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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歲張成花被公檢法一路欺騙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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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五月七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黑龍江省密山市七十八歲的老太太張成花,被國保警察拖住欺騙說「到你家裏坐坐、嘮嘮」,卻成了抄家;被檢察院誘騙簽字和按手印就「回家」;被「檢查管道」的綁架到法院,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被枉判一年,勒索罰款一萬元。

因為上訴時間緊迫,家人聘請了一個當地律師,律師提出代理費五千五百元,家人同意了。上訴申請提交上去了。但是律師與法院合謀,多次欺騙家人,謊稱考慮讓張成花先回家等待中級法院的二次開庭,但是擔心開庭時張成花不去中級法院。法律規定,上訴期間都不能會見家人的,怎麼可能讓你在家呆著?分明是在欺騙。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九日下午,家人去中級法院,在大廳打了多個電話,終於有一個人接了電話,不報姓名,謊稱案件還沒有到達中級法院。但是當家人說出當事人的名字時,對方卻先說出是法輪功的案件。既然案件還沒有到達,怎麼知道是法輪功的案件?

二十日,家人先去看守所,得知中級法院的人已經去見過張成花了。隨後家人又去中級法院,見到刑庭的楊宗遠,要求家人代理辯護,楊宗遠同意並且要家人的辯護詞,還說可能不開庭。

二十一日,家人和當地律師一起先去看守所,讓律師進去會見張成花,把家人要代理辯護的委託書開出來,律師出來說張成花不用她代理,估計律師可能還是要給張成花做有罪辯護,所以張成花不用她辯護了。隨後家人和律師又去中級法院,見到一個叫楊宗遠的人,律師進去,卻不叫家人進去。家人憤而辭退律師,律師提出只退二千元。家人和親友向楊宗遠提出自己給張成花辯護,楊宗遠同意並且要家人回去開身份證明、委託書,二十五日把辯護詞交來,家人說時間太緊了,要求二十七日提交辯護詞,楊宗遠同意了。

家人回來找到當地派出所開身份證明,派出所說身份證就是公安部發的最好的身份證明,還要甚麼身份證明啊?不給開。

二十七日下午,家人在雞西花一千三百元找了一個律師,先去看守所會見張成花,讓她在家人的辯護委託書上簽了字,然後按照約定去中級法院提交辯護意見等材料,一直等到快下午四點也沒有見到法院的人,最後只好把辯護意見留在門廳的守衛那裏。二十九、三十和一號法院放假三天。

五月二日,中級法院給家人打電話,通知二日去法院一趟,家人有事沒有時間去。當三日家人到達法院時,楊宗遠拿出早就準備好的判決書和收到人簽字表,讓家人簽字領取判決書,並說,因為家人已經是辯護人了,所以才給一份判決書,不然的話判決書是不給家人的。

判決書上面的判決時間是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維持一審的枉法判決。一個親友向楊宗遠詢問:我們不明白張成花為甚麼犯法,怎麼犯法的?通過學習法律,發現她沒有犯法,是一審法院枉法裁定。楊宗遠不耐煩的阻止親友繼續說話。親友詢問,如果我們不服你們的判決怎麼辦?楊宗遠說可以去立案庭申訴。親友詢問可以申訴幾次,楊宗遠說可以申訴一次。回來查閱法律文件,發現申訴沒有次數限制,只要問題沒有解決,可以一直申訴。

因為張成花在看守所的身體一直不太好,下午家人打電話給看守所詢問,看守所稱對她很照顧,並且說早就知道判決結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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