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長壽區黃正蘭自述被迫害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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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五月三日】以下是黃正蘭2016年1月21日被綁架前的自述:

我是重慶市長壽區八顆鎮梓潼村3組村民。

我依法去北京上訪,在北京被關派出所4次,關看守所2次。在長壽被八顆派出所關5次,非法抄家3次(只有一次我在家),非法關押看守所4次(共約17個月)非法判刑一次(4年),非法勞教2次(每次2年)非法關洗腦班(黑監獄)2次,不服從強制洗腦轉化又強扭到長壽精神病醫院關押2次(長達一年)。

在修煉法輪功之前,年紀輕輕就有嚴重的風濕關節炎(病發著嚴重時吃飯握不住筷子),面黃肌瘦,嚴重貧血,經常頭昏目眩,頭痛鼻塞,口乾舌燥,眼花耳鳴,腎虛氣短,經常感冒腹瀉,長期嚴重痛經,痛得我坐臥難安,每次至少都要躺床一兩天,有時還伴有噁心、嘔吐、心慌氣短,這樣折磨我20多年。多種慢性疾病纏身,中西醫、民間單方用了很多,舊病沒去新病又來,走路、站、坐、蹲時間稍長一點,腰部脹痛難忍……苦不堪言,偶爾想到輕生,對人生失去信心。

九九年元月,經朋友介紹修煉法輪功後,法輪功(又稱法輪大法)的法裏讓我明白了: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時候一到,一切全報的道理;三尺頭上有神靈,人在做,天在看,善惡必報是永恆的天理。知道了為甚麼古人或老人經常講積德行善、祖上積德、莫做損德、缺德的虧心事、莫整人害人。如果做了昧良心的事,會遭災、遭惡報。難怪有些病總治不好,或者治好這個病,又來那樣病,是善惡有報的原因。宇宙有個理:「無論甚麼人在世上幹了甚麼壞事,都得自己償還。」(《精進要旨二》〈排除干擾〉)人遇難、遭災、得病,都是自己以前做了不好的(壞)事,造下了業債,所得到的報應。「遭罪就是在還業債」(摘自法輪大法經書《轉法輪》)。這是一定一定的。我明白了,人為甚麼會有不同的災難,生不同的病,有不同的苦難,都是由於自己為私為利,生生世世做了不好的事,欺負了人,傷害了誰,佔有了別人的東西,殺過生,犯過大罪等等所造成的罪業。由於善惡有報的天理安排,輪迴轉生在這一世這一生的某個時候而得到相等量的報應所表現出來的現象而已。明白了因果報應的關係後,我就儘量努力的按照李洪志師父的要求,以「真、善、忍」為標準做一個好人,一個道德高尚的好人。我按照法輪功「真、善、忍。」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作為一個煉功人首先應該做到的就是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得忍。」(摘自法輪大法經書《轉法輪》)在不斷改善自己的言行,提高道德品質的過程中,不久所有的疾病全好了,特別是折磨我二十多年的痛經好了,體驗到幾十年從未有過的無病一身輕的感覺,喜悅的心情無以言表,從此堅信這是一部真正能救人的高德大法。隨著修煉的深入,大法的法理讓我真正找到了人生的真諦,生命的歸宿。知道了當人的真實意義和目的是「返本歸真」。我下定決心嚴格遵守「真善忍」,按照李洪志師父的要求修成「無私無我、先他後我」的正法正覺的大覺者的生命。我的親朋好友、街坊鄰居,看到我的身心變化,所有了解法輪功真相的人,都發自內心的感到「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法輪功(即法輪大法)對任何一個國家和民族都是百利而無一害的。

可是,集「假、惡、鬥」於一身的中共獨裁者江澤民由於對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德高望重的妒嫉,對法輪功核心理念「真、善、忍」的懼怕,對做好人越來越多的恐懼。因為「假惡鬥」與真善忍是根本對立的。法輪功「真善忍」這面道德鏡子照出了中共及江澤民的一切不正,於是,江澤民利用手中的特權,欺世盜名盜用國家及政府的名義,盜用法律名義,於1999年7月20 日起,對修煉真善忍的上億善良群體,發起了滅絕性的瘋狂迫害。江澤民為了達到其妄圖根除法輪功秘密下令:「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國家恐怖滅絕政策,對善良的法輪功修煉群體展開了歷史上空前絕後的信仰迫害。

我本人是江澤民實施這場邪惡迫害的無數受害者之一。

2000年6月下旬,我為向中央政府講明法輪功教人修心向善的事實真相,晚上在北京火車站下車後找旅館,旅館老闆要求顧客大罵法輪功及法輪功創始人後,才允許住店。我只好獨自打聽去天安門的路線,結果被騙到北京宣武門派出所關20多個小時,又到北京信訪辦被阻攔,只好到天安門請願,被警察抓住我的頭髮往警車上拖在車後座,拽脫很多頭髮,不一會兩警察又拖上來一位河北口音的女士,把她拖到車內走道上仰躺著,兩人穿皮鞋往她胸部猛踩幾腳後,抓起後衣領拽起來坐著,用黑袋子套在她頭上,一個下車又去抓人了,另一個警察將自己腳上穿的襪子脫下來,捏成一團往那女士嘴裏塞,我伸手去拉開,那警察又對我拳打腳踢。關在派出所,沒報姓名地址,當天傍晚六、七點鐘又拉我們上車,拉到離飛機場不遠的看守所,關押一個星期,我們絕食抗議而釋放。

