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掛法輪大法好條幅 天津四位法輪功學員被關押二年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天津報導)天津四位法輪功學員李建春、袁秀清、房克山、張樹蘭,因為在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二日晚懸掛慶祝法輪大法日的條幅,被非法關押至今已經二年,其中李建春被迫害致不能自理,房克山被冤判後至今下落不明。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二日晚,天津市北辰區和武清區的法輪功學員共十三人,開車去武清的某些村莊懸掛「慶祝法輪大法日」的條幅過程中,法輪功學員房克山、張樹蘭、王景芬、徐思亮、李建春、王輝、蘭德滿、袁秀清、王鳳平、侯會林、楊廷連、牛月霞、張玉柱被綁架。

當晚張玉柱突發心臟病症狀,家屬要人,派出所讓家屬交了五千元押金,把人接回家。其餘十二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刑拘,房克山、李建春、張玉柱等被抄家;車被扣留。

到目前,這十二位法輪功學員均被非法開庭,王輝被非法判刑兩年已回家、李建春、袁秀清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至今,房克山、張樹蘭(夫婦)已被非法判刑。

武清區公安出爾反爾 先取保後起訴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七日,牛月清、王鳳萍、楊廷連、侯會林、王景芬、徐思亮、蘭德滿以取保候審的名義放回,家屬各自被迫交20000元錢,說一年後沒甚麼事退錢。兩年過去了,錢一分沒退。

不僅如此,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七日,武清區公安局預審科把這幾位已被取保的法輪功學員叫去,想從中誘騙出一些迫害其他人的所謂線索,遭到法輪功學員的抵制。一個月後的八月十九日上午,武清區預審科又把他們七人叫去,要求在寫有「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紙上簽字,並且每個人給了一張天津市武清區檢察院讓請律師的通知單,並說他們的「材料」已在檢察院。

李建春被關押迫害致不能自理

北辰區李建春被武清區看守所迫害致腰椎間盤病復發,生活不能自理,但辦案單位(作案單位)拒不放人。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日,李建春的代理律師趕到武清,幾經周折,律師才在武清看守所見到李建春。看到她修煉前的腰椎間盤病復發,生活不能自理,只能用擔架抬著接見。六月八日上午九點半,律師第二次會見李建春,看到李建春已被迫害得人動不了,非常痛苦,甚至被人架著都痛苦異常。即使這樣還被戴上手銬。於是律師急忙找到了刑偵大隊,並遞交取保候審申請材料,但至今仍不放人。

另悉,李建春的家人曾多次去檢察院控告非法抄家的警察,在家中無人的情況下非法抄家,家中失竊七萬元,家人多次打110報警。

李建春因為年輕時身體受累過度、落下一身疾病,參加了李洪志先生濟南講法學習班後,從而身體健康。她曾經因去北京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被非法拘留一月。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又被綁架,遭非法勞教二年半,被迫害致幾近癱瘓,二零零六年被保外就醫抬回家,後經過修煉法輪功身體康復。

武清法院三次對九位法輪功學員開庭

武清法院通知「5.12」掛條幅被綁架的九位法輪功學員開庭。其中有武清看守所非法關押的李建春和袁秀清,取保的牛月清、王鳳萍、楊廷連、侯會林、王景芬、徐思亮、蘭德滿。四位律師出庭辯護。法院外聚集了兩百多關注此事的民眾。但牛月清、楊廷連、侯會林、王景芬、徐思亮五位法輪功學員拒絕出庭,主審法官殷建被迫休庭。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上午,武清法院欲再次非法對九位法輪功學員開庭。牛月清等五位法輪功學員繼續抵制。武清法院顧忌「十一」長假臨近,借故說法官殷建出差了,取消了開庭。

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上午九點,武清法院第三次非法對這九位法輪功學員庭審,李建春和袁秀清因為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20多個月,身體受到嚴重傷害,兩個人都是坐著輪椅到庭。取保出來的七人中只有蘭德滿一人到庭。四位律師到庭。開庭中三位到庭的法輪功學員均堅稱自己無罪,當公訴人想拿李建春曾經被勞教兩次為加重迫害的「理由」時,李建春說那是迫害,勞教都被取締了,本身就是違法的。

當天法院外空氣很緊張,四週有很多便衣。國保警察給在法院附近關注此事的民眾錄像,律師也被盤查。一位開電動三輪的婦女被穿警服的警察拖走,包也被警察搶走。

天津南開法院冤判房克山夫婦 不通知律師、家屬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二日被同時綁架的北辰法輪功學員房克山、張樹蘭夫婦,一直被非法關押在天津南開看守所。後被起訴到天津南開法院。二零一七年三月七日開庭,因證據不足休庭。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第二次開庭,公訴人建議量刑兩年。盧廷閣和高承才兩位律師為房克山和張樹蘭從不同角度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並當庭指出了他們錯用以前的邪法給法輪功學員定罪,揭穿了虛假證人的簽名。律師駁的對方啞口無言。

三個月後家屬往南開看守所給房克山存錢,被退回,才知道房克山已不在南開看守所。盧律師馬上向南開法院詢問房克山下落,回答他們不管房克山在哪,就管下判決。據悉,房克山和張淑蘭夫婦均被非法判刑三年半。十一月十五日張樹蘭已被劫持到天津女子監獄,房克山至今下落不明,沒有哪個部門給家屬一個答覆。律師是十二月二十六日才接到判決書, 對法院不給判決書就被下監之所為,律師說,「聞所未聞!」「法律已死!」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

法輪大法洪傳世界,福澤四海,向世人傳遞大法的美好是法輪功學員善良的願望。在對法輪功長達19年的殘酷迫害中,無論中共怎樣造謠抹黑宣傳,孰正孰邪?孰是孰非?人們早已不言自清。可悲的是那些被中共操控參與迫害的公檢法人員,你們的未來才是真正令人擔憂的呀!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