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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楊長詩被非法庭審 律師做無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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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貴州報導)貴州省貴陽市法輪功學員楊長詩,2018年5月10日上午10時到中午12點前,在雲岩區法院被非法開庭。

庭審現場的旁聽席上幾十個位置坐得滿滿的。近2小時的庭審,經歷了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兩個程序,公訴方、被告方和辯護律師按法庭程序在走,兩位律師為自己的當事人做了無罪辯護。

最後,主審法官問楊長詩有沒有甚麼要說的,楊長詩說沒有後,法官宣布休庭。

一、法院周圍和庭審現場

2018年5月10日上午10點開庭,庭審大廳旁聽席上坐著40多人。其中除有四名法輪功學員,還有楊長詩的家人、親友們近10人。其餘的20多,可能是政府人員。

二、法庭調查程序

法庭上,從庭長、陪審員、書記員、公訴人等位置前面的標牌上,全都沒有姓氏,但是我們記錄了楊長詩案件中各個階段的辦案人(公安階段:雲岩區公安分局副局長 劉年一;檢察院階段:饒紅燕、陳理;法院:虞繼恆)。

公訴人讀《起訴書》指楊長詩張貼法輪功宣傳品,被馬某某舉報後,警方在家中搜查到法輪功書籍、宣傳資料、光碟還有電腦、打印機等。公訴人誣陷楊長詩觸犯了所謂的《刑法》300條。

法輪功學員家裏有教人向善的書籍,告訴民眾法輪功教人向善的事實真相,完全是合法的,是行使憲法賦予的言論和信仰的權利。

庭長根據指控的問題,一個個的提問楊長詩。楊長詩也一個個地回答:被馬某舉報被抄家,但抄到的資料沒有指控的那麼多;真相幣是平時收集起來的;96年之前練其它氣功,出現了頭脹、胸悶等等現象很難受,96年就改煉法輪功,病狀就沒有了,99年迫害後就沒煉了,到2015年又患病了,是二期糖尿病,頭髮也白了,所以,又開始煉法輪功。當權者不讓煉,可是:我的病因為煉法輪功好了,是我的親身體會,當權者宣傳的和我煉的法輪功講的不一樣,就想把法輪功真實情況告訴世人;修煉法輪功我不認為自己有罪,除了自己身體好了之外,就是不斷的做個越來越好的人,沒有給國家、給社會造成一點的傷害。楊長詩針對庭長的問題,為自己做無罪辯護。

三、法庭辯論程序

先是公訴人誣陷楊長詩觸犯《刑法》300條。接著是李律師與當事人一問一答的形式,進行無罪辯護。

問:當事人楊長詩你接受恆權律師事務所李貴生、陳明宇為你辯護嗎?

答:接受。

問:你家屬證明你在煉法輪功是否屬實?

答:屬實。

問:舉報人說其家門口有法輪功資料,是你發的嗎?

答:不記得了。

律師辯論:公訴人提供的人證不能證明,舉報人發現其家門口的法輪功資料是當事人發的;家屬只證明煉功,並沒有看見當事人發資料;家裏收到的法輪功書籍、資料和電腦、打印機和u盤等,他煉功這麼長時間,有這麼些東西很正常。

問:當事人你的東西這麼多,是要花錢的,錢從哪裏來的?

答:自己出的,我在上班,有工資的。

問:你明明知道在打壓,你還冒著生命的危險,在失去人身自由的情況下還要煉,為甚麼?

答:我煉法輪功病好了,按真善忍做好人道德品質提高了;打壓法輪功是錯的、我按照「真、善、忍」做沒有錯、想把法輪功的美好告訴世人,何罪之有!?

律師辯護說:我的當事人楊長詩沒有參加甚麼組織;信仰自由。楊長詩煉法輪功,信仰真誠、善良、忍讓,忍,楊的行為是他個人的行為,資料是他自己的工資做的,他沒有參加,也沒有組織利用甚麼組織,楊的行為也沒有危害社會,沒有破壞哪條法律的實施,沒有犯罪後果,何罪之有?

另一位陳律師也指出:我國參加了《世界人權公約》,政教分離是基本人權原則,不能用政府行為打壓信仰!

李律師還從程序法上,多處駁斥公訴人的有罪指控。最核心的:是那些所謂的「物證」,鑑定方是國保大隊出的清單,上面只蓋了國保大隊的章,沒有鑑定人簽名;再說國保大隊也根本無權鑑定,它也不是鑑定機構;還有,物品詳細的具體的內容也沒有,如那些光碟是甚麼內容?

最後,李律師建議:合議庭作充份考慮,作無罪判決。法庭宣布休庭。

目前,楊長詩的家人、親人和友人們,盼望著無罪判決,盼望楊長詩儘早結束冤獄,早日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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