根據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二零零零年七月初,我去北京上訪,被抓後綁架到重慶市政府駐京辦關了2天,被登記的工作人員收走了500元現金,沒開收據(說是要交給八顆鎮政府),被重慶長壽八顆派出所帶回拘留2天,要我寫放棄修煉真善忍的所謂「保證書」,我不寫,就把我拉到長壽看守所非法拘留一個月後,又拉回八顆派出所,關了3天才釋放。回家不到10天,八顆政府和610把我拉到長壽黨校臨時開設的「學習班」(即洗腦班),又非法去抄家,抄走大法書,兩盤煉功帶和一盤大法音樂,至今未還。強行洗腦16天,並把我女兒(當時11歲)和女兒的爺爺拉到洗腦班來作籌碼,恐嚇、威逼欺騙,強迫我寫誹謗大法,誹謗我師父的話語,強迫我寫放棄信仰的保證書,不寫的都送勞教所去。

2000年11月12日,我又去北京上訪,再次被綁架。由八顆政府官員,派出所帶回八顆。在回重慶的火車上一直把我銬在最上鋪的扶欄上。在火車上,當我上廁所時,長壽鳳城鎮官員車小琴,把我擋在廁所裏,對我身體上下捏個遍。收走了700元現金,交給八顆鎮婦聯孫小梅。到達八顆派出所,用手銬把我銬在長木椅上。八顆鎮書記周劍(音),對我一陣瘋狂的拳打腳踢又辱罵。下午把我關進看守所,非法關押14個月,並被冤判4年。所搶走去的500+700共1200元至今沒還我。

* 在長壽看守所遭受土銬、刑床等酷刑*

修煉真善忍做好人何罪之有?在看守所我們法輪功學員多次絕食抗議,都多次遭野蠻灌食和酷刑。有一次,從二零零一年四月三十日起,我們又一次絕食絕水抗議,約一個星期後,看守所增調武警把我們女學員戴上腳鐐手銬,有的把手反在背後銬上按在地上灌食。有的銬「騎馬」狀(手和腳交叉後再銬)後壓在地上灌食。李莉、高雲霞、周碧均、吳素輝、劉雪蓮、余秀容等人灌後戴起刑具,拖到戒毒所繼續野蠻灌食。我、馮平、殷淑琴(當時約60歲)、高雲霞(幾天後又從戒毒所轉回看守所的)四人銬刑床(手腳分開,四個點銬在刑床上)後,各關一監室灌食。食管被插管插出血,插管像竹筷粗的膠管,約2尺長,從鼻孔插到胃底。又把我關到禁閉室裏,銬刑床上三天。曾被銬過刑床的還有李莉等人。李莉(大約25歲)被冤判勞教,出來後不久(大約2003年)就失蹤了。

我先後被銬刑床3次,關禁閉室4次。第一次是2001年1月底銬在刑床上並關禁閉室幾天。第二次是2001年5月初,銬刑床幾天後,換銬小土銬並關禁閉室約半個月。第三次是2002年1月中旬,像五馬分屍形狀銬在刑床在大監室幾天。2001年5月30日又被銬刑椅關特號禁閉室兩三天。2002年1月1日銬刑椅關特號禁閉室2天半。

2001年5月12日早上六點多鐘,我在禁閉室遞飯的窗口高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看守所長張傑等幾個警察帶幾個刑事犯提來刑具,把我迅猛推壓在「床板」上。隨即張傑用腳膝蓋跪壓在我背腰上。不停的用拳頭猛擊我背心。下邊兩人拉住我腳銬上大腳鐐。同時上邊一刑事犯用被蓋裹住我頭後,又坐在我頭上不停的罵。上了腳鐐後又將手與腳交叉起(騎馬狀),再用最小號的土銬夾銬在雙手腕上,後再用傷濕止痛膏膠布封住我的嘴,這樣銬起既不能站立又不能躺,只有歪坐著。那個小土銬由一根直鐵條和兩個半圓形的鐵條組成,鐵條如竹筷子細端粗,兩個半圓型合起來只能裝下一隻手腕。三根鐵條是活動的,一端是固定的(可轉動),另一端各有一個孔。將我雙手腕夾在半圓型裏直鐵條夾在兩手腕間,在有孔的一端穿上螺絲釘,套上螺絲帽後,用兩個小扳手將螺絲帽擰緊。當時鐵條多半陷進肉裏,照看我的兩個刑拘犯嚇得直哆嗦。

直到晚上七點多鐘,雙手紅腫得像胡蘿蔔一樣發紫帶黑色,照看我的人擔心會出事,看到獄警查房就喊。獄警就把小土銬換成大土銬(仍是銬騎馬狀),可是被小土銬陷凹進成兩條坑一直凹起,稍不留意,大土銬一下滑進坑裏,一陣更鑽心的劇痛,又銬了三天。照看我的週會義憤的說;「要不是親眼看到,哪個會相信共產黨整人竟如此殘暴。」那幾天的氣溫在三十攝氏度以上,兩天倒一次馬桶,糞便臭的她們吃不下飯,還幾次嘔吐。我雙手腕凹起的兩條坑,兩三天後又漸漸凸起呈長長的亮泡,又漸漸變色,變成硬厚的皮殼。約半個月後,皮殼又漸脫後,留下的傷痕呈淺醬油色,四年多才完全消失,銬後手背一個多月都是麻木的。殷淑琴也被銬在刑床上幾天,仍不服,獄警將她雙手拉在頭上方銬起,銬一天,劇痛難言喻,且無法排便,尿順腿橫流一身。直到5月21日,才把她們從戒毒所拉回看守所,我們又被關到大監舍。在看守所,把我關禁閉室四次(其中關特號禁閉室兩次)。

