塊錢,卡費不夠,需要補錢。心裏那個氣呀,來到交費處,賣票的女孩自知有錯,把四十元錢退給我、要我走。

我不怪她,是骯髒的貪心讓我在這出醜,只是說:「那菜都稱好了,不要了怎麼辦?」她說:「你不管它算了。」走出餐店大門十多步,想想不對勁,我是大法弟子,不能做有損大法聲譽的事,回轉身進去補交幾元錢,取走了那份飯菜。

這件事,至今想到,我還慚愧。是師父看我去私心總拖泥帶水的,用這事來暴露我隱藏的私,要我看到它、去掉它。隨著學法的靜心和深入,我對修去「私」的體悟逐步加深。師父說「為私是過去宇宙的根本屬性」[3],那我們在舊宇宙的法理中「泡」了那麼長久,在人的「為我為私」中又浸染了這麼多年,身上的「私」也該是多的走路都往下掉的。

如今我們有幸走進大法,要跟著師父進入未來。師父反覆告誡我們:「你們今後做事就是要先想到別人,修成無私無我,先他後我的正覺」[4];「我就是要你們修成先他後我的正法正覺的圓滿。這就是在去私,就能去掉「我」。」[5]

作為弟子,我們就應該努力的按師父說的去做,凡事多為別人著想,凡事先找自己過錯,不貪佔任何非分之物、非分之利,才能漸漸真正做到「無私無我,先他後我」[4],才有機會進入未來。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2]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法解》
[3]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五》〈二零零四年美國西部法會講法〉
[4]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佛性無漏〉
[5] 李洪志師父著作:《澳大利亞法會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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