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貴陽趙鄂川在南明區法院被非法庭審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貴州報導)貴州省貴陽市法輪功學員趙鄂川於2018年5月2日上午9點至11點半在貴陽市南明區法院被非法庭審。律師為趙鄂川做了無罪辯護。最後審判長宣布擇日宣判。

庭審當天,法院門外及周圍,除了幾十位法輪功學員外,沒有特別布置的警車、警察或便衣設防,一直到上午11點半結束都是如此。法庭內也基本沒甚麼布置,參與庭審的人員,也就是10人左右。旁聽席上只有2人,其中一位是被告趙鄂川的妹夫。(他是5月1日下午2點接到友人電話,再買從溫州到貴陽的飛機票,於2日半夜2~3 點到貴陽。在5月2日8點以前趕到法院)其他有公訴人一人、審判長和審判員3人、書記員一人、警察等,這些人都是30~40歲的年輕人。

由於事先北京律師與法庭的法官和公訴人等有所「溝通」,庭審過程簡單:

先是公訴人讀的《起訴書》談到:被告趙鄂川向人發法輪功真相小卡,被一人舉報後,在他身上搜到50多個小卡,並誣陷法輪功。

律師針對《起訴書》做無罪辯護:

律師說:公訴人你講到「打、砸、搶」,你不能扣給我的當事人,不能扣給法輪功,他們的行為是做好人,不可能去「打、砸、搶」,他們僅僅是信仰與修煉法輪功。

律師說:習近平關於宗教有多次講話,也強調」信仰自由」,這與中國《憲法》是一致的。律師說:兩高的司法解釋不是法律,不能作為定罪的依據,我的當事人身上的幾十個小卡,也不能證明,他還會發給他人,還可能作其它處理,就是往外發的一個,上面也是在宣傳「真、善、忍」,不能夠成犯罪。

關於《刑法》300條。律師是以提問的方式進行無罪辯護的。律師說:請問我的當事人,當初你修煉法輪功時,有沒有「要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的想法,趙回答:我就是祛病健身,除此之外,甚麼也沒想過。

律師說:由此看來,我的當事人趙鄂川,發出的一個宣傳法輪功的小卡,客觀上沒有造成任何個人與社會的危害,主觀上也沒有想危害他人與社會的動機,所以,不存在破壞國家法律實施,也就不存在我的當事人觸犯《刑法》300條的問題。

最後,趙鄂川和律師都要求法庭嚴格按照中國現行的《憲法》和《法律》,做出公正的判決。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