有一天晚上,我和殷淑琴一起背《洪吟》詩,被李獄警聽見開門進舍抓住我倆的頭髮,使勁往「床」邊角鐵上猛撞,我倆都被抓脫很多頭髮。5月30日,我們又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看守所指導員陳經明和周林進監舍,叫刑犯把我拖進特號禁閉室後,陳經明用拳頭猛砸我背、頭,背部砸幾塊血紫綠色,把我銬坐在「文明椅」(即刑椅)上後,用擦地的髒布塞我嘴。刑椅有點像小孩坐的「轎椅」(他們諷刺性的稱「坐轎轎」),但只是個框架,坐的部位是一個圓框框(用於拉屎尿),圓框下面放個便盆,坐之前將褲子脫半截。據說在我之前,從沒有對女性動過此刑具。手和腳四個點銬著,兩腳是固定死的大夾銬,上螺絲帽擰緊,腳一點也動不了,手稍微能動,一間特號禁閉室安裝兩個「文明椅」,背靠背,靠近牆一邊一個,是固定死的。

將我銬定後,又將馮平拉來銬在另一個「文明椅」上,要是男子這樣銬半天都喊招架不住,腰酸背痛,臀也痛。三十幾度的氣溫,滿屋屎尿臭味熏得人發嘔,看著一個個的蚊蟲叮咬,無法驅散,吸飽了血的蚊蟲爬在牆上,密密麻麻一片。兩腳紅腫很大,大夾銬陷進腳頸肉裏,銬我們兩天半。

2002年1月1日,又把我和馮平拉到特號禁閉室坐「文明椅」,一坐又是三天。寒冷刺骨,我們只穿了一件毛衣,兩件單衣和單褲。又冷又餓,手腳紅腫得像饅頭。放回監舍後一天多,下肢、腳都是冰涼麻木的,小腿及腳沒啥知覺。

2002年1月中旬,我們十幾個法輪功學員又一次絕食抗議,絕食一週後,又把我和馮平銬在刑床上灌食,所有的刑具都用完了,幾天連睡覺都是戴著刑具。我們仍不屈服,所長張傑下令,把我和馮平的手拉到頭上方反銬著,整個身體拉直像五馬分屍狀又銬了兩天半,劇痛的無法言表,尿順著身軀橫流。發洩的灌,胃灌滿了從嘴裏倒流出來,鼻腔、喉嚨被膠管插出血。解銬後頭兩天手及臂一點不能動彈,碰著痛得要命,雙手紅腫血紫發綠。

* 非法判刑四年*

就為信仰真善忍,去北京為法輪功討公道,我被冤判刑4年,丈夫承受不住種種壓力,於2002年2月4日逼迫與我離婚了。我娘家父母擔憂我,整天以淚洗面,母親帶著日夜思念女兒的悲痛,在我被關進永川監獄裏不久,悲痛過度,鬱鬱而終。我女兒因我坐牢,整天恐慌不安,常偷偷痛哭,在學校遭白眼,受人奚落,學習成績下降。給女兒的父親和婆婆爺爺等帶來巨大的身心創傷。在2002年2月5日,看守所長張傑和另一獄警把我拉到重慶女子監獄(永川), 在路途中,張傑歉意的對我說:我們是被上面逼迫幹的,我們也不想那樣對你。在監獄裏,強迫給我照相,按手印,每天7個包夾三班倒,輪流監管,我多次向監區長要法律書看,要求寫申訴狀,不但不給法律書看,還強迫轉化我,強迫我背監規、打報告、否則不讓上廁所。強迫我承認自己是罪犯,強迫我編造犯罪事實認罪認錯,強迫我寫誹謗大法、誹謗我師父的所謂悔過書、揭批書、保證書、檢舉別人等等。不按他們的要求做,就加重迫害。不許同法輪功學員說話,強迫做奴工。從早上7點多鐘出工,有時晚上9點多鐘才收工,吃飯時間代替休息。站、臥、坐、行都是要按她們的要求,派犯人24小時監視著。

2004年11月11日滿期釋放後,八顆鎮610、派出所多次上門騷擾我,甚至半夜上門騷擾,使我無法正常安心生活。

* 二零零五年,勞教所灌食損傷身體的藥物*

被人構陷2005年9月29日早上6點多鐘,八顆鎮610頭子陳小紅帶領鄒建明、派出所李志榮、馬衛東等一群人闖進我家到處亂翻,搶走幾本書,還把我被非法判刑4年的判決書等一切證件、證據全部搶走,至今未還。把我綁架到派出所,強制對我錄像、照相,陶志遠等人就捏造事實,編造「證據」來定我兩年勞教,在看守所關20天。派出所李志榮等於10月19日把我拉到重慶茅家山女教所。在路途中,我高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被警察拳打腳踢,上嘴唇被打破流血,後來嘴唇、臉腫十幾天,右邊臉腫得高過鼻尖。到勞教所,胡亂的剪掉頭髮,扒光衣服,套上囚服就拖進後樓三小間(黑屋)裏,幾個打手(吸毒犯)宣布勞教所的「規矩」。

10月19日、20日兩天晚上12點過後,拉我到過道上在地上睡兩夜,幾天後又搬到前樓三小間,那小間寬約一點五米、長約2~3米多,是樓梯轉角間過道改裝的,小間四週是黑色膠皮封的,上方有拳頭寬,約一尺長的窗透風,約十五瓦的白熾燈泡,室內陰暗,冬天潮濕,夏天悶熱。我和兩個打手(吸毒犯)三個人吃喝拉撒都在小間內,晚上將墊絮展開一半疊鋪地上睡覺。馬桶就在腳邊,我睡覺時,包夾坐在我頭邊(一邊一個),翹起二郎腿坐著,一隻腳在我頭上方,一隻腳在我嘴邊。24小時包夾輪班監控,睡覺時只能平臥或面向包夾側臥、睡覺規定姿勢。我睡熟了睡姿不符她們的意,多次被打醒且謾罵,強迫我天天寫思想彙報,不寫不讓睡覺,還要求按包夾(即打手)的想法寫。強迫背監規,強迫打報告,否則不讓上廁所。

