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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茂名賢妻良母被判刑 上訴律師要求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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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五月二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茂名市五十六歲的法輪功學員曹君藝女士,二零一八年一月十六日被非法判刑二年、勒索罰款三千元後上訴。四月十日,律師向茂名市中級法院相關人員遞交了《依法改判法輪功學員曹君藝無罪、立即釋放當事人之律師意見書》和《就法輪功學員曹君藝、朱石雄被非法製造冤獄與茂名中級法院二審交涉備忘錄》。

曹君藝
曹君藝

曹君藝的丈夫說:「曹君藝是個很好的人啦,她真誠、善良,是一個賢妻良母。她又勤勞,又勤儉節約,從來不講一句假話。她身體很壯實,近二十年她沒有看過病,吃過藥,一天使不完的勁,被抓去坐牢,冤啊!」

遭綁架、家人被騷擾

二零一七年七月六日下午三點過,曹君藝女士在茂名市區一個街道銷毀誹謗法輪大法的一幅宣傳畫時,被茂名市茂南區高涼南居委郭偉青、主任蘇亞瑞報警,曹君藝被茂名市站前路派出所綁架,被非法關押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至今已九個多月。

曹君藝的丈夫今年六十一歲,在妻子被抓後,他日夜牽掛著妻子,血糖高,吃不下飯,睡不好,兩腿發軟,身體欠佳。為了阻止曹君藝家屬為她聘請北京律師,茂南區610採取手機監控、樓下便衣蹲坑,直接把曹君藝丈夫的手機通話十分鐘左右就切斷,嚴重影響曹的丈夫與外界聯繫。

曹君藝的丈夫直接找到茂名市移動通訊部,工作人員找來了董事長,曹的丈夫直接的說:「你們執行誰的命令,多次無故切斷我的手機通話,嚴重影響了我與外界的聯繫。通訊、通話是我的自由,受法律保護。」董事長說:「你違法了。」曹的丈夫說:「我的手機是真名實姓,請你查一下我通話、做事,違反了國家哪一條法?」

曹的丈夫向董事長做了自我介紹,誠懇的和董事長交流了十幾分鐘,最後說:「我老婆因為煉法輪功,撕了一幅反法輪功的宣傳畫,被抓去坐牢了,現在還要判刑。茂名市610人員怕我與外界聯繫,還給你們施壓,無故切斷我的通話。如果你們聽茂名610的,沒有關係,我直接向北京高層控告你們,到時你們不要怪我。」董事長說:「你給我兩天時間」。曹的丈夫與董事長談話結束後,工作人員說:「我們董事長從來沒有直接接待過一個顧客,你例外。」從此以後,曹君藝丈夫的手機通話時再也沒有被無故切斷了。

曹君藝家屬還多次遭到茂南區610、國保、村居委、茂南區居委、站前路派出所警察等人騷擾,上門威脅恐嚇等等。給曹君藝的家人造成精神上很大的壓力。

被非法判刑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一日(週四)上午九點半,茂名市茂南區法院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內對法輪功學員曹君藝進行非法庭審。同日下午一點,茂南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朱石雄非法庭審。看守所門前,戒備森嚴,有四、五十個便衣警察,十幾輛便車,一輛警車,一輛印有「茂南公務」的黑色高級麵包車等停在那裏,一輛印有「電白公務」的黑色高級轎車在看守所門前轉。看守所門前的馬路被交警封了三分之一,接見全部停止。看守所裏面停了十幾輛車,警車、法院和檢察院的車、特警車、便車等。法庭門口站了一排十幾個左右、全副武裝(帶有槍、電棍、頭盔等)的特警。看守所的上空,烏雲盤旋。整個看守所顯得陰森森的。

法庭裏有二十個旁聽座位,除了四個家屬,其餘的座位全部是茂名610安排的居委、國保等佔據。

上午九點半非法庭審開始。公訴人是茂南區檢察院兩個年輕的檢察官黃曉豐和蔡林輝,他們具體的構陷有四點:

1、曹君藝丈夫的小妹指證曹十年前給過她法輪功的書;
2、撕毀誹謗法輪大法的宣傳畫;
3、家中有不少的法輪功資料;
4、曾經被勞教等。

荒唐的是:在開庭的前一個月,站前路派出所警察和國保找到曹君藝丈夫的小妹威脅恐嚇,簽字畫押,指證曹君藝十年前給過她法輪功的書看,但是沒有學,書還給了曹君藝。

曹君藝當庭指出:「我是二十年前給小妹介紹法輪功的。」可以看出,完全是茂南區610想方設法構陷曹君藝。

兩位維權律師在質證階段把公訴人構陷曹君藝的所謂證據一一推翻。令全場公檢法人員啞口無言。這場無罪辯護、正邪大戰持續了三個多小時,於十二點二十分才結束。

一月十六日(週二)上午十點半,茂南區法院法官江國偉非法對法輪功學員曹君藝宣判二年,罰款三千元。江國偉是主審法官;審判員周文輝、李志強,書記員鄧雅菲。

上訴

曹君藝與家屬不服判決,於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九日和二零一八年二月八日聘請了兩位維權律師維權。一月十九日,一位律師向茂名市中級法院遞交了曹君藝的上訴材料。

四月十日一位律師向茂名市中級法院遞交了,給茂名市中級法院林建輝院長,並張書銘、梁東清、莫少芬法官的一封信:《依法改判法輪功學員曹君藝無罪、立即釋放當事人之律師意見書》和《就法輪功學員曹君藝、朱石雄被非法製造冤獄與茂名中級法院二審交涉備忘錄》。

律師在備忘錄中寫到:「結合本案的一審情況,辯護人有理由質疑,我的當事人處境十分危險,一審公檢法沒有事實、沒有證據、沒有法律依據,竟然以曹君藝撕扯破壞社區宣傳欄作為定罪的情節,而朱石雄僅僅以家中持有少量法輪功資料而判定有罪(兩高司法解釋沒有任何一條一款規定家中持有資料的可定罪)。信仰無罪、申冤無罪、言論無罪姑且不論,在朱石雄家中持有的資料來源不明、動機不明、事實不清的情況下,即便按照疑罪從無,無罪推定,無論證據上還是法律解釋、適用上貫徹刑事司法疑點利益歸被告人的邏輯規則都無法對當事人作出有罪判決的情況下,一審仍徑行枉法裁判。

可以說,一審的偵辦人員根本沒有尊重一、二審法院法官,該枉法冤獄毫無技術含量!二審法官是否應本著對法律負責、對領導負責也是對一審法律同仁負責依法糾正如此明顯的錯案?朱石雄、曹君藝兩合議庭成員分別是李楠、莫少芬、鐘娟,張書銘、梁東清、莫少芬。辯護人認為對於如此明顯的冤假錯案二審法院理應依法改判曹君藝、朱石雄無罪立即釋放他們。

本辯護人將所有法院法官視為自己的法律同仁,以最大的善意、最大的誠意做出上述交涉記錄,期望各位法律同仁能夠共同追求一個合法的結果,無論何時都能心安理得避免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

