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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非法庭審 杭州市七旬董湘茹為自己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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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浙江報導)浙江省杭州市七十三歲的法輪功學員董湘茹女士,五月九日在西湖區法院被非法開庭,老人在法庭上自己辯護,提醒法庭作出經得起歷史檢驗的公正判決,判她無罪。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

董湘茹女士退休前在浙江省海洋漁業局工作,擔任人事處副處級調研員。因為身體原因走入大法修煉後,獲得身心健康,受益無窮。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反人類集團瘋狂迫害法輪功以後,董湘茹堅定修煉,不改初心,長期被當地惡人惡警迫害騷擾。

二零零六年五月,董湘茹在上海被警察非法抓捕,被枉判三年半,在浙江省女子監獄服刑期間,多次被迫害到監獄青春醫院住院搶救。出獄回家時變的行動遲緩,反應遲鈍,老態龍鍾。經過從新修煉後煥發生機,古稀之年身輕體健,耳聰目明。

二零一七年六月七日,西溪派出所的片警祝希軍帶著錄音設備,和分局身著便裝的沈姓人員到董湘茹家中騷擾。六月十五日董湘茹被非法抄家、綁架到米市派出所,從下午五點鐘一直審問到晚上十一點,之後被拉到杭州看守所檢查身體。因血壓升高到二百多,次日早晨五點又拉回到米市派出所,十六日中午十二點被取保候審一年。他們說董湘茹發真相資料被監控錄像了。董湘茹向警察索要有關某教的正式文件,他們拿不出來,無言以對。

米市街派出所已將構陷董湘茹的材料上報拱墅區檢察院。現拱墅區檢察院又把材料移交給西湖區檢察院。二零一八年四月二日,董湘茹接到非法起訴書,於五月九日在杭州市西湖區法院被非法開庭。

下面是董湘茹老人的辯護詞:

我現在依法行使辯護權,做最後的陳訴。我希望法官先生依照我國的憲法和法律規定,義務提供法律援助,而不會以任何理由剝奪或限制我辯護的權利。

今天我之所以站在這裏為自己辯護,不僅僅在於維護我個人信仰法輪功的合法權利,而更為重要切實的是阻止所有司法官員繼續參與迫害共同犯罪,從而能夠避免其在未來法制昌明、回歸正義的下一步走向歷史的審判台。

十多年來,法輪功學員前赴後繼的冒著被中共迫害、甚至被活摘器官的危險向民眾說明一個真相:法輪大法是正法。如今,法輪功真相已經講明白,在座的各位也很清楚法輪功類案件依據的不是法律,而是當權者政策。這在任何一個法治國家,都會裁決迫害法輪功的政策是違反憲法,非法、無效,都會判決我無罪。反過來講,任何一個法治國家也不會發生中國現在這種情況。而且,十多年來,上百位律師,上千場無罪辯護已經從法律上講清了這個法律真相──《刑法》第三百條及其解釋完全不適用於法輪功信仰者。所謂「依法打擊」實際上完全是蓄意錯用法律的枉法強加罪名,是對法輪功真善忍的信仰者的陷害,是假法律之名,行犯罪之實。

而所有被當成所謂法律依據的,民政部文件,公安部六條通知,江澤民在《費加羅報》的宣稱,《《人民日報》》的社論,兩高的解釋、通知,公安部通知,等等言論、政令、法規,不但無法作為法律依據,而且已經恰恰反過來證明了打壓法輪功的非法性,及以個人非法意志製造打壓運動的江澤民其罪責,到現在已經成為法輪功和中國民眾控告江澤民及其幫兇,打壓法輪功信仰之罪行的重要證據。

我也不需要為法輪功辯護,因為真理是無須辯護的,人類只能去追隨真理,接近真理,同化真理。我之所以自我辯護,是為了你,為了在法庭上所有能聽見我聲音的人,為了所有能接觸到我案子的人。我只是希望你們能拋開自己的身份和政治因素,冷靜地、客觀地、理智地思考一下法輪功問題,為自己和中國人民負責。

在座的,及體制內的西湖區公檢法人員,真誠的希望你們能夠排除一切干擾,作出經得起歷史檢驗的公正判決,做出對自己的未來明智的選擇。

無數事實表明,無論從事實還是法律層面來看,真正違法的是參與迫害的人。法輪功是無罪的,法輪功學員們的一切行為是一首展現社會道德與良知的正氣歌。最後我想引用法輪功創始人的《洪吟 四》〈對聯〉:「萬法之宗 真善忍三字聖言法力無限 法輪大法好真念萬劫即變」。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法院:
電話:0571-88497960
責任人:法官張榆、書記員王亞娜
西湖區檢察院:
公訴人:樊麗娟、馬睿
電話:87933726、87933718、879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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