剛入所幾天,即2005年10月27日晚飯後,大隊長胡曉燕拿來藥叫我吃,我不吃,立即喊幾個包夾來,將我壓在地上,一人坐在我肚子上,雙手卡壓我頸子,其餘壓住我的頭、手、肩、腿、腳,有的卡喉,有的捏鼻子、捏嘴,用牙刷把子撬我的嘴,撬牙,把牙齒撬出血,牙刷撬斷一把,又換一把牙刷撬,把喉管都撬出血。過後,喉管痛很久,牙齒鬆動,痛一個多月。灌藥後一會兒,就開始喘粗氣,心慌,氣短,胸悶,頭暈,逐漸的頭開始搖擺,越來越強,喘粗氣越喘越大並發出怪叫聲,有點節奏性的前後擺一陣、左右擺一陣,越擺越強烈,包夾圍觀取笑,說比吃了搖頭丸(一種毒品名)還擺得好看,中途,幾個警察(獄警)幾次進來看著取笑,後來拿相機照了幾張相,邊照邊說:「我們把相片拿出去展覽,煉法輪功原來是這樣子」。後來擺動得無法坐凳,怪叫聲越來越大,包夾害怕了就捂住我嘴,胡曉燕等幾個獄警來恐嚇、咒罵一陣就走了,持續幾個小時見我症狀未減,就把我背到所部醫務室,一路上,劉承玲(吸毒犯,重慶北碚人,1964年生,1.72米,體重約180斤,原是籃球運動員。)在我身上亂揪亂拽,獄醫翻看我的眼睛後說:「沒危險,不會死」,胡曉燕藉機大罵一通,把我背回小間後,摔在地上,不知道深夜幾點,症狀才漸漸消失了。

勞教所惡警慣用的腳鐐,手銬、吊銬等鐵器刑具,種種酷刑用盡了,見對法輪功學員的威脅作用不大,並且給人直觀的酷刑感覺,被不斷曝光後。為掩蓋迫害,勞教所就放棄了鐵器刑具的使用,卻採用了一種無形的比鐵器刑具更殘酷的刑法──長期長時間軍蹲,不許換腳姿,也是勞教所後來慣用的一種體罰方式。按勞教所的邪規,剛入所的要進行一至三個月的整訓,(軍姿、正坐、軍蹲三結合,每個姿勢每次一般不超過半小時,走操隊),一般都是整訓一個月左右,極個別的最長也不超過三個月。可對法輪功沒轉化的學員是無期限的整訓,甚至半天半天的一個姿勢軍蹲,不許換腳姿,每天16-18小時的軍蹲。

一軍姿:兩腳後跟並攏,腳趾尖分開成八字站立,兩手伸直繃緊,手掌緊貼褲縫,全身肌肉繃緊挺直站立,不許動,包夾隨時用手揪臀部肌肉,不動說明肌肉繃緊合格,隨時用膝蓋跪你膝蓋後窩,站不穩或倒了或拉開手,就說不合格,延長時間整訓,或其它體罰,按這樣姿勢,站不了半小時,就會腰酸背痛,甚至出大汗。

二正坐:就是坐在一個不足一尺高(大多只有六、七寸高)的小凳上,兩腳及膝蓋並攏,兩手平放在膝蓋上,腰直、挺胸抬頭,而且要求腰與大腿之間、大腿與小腿之間呈90度(其實小凳太矮小,雙腳、腿並攏,身子根本無法腰直挺胸),兩眼平視前方,不許動。正坐是三個姿勢中最輕的,但用不了半小時,也同樣腰酸背痛腿疼。

三軍蹲:一隻腳的腳掌著地,另一隻腳向後斜跨半步(約一腳掌長)後,腳趾尖著地,腳後跟提起,腳掌與腳趾尖幾乎成90度的直角,臀部約坐在腳後跟上,挺胸抬頭,兩手平放在腿上,這樣,整個人體重量幾乎都壓在這隻腳尖上,規定時間左右腳交換姿勢,沒練過的人一般幾分鐘都受不了。警察對勞教人員談話(或訓話)時,若警察是坐著說話,勞教人員就得軍蹲在警察前面約一米處,直到警察訓完了叫起來才能起身,這種卑奴的人格侮辱、侵害,在勞教所是司空見慣的事。

對堅持信仰的法輪功學員就無限延長軍蹲時間取消軍姿、正坐。長期長時間的軍蹲不僅僅是一種最厲害、最殘酷的精神和肉體折磨,而是摧殘(摧毀)人的意志、毅力的最陰毒的一種手段。

在重慶女教所的法輪功學員大多數是中、老年人,還有些七十多歲了,也同樣軍蹲,蹲不住就跪起。對沒轉化的法輪功學員比其他刑犯不知要殘酷多少倍。開初是三種姿勢交替(從早上6點多鐘到晚上12點或更晚),每個姿勢的時間逐步加長,後取消正坐,延長軍蹲,最後軍姿也取消,只有軍蹲,甚至幾小時不許換腳,蹲不住倒地上,就瘋狂的拳腳交加,更甚者幾天幾夜不許睡覺,一直軍蹲,同時不堪入耳的整天整天的辱罵。勞教所迫害法輪功有兩條最邪惡的歪理,一條是「轉化」(放棄信仰),強迫昧著良心寫誹謗大法的幾書。另一條是不放棄信仰就要無休止地承受這種長時間軍蹲和各種體罰。那種動手動腳,天天辱罵,無期限的長時間軍蹲,不許換腳姿等冷酷刑,包夾形像的叫(軟件),即看不到明傷,又讓人無法忍受。