在家屬和法輪功學員陪同律師去茂名市中級法院、看守所、吃飯等過程中,遭到茂名市610人員、便衣跟蹤、監視和偷拍學員照片和錄像。

目前,曹君藝家屬聘請的律師正在與茂名市中級法院法官溝通,希望茂名市中級法院的法官良心善念復出,作出經的起歷史考驗的判決。


參與迫害曹君藝相關單位和人員:
茂名市茂南區法院
非法判決曹君藝的審判長:江國偉 0668-2271109
審判員:周文輝 13828676007、李志強
書記員:鄧雅菲
非法起訴曹君藝的檢察官:茂名市茂南區檢察院 :黃曉豐、蔡林輝
指證、構陷曹君藝的人:
1 茂名市茂南區高涼南居委郭偉青;
2 茂名市茂南區高涼南居委主任 蘇亞瑞;
3 茂名市茂南區國保便衣、610人員 江志雄 13686776916
茂名南山南莊大隊、河東居委辦事員:鄭鬱培
負責曹君藝「案子」二審法院:茂名市中級法院法官:張書銘、梁東清、莫少芬。
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站前派出所
電話 0668-2907369
地址:站前二路口岸南街65-6,郵編:525000
廣東省茂名市前路派出所所長 李華龍 電話:0668-2881739
站前路派出所副所長丁科 電話:13926706133 。
廣東省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國保大隊辦案人員:鄧海超 龐宇鋒
茂南分局國保大隊辦案負責人:陳健 余開德
廣東省茂名市610辦公室主任 劉茂0668-2910088、13828690168
610辦公室主任 龔朝文 辦公電話 0668 2910609 手機 13580020200
茂名市茂南區610主任 :黎樹清 0668-2829610、2920698,13809763868;
茂名市茂南區610副主任:周學斌 0668-2829610、2308162,13824893868。
茂南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長、610頭目:周文,13702867772
茂南國保大隊教導員:吳楚姬 電話:13929719288,0668-2952555,
茂南區國保人員:鄧海峰 龐宇鋒
廣東省茂名市610辦主任:龔朝文 13580020200
廣東省茂名市610辦副主任:劉茂0668 2910088、13828690168
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公安分局:
地址:茂名市雙山四路13號大院,郵編525000
電話:0668-2952065
副局長陳南華0668-2952063
副局長陳元生0668-2952233(直接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
委書記溫立科0668-2951726
副局長邵衛海0668-2952209
區紀委黨廉室 0668-2816269
區公安局監督室0668-2952353茂南區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
投訴電話:2880200
茂南公安分局投訴電話2952081
黃果 茂名市副市長、茂名市公安局局長
茂名市茂南公安分局
地址:茂名市雙山四路13號大院,郵編525000
電話:0668-2952065
李土華 茂名市公安局副局長,茂南區委常委、區公安分局局長
副局長陳南華0668-2952063,邪黨委成員 ,分管法制室、國保大隊 0668-2952063
副局長 陳元生,邪黨委成員,分管信息情報中心、指揮中心、便衣大隊、治安防控大隊 0668-2952233,(直接參與綁架法輪功學員),
副局長 邵衛海,邪黨委成員、副局長,分管刑事偵察大隊,戒毒大隊,警務保障室0668-2952209。
委書記 溫立科,邪黨委成員、紀委書記,分管紀委、監督室、戒毒所、網監大隊 0668-2951726。
區公安局監督室0668-2952353茂南區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
投訴電話:2880200
茂南公安分局投訴電話2952081

茂名市第一看守所 電話:0668-2728310
地址:茂南區山閣鎮金塘嶺村 郵 編:525026
茂名市第一看守所人員名單:
所長伍小軍 警號220030辦0668-2728309
所長李樹毅 警號220481辦0668-2728303
教導員梁軍 警號220532辦0668-2728308
副所長唐建光 警號221008辦0668-2728318
副所長張應義 警號220359辦0668-2728319
副所長黃邦志 警號221085
其它郵寄地址
茂名市新湖派出所 地址:新湖路79號 郵編:525000
高州市公安局分界派出所 0668-6840472高州市分界鎮正街 525248
茂名市政法委員會 0668-2910121 油城五路28號郵編:525000
茂名市茂南區政法委員會 0668-2813529 站南路138號 郵編:525000
茂名市公安局 0668-2287123 河東油城九路2號郵編:525000
茂南區檢察院 0668-3397005 人民北路5號郵編:525000
茂南區檢察院工作局 0668-2288942 人民南路龍湖一街10號 郵編:525000
茂名市檢察院 0668-2938032 迎賓路173號 郵編:525000
茂南區法院法律服務處0668-2270723 河東油城四路53號 郵編:525000
茂南區法院市區法庭0668-2909331 文東街170號 郵編:5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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