惡警專挑惡習深的吸毒犯當打手來專業監控、迫害法輪功。惡警給他們一個專業職稱叫「包夾」,不分晝夜的監視法輪功學員的衣食住行和眼神。

我第一次(2005年10月)進勞教所的頭幾天,讓我坐了幾次凳子,見我不馴從,就取消「正坐」。過後8個多月一直沒讓我坐凳子(過年過節例外),強迫我打報告、背監規、寫思想彙報,強迫我軍姿、軍蹲等,否則不許上廁所,整訓幾天看我們沒有轉化的念頭,就取消軍姿。根本不讓坐,也不許站,連吃飯都強迫蹲起吃等,若絕食抗議,馬上懲罰性灌,或藉機灌其它藥物。每天只有蹲,甚至半天、一天蹲起不許換腳。倒在地上就遭到包夾狂風暴雨的拳打腳踢,每天早上五點半鐘起床洗漱完就開始,一直到半夜12點。幾天過後就延長時間至深夜兩點三點甚至四點鐘才准睡(一天受18-22小時的折磨)。睡覺時全身肋筋骨都痛,有時像散架的痛,翻身都困難。這種症狀持續了8個多月,用度日如年都難以形容每一分一秒身心痛苦的煎熬。手腳長期腫得像饅頭,換大鞋穿,走路一拐一拐的。有一次大隊長譚清月來視察小間時,對包夾說,嚴格整訓,但要注意安全。譚走後,包夾劉承玲解釋說:「老大下話了只要不出命案怎麼做都行。」我實在承受不住她們沒完沒了的身心摧殘就不蹲,打我也不蹲,忍無可忍就吼:「打人犯法」。有一次惡警陳小琴見狀就甩一個黃色的封口膠給包夾說:「她再亂吼就用這封她的嘴」,還說:「不聽話,整死你。」有一天,拳打腳踢了一上午,吃過午飯,又把門一關,四個包夾一起拳腳、抽耳光,抓起頭髮往牆上撞或推來推去往牆上撞,推倒在地,又抓起頭髮往地上撞,踢下身,踢大、小腿,腳,用力使勁踩我的腳背,腳趾、腿。直到她們累得汗流滿面、氣喘吁吁才罷休。兩個回監舍睡覺另兩個坐下來喘粗氣,喘一陣後就打瞌睡去了。我的兩腿、兩腳處處都是青一塊紫一塊的。那幾天我是整個身體往下墜,站都站不住穩,十個腳趾,九個被踩死血,兩個趾頭被踩破,手腳腫很大,腳大拇趾甲由紫綠色變成黑色,又漸漸變泡變厚,半年多黑趾甲殼蛻出完。包夾曾多次兩手扒住我的肩膀,同時兩腳後跟踩在我腳趾尖、腳背上,旋轉她的腳。俗話說,十指連心,那滋味無法形容。劉承玲多次叫囂:「不投降就打殘廢,讓你生不如死,想死死不了,讓你分分秒秒痛苦不堪,讓你看到警察就發抖……」,

為了讓我屈從邪惡,包夾把大法師父的名字寫在紙上,地上,把我拉來推去的踩並侮辱。有幾次扒開我的衣服,在我身上、衣上寫罵大法、罵師父的髒話。我抓住她們的筆使勁和她們扭,曾扭斷過兩支筆。有一次包夾扒光我上衣,警察陳小琴看見時,包夾倒說我不穿衣服,陳小琴趁機叫幾個包夾,將我從三樓小間強拖到底樓。並不斷的大叫:「拖出去給她們參觀,法輪功不穿衣服。」

我無法忍受吸毒犯們,無休止的侮辱以及群毆,有一次我絕食抗議她們無休止的折磨,警察趙媛媛立即叫來幾個包夾強行把我按倒在地上灌,又撬斷一把牙刷。還拉我到壩子跑圈圈,每次都是跑一個小時以上,不到半個月,一雙新膠鞋底子磨了一個大洞。剛進勞教所的兩三個月,幾乎天天遭包夾大打小打不斷,每一個細小的舉動都得給包夾打報告,經允許才行。如擦一下汗,捏一下鼻涕、撫順一下眼前的頭髮,吐口水,飯後揩一下嘴等等,每一細小的舉動都得打報告,忘了報告就要挨打、挨罵和體罰,否則不許上廁所。多次抓起頭髮往牆上、地上撞。鐘明菊用鞋底擊打我頭頂,劉承玲用板凳砸,用拳頭擊打額頭、胸部、抓住我頭髮往下拉後用手肘猛擊我背心。每天20多小時的摧殘,極度疲憊不堪,經常蹲著或集合時剛站起就打瞌睡,劉承玲使巴掌猛抽我的眼睛,多次被抽得眼球像爆炸了一樣,脹痛直落淚很久都睜不開,譚力怡(合川人)經常用手指(拇指同食指合作)撣我眼球,痛脹得要命,體罰還有長時間的俯臥撐,臥起不讓起來,長時間蹲馬步,金雞獨立(一隻腳著地,兩手平伸)。有的罰用盆子盛滿水,放在頭上頂起,雙手護著盆子不許動。苟小霞(重慶江北區人)經常拈起我的肉皮擰轉,冬臘月天,他們多次往我頭上潑涼水,多次牽起衣領往貼住背心倒涼水,強行脫掉我的鞋襪,經常不許我洗臉腳。

10月份入所洗了一次澡後,11月、12月份都沒有洗過一次頭、澡,不許換衣,連內衣褲都不許換洗。到2006年元旦,才讓我用小塑料桶打一桶半冷水,洗頭洗澡洗衣一起做,規定15分鐘內完成,不到時間就硬要我穿衣,結果只洗了頭,身上剛擦好肥皂就強行讓我穿衣。包夾罵抽著,把髒衣服塞在洗澡水裏拉我回小間。直到過大年2月份也是15分鐘才洗了個澡、頭。過後都是一個多月洗一次,就是到六、七月份大熱天也是二十幾天才換洗一次。強迫我看誹謗大法的書、光碟等。

勞教所還派兩個幫教來強行洗腦。我無法忍受對大法真理,對人格的侮辱的所謂教育學習轉化(註﹕「轉化」是指:強迫法輪功學員編造謊言,捏造事實寫誹謗法輪功及法輪功創始人的文章、強迫與法輪功決裂,強迫寫不煉功,不修真善忍的保證書之類或保證跟共產黨走之類的書,還要逼迫寫誣告別人。強迫去咒罵法輪功及創始人,甚至強迫踩「相片」)。我堅決抗議,拒絕邪教轉化教育。每天二十小時左右的體罰絕大部份時間是軍蹲,時不時的毒打、辱罵。軟硬兼施。這樣持續三、四個月,都無法轉化。他們還不甘心,說不讓我思想有空。陳小琴強迫要我蹲起抄書。把我關在黑屋小間,約五個月的摧殘。在茅家山九個多月時間相繼調換過十六七個包夾。

大概是2006年6月換了個包夾瞿小穎觀察我兩三天,見我不多言語,就跟另一個包夾說,這個給她加點壓力,哪有轉化不了的?一上午不許我換腳的蹲起,倒了就亂踢亂掐,抓起頭髮往地上撞。值班警察綽號小老虎的韓璐,把我從地上揪起來抽耳光,過一會大隊長蘇暢來了問,我指出包夾打人,蘇大吼:「哪個打你的,到醫院去檢查,查不出傷痕你還得負責。」每天長時間蹲、體罰,睡覺周身都痛。早上起床時腳著地時腳心鑽心的痛,後來從腳掌直到臀部像患坐骨神經痛一樣,一走路腳跟及腿扯起痛。那時我常擔憂:這腳整殘了,我一個女人,將來如何謀生(還好回家煉功就又煉好了)。

在黑屋小間每天約20小時左右軍蹲,腳背與趾尖壓成淤血塊、紫綠色一直未消,轉到大監舍,因18個人擠住一間,他們下班回舍就很擁擠,就讓我站起,這樣蹲的時間減少了,腳趾間淤血塊就慢慢褪變為幾條紅線條,直到我回家後很久才徹底消失。

在我樓上四小間的六十多歲的汪玲也經常挨打罵。在我樓下二小間的六十多歲陳婷芬(重慶大渡口人)也遭殘酷折磨、軍蹲四個多月,雙腳腫大很長時間,走路都一蹺一蹺了很久。有一次警察陳小琴在紅旗桿台下面翹起二郎腿坐在籐椅上,要陳婷芬蹲起聽她訓斥,陳婷芬不蹲,幾個包夾強把她按跪下,仍不從,就把她拖到辦公室去關門暴打一陣,強行拉她去「學習」(洗腦),她忍受不了歪理邪教的教育,就不去學習了,可陳小琴、趙媛媛等不甘心,對她加強暴力。劉承玲、苟小霞等幾個包夾持續三、四天暴力,整天整天打罵,拳腳相加,抓起頭髮撞牆,我在她樓上都能聽清,陳小琴、趙媛媛還「趁熱打鐵」的呵斥,大罵陳婷芬不遵守監規,實質是暗示包夾「加油」,隊長一走,那撕心裂肺的慘叫聲不斷,嚎啕大哭聲,讓我聽得心驚肉麻,心如刀絞,那幾天只有吃飯的時間聽不到她的哭聲。幾天後,她又被迫拖去「接受教育」。不管法輪功學員的慘叫聲有多大,底樓做奴工的勞教人員是聽不到的,因為都把門窗關死的,而且勞教所的勞動場地每天都把音響開到最大聲音放歌,給外面的感覺是:這還是一個娛樂場所,白天晚上還歌聲嘹亮的。有點良心發現的鐘明菊臨走前對我說工作所迫,望我多包涵。

勞教所無休止的對我殘酷迫害了九個多月,將我保外就醫。於2006年8月9日將我釋放。剛脫離虎口,還要求我每個月交一份「思想彙報」到勞教所去,要求我每個月到派出所報到。回家後我去看望我80歲的父親,在回娘家的路上,就聽說:「在你被抓後不久,你父親就去世了。」可我回家後,八顆政府610、派出所經常監控我,多次上門盤查。

* 二零零七年,再遭綁架非法洗腦,關精神病院迫害*

2007年9月29日上午11點多鐘,我從菜地裏摘菜回家,還沒到家門口,就見梓潼村委主任(村長)往我家走,一群蹲坑的便衣男子圍過來,其中有警察張樂、司法員代尚銀等抓住我的雙手,前拖後推,我奮力反抗,衣服都扯開了,連我背心上都糊些泥土,把我硬塞上車,拉到重慶市渝北區望鄉台度假村三樓關起學習(洗腦)。我堅決不從,一天上午我奪門而出就跑,可跑出花園不遠,他們(在那裏的警察全是穿便衣)追上又將我抬回三樓。下午我到窗戶邊拉緊窗護欄,向外高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放我出去,共產黨把度假村變成黑監獄」等,看守我的兩人拉不開我,就使勁捂我嘴,一會兒上來一群男女十多個人將我推在床上。我再三聲明必須放我回家,不然我吼個沒完。他們怕我這樣會帶動其他法輪功學員,就答應放我,第二天(好像是十月六號)中午,長壽八顆政府司法員代善銀、韓祖廉、武裝部長操展躍等五男一女來了,說是接我回家,結果把我直接拉到長壽宴家精神病院,幾個人把我強行抬進住院部關起來了,不許任何人見我。期間,八顆政府官員到我娘家去,要我弟媳(當時我弟不在家)簽字作證,說證明我從前就有精神病,弟媳很震驚「從沒聽說姐有過精神病」,堅決不簽字。關了約27天於11月2日下午,八顆政法委書記(610頭子)李金雲,司法員韓祖廉等三人才送我回家。

* 二零零九年,再次遭非法勞教*

2009年1月22日上午10點鐘左右,我在八顆農貿市場發真相資料(即告訴善良人們如何逃難,免災的方法),被八顆派出所警察張樂(音)等人綁架,將我雙手反向後背,背向拖,在公路上拖上百米遠,雙腳鞋都拖掉了,拖到派出所銬在牆上。張樂和易姓警察給我一陣拳腳並辱罵,反覆抽耳光,縣公安局一科長兼610頭子王道成領一群人又抄了我家(一無所獲),下午拉我到看守所,張樂得意的說「誰給我錢,我就給誰幹,若你每月給我五千塊錢,我就給你幹」。在看守所關29天,周梁泉,劉東紅兩警察給我造材料,又非法判我兩年勞教。

2009年2月20日把我拉到重慶江北石馬河女教所(原茅家山女教所拆遷的),路途中我高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劉東紅和另一女孩用擦車的髒毛巾捂住我的嘴,中午拉到女教所四大隊,進大鐵門後,我們不停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惡警大隊長胡小燕對我頭頂猛擊一拳,不停的罵,包夾把我拉到牆邊用不乾膠帶封住我嘴,繞頭纏了幾圈(過後這封口膠一直放在我住的小間裏,多次封我的嘴),過後把我拖到工具房,胡小燕指著敲鼓的大木棒說,「你再吼,我用那個大的棒棒打死你」。強行扒光衣服搜身,套上囚服,剪髮,把我的牙膏,洗髮水,衛生巾全搜走了。穿的棉衣兩件用水泡兩三天後才給我,惡包夾陳誌、胡灝對我說「我們都是勞教學員,來都來了,聽話,現在都是文明管理,不像從前那樣打人了。」叫我軍姿站好,我吸取上次的教訓,堅決不從,她們就踩住我的腳尖,踢腳,並說,到這裏來了,有的是辦法叫你聽話。胡小燕命令把三樓小間快讓出來,一會兒拖我到三樓小間,她們一路上踢,在我身上亂揪,亂掐,亂抓後,陳誌去向趙媛媛表功「你看到的噻,我們還是做得可以噻」。

在小間,包夾骨幹丁霞,王延軍叫我站軍姿,我不聽,點名時趙媛媛給丁霞(重慶北碚人)使個眼色,丁霞破口大罵,抓住頭髮往牆上、地上撞,「學徒」石梅(重慶南岸人)也會當幫手,兩人暴打一陣,我呼口號,她們用封口膠封住我的嘴,不允許我上廁所。下一班的包夾王延軍(重慶梁平人)也如此。把我摔地上,往地上潑水,貼身衣褲都浸濕了,風吹起冷得打抖,幾條濕褲穿起晾乾的,王廷軍說:「陳大說的,你再喊就拿髒衛生巾、臭襪子塞你嘴。

四大隊的包夾,都要進行專業培訓,還要進行「包夾知識」筆試。平時抽查口試,不及格者處罰分或整訓。包夾基本上是專職打手,還稱「師傅」、「徒弟」的言傳身教,口口聲聲師傅師姐的,原來她們的師傅是專業傳授經典的整人技巧和邪惡的招術。

每遇檢查,全部暫時取消「軍蹲」,若是上級檢查,那麼軍蹲改為站,若是外面參觀,就全部正坐。小間的東西全部收藏到庫房去,把門鎖好,把法輪功學員拉到大捨去,或站或坐,等檢查。參觀者一走,又復原狀。我在大監舍裏,因凳子太矮小(約六、七寸高),坐不了多久,就難受,痛,腰撐不住(無法伸直),包夾石梅說我不合格,並一再要我答應軍姿,軍蹲才允許我坐一會,否則連吃飯都不許我坐。參觀的人走了,把我拉回小間,石梅再次聲明,我不答應,當時就把凳子拿走了,並吩咐其他包夾,吃飯時都不許我坐,連地板也不許坐,每天站十七、八個小時,全身都腫,雙手腫得像饅頭,手指腫得捏合不攏(合不成拳),小腹都腫脹,小腿紅腫得跟大腿粗,輕碰(壓)腳背,小腿都脹痛,蹲起吃飯時脹痛得支撐不住,後來換了新包夾(學徒),看我早上起來手腫一點沒消,腳腫亮了,擔心我腳腫爆了(化膿破皮,先有幾例),她怕承擔醫藥費(因我沒帳),就請示警察,才允許我吃飯時坐一會。

在小間呆兩個半月時間,幾次來例假時,沒有衛生巾,衛生紙很少,王延軍、丁霞說,不蹲就不允許給我找衛生巾、紙,私下說,誰給她的話,就狀告到警察,王廷軍說:「你現在寫保證書之類的,我馬上去給你拿。」剛入所時好心人送的一個衛生巾、紙也事先拿走了,我只得趁王、丁不在時把睡褲撕碎(或撕墊絮)當衛生紙用,換了監管警察,調我到大監舍後,才解決此窘態。

還有個特別不解的問題,每次關進看守所,監獄,勞教所的頭幾天,獄醫都要強行抽靜脈血,紮指尖血?說是「體檢」,那為甚麼體檢多數隻抽靜脈血,紮指尖血,而且還不止一次。特別是看守所只抽靜脈血,紮指尖血。我在監獄、勞教所時有兩次是單獨只給法輪功學員「體檢」。我懷疑是否與中國器官移植配型、驗血有關呢?為甚麼要強行體檢呢?都知道法輪功學員不喝酒,不抽煙,身體健康。

* 二零一零年,再次遭關押精神病院迫害*

勞教所將我保外就醫,於2010年2月3日中午將我釋放。八顆鎮610頭子李金榮和司法員韓祖廉、但某等三男一女,直接拉我到長壽宴家精神病醫院住院部2病區關押,不許任何人來醫院看我,連換洗衣服都不許送,要我穿那裏病人不要的衣服。醫生主任譚劍說「再繼續煉功就別想出去了」。而且不許任何人來探視我,我悄悄寫狀紙狀上告,寫時被譚劍撞見,6月24日將我所有的紙、筆、寫的材料等全部搶走,我去要,倒把我捆在長木椅上,並吩咐所有護士,如再發現我寫甚麼,就把張型芬(維權上訪者,2005年關到現在)的全部收走,並在黑板上一直標起「黃正蘭,張型芬謝絕探視」,連張的家屬的電話都不允許接。強迫我天天吃藥,不吃的話,立即捆起灌。我多次要求通知我女兒、親屬接我出去,都不許,只許政府來接。關了11個月多,於2011年1月5日上午,八顆政府才將我接出醫院。過一段時間,我去找八顆610官員評理,李怒吼:「你再講,又把你關進去。」

每逢中共開會或節假日前,邪惡之徒就登門騷擾,有時候晚上十點多以查戶口為名等方式騷擾。甚至還跑到女兒的學校去騷擾恐嚇,後來到外地女兒打工的地方去騷擾,多次到女兒爺爺那問,還多次到我娘家或親戚家騷擾。

2014年春夏之際,八顆鎮政府及梓潼村委員提點油、米等食品,打著關心我的幌子到我娘家去打聽我的下落,兜一圈後把油、米又提走,又不知去關心誰了。

2014年秋,610和一群官員打聽到我二姐家,恐嚇她說:你們不說,我們也有辦法找到她,她有哪些親朋好友,她女兒在哪裏上班,我們都知道……

農村的村委會,一般只有:村委書記,村委主任,婦女主任,會計4個成員,而長壽八顆鎮政府為了迫害法輪功,在我所在的八顆鎮梓潼村委會多加一個綜治員(另:石馬村、付合村也配個綜治員)。

長期無休止的上門騷擾,整得我無法安心正常生活和工作。我為了生活,為了人身自由,為了神聖的信仰。2011年從精神病醫院出來不久,為了逃避當地那些違法者無休止的侵擾,甚至秘密的綁架(因為現在中國病人器官移植的增多,無明「失蹤」的人數有增無減,……),為了不讓那些官員、警察再次對大法、對大法弟子犯罪而害人害己,殃及別人。迫不得已,我背井離鄉,漂流在外,至今居無定所……

以上是黃正蘭在2016年1月21日在重慶市江北區南橋寺被綁架前的自述,她在自述時還說有些事都想不起來了,有些迫害用文字描述不出來。由於她這次被綁架後,一直不報姓名,零口供,絕食反迫害。所以就一直沒有把它曝光出來。

一個人就因為按「真、善、忍」做一個好人,堅定的維護自己做好人的權利,堅定的維護自己信仰的權利。就被江澤民和邪惡中共這樣殘酷的迫害,這次為了讓世人明真相,得救有好的未來,又被非法冤判4年,天理不容啊!

世人啊!一個女子,一個農家婦女,為了她神聖的信仰這樣堅持,這份勇氣,這份膽量,真得值得你們借鑑,趕快找真相明真相,給自己選擇美好的未來吧!

那些還在參與迫害大法弟子的人員,你們知道嗎?

「江澤民在2004年秘密派人到海外找法輪功談判,揚言只要不在海外起訴江,不追究其迫害法輪功的法律責任,江就願意停止迫害,並美其名曰:給法輪功平反。

江澤民聲稱,作為交換條件,中共將效仿文革結束為平息民憤槍斃大批軍人和警察那樣,法輪功學員被迫害死多少人,中共將槍斃多少犯罪的〝610〞人員、警察和國安等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中共國家公務員,為法輪功學員償命。

對於江提出的條件,法輪功方面義正詞嚴地予以拒絕,明確表示:停止一切鎮壓,釋放所有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懲辦元凶。

法輪功學員認為,作為中共犯罪組織和當事人,中共沒資格玩〝平反〞這一類違背人類道德基本常識的遊戲,作為元凶的江澤民,也必須為其一手發動的、把中華民族拖入一個前所未有浩劫的迫害,承擔全部法律責任。」【摘於新唐人(揭秘:江澤民下台前 找法輪功談判內幕)】

大法弟子是在救你們啊,希望你們無論在任何時候、任何環境都善待大法弟子吧!這是功德無量的事哦!並且趕快抓緊時間,棄惡從善,脫離中共,神保平安,這是你們唯一的選擇。

尊敬的現執政者,你們已經執政第六的個年頭了,可是這迫害還在發生著,你們能說這迫害與你們無關嗎?迫害死那麼多大法弟子,這血債你們背得起嗎?趕快拋棄中共吧!這是你們唯一的出路!這是大法弟子和明真相的世人的期盼。因為他們希望你們能有美好的未來,不做江澤民與邪惡中共的陪葬。清醒吧!別被權利所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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