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他出事後,抵押公司來拍賣房子,我才知道。當時孩子正在大學二年級讀書,正需要錢的時候,靠我自己那點工資,還得租房子,生活處於窘迫狀態。當時我對他那個恨那真是恨到骨子裏了。那時根本就沒把自己當作煉功人,陷在這個情中很難自拔,情緒低落到了極點。
一個同修大姐知道情況後,每天爬七層樓到我租住的房子來陪我學法,和我交流,使我很受感動,內心也逐漸的平服。有一天,當讀到:「你不但不要和他一樣去爭去鬥,你心裏頭還不能恨他,真的不能恨他。你一恨他,你不就動了氣嗎?你就沒做到忍。我們講真、善、忍,你的善就更無從有了。」[1]我的心一震,是啊,我是修煉人,怎能和常人一樣呢?當人還有不犯錯誤的,有小錯誤就有大錯誤,我也不能因為他犯罪就把他往死裏推。在這個時候才能體現出大法弟子的風範,不和他一般見識,還得對他曉之以理,正視自己的問題,讓他從新做人。現在世風日下道德敗壞,尤其是有權有勢的公務員,有幾個能守住自己道德底線的,罪也不能完全算在他身上。
退一步講,我遇到這麼大的魔難也不是偶然的,也許在歷史上我曾經傷害過他,欠過甚麼,今天需要償還,想到這我心一下敞亮了,我還得謝謝他給我一次提高心性的機會,把壞事變成好事。
認識提高上來,我就用法來要求自己,平衡好自己的心態。所以這麼多年我對他不離不棄,經常去探監,給他送吃的用的,關心他、鼓勵他,並總講他的好處,丈夫很受感動。我說:你就感謝我師父吧!今天我要不修煉法輪大法早把你扔下不管了,常人不就那樣嗎?!他告訴我說他現在每天都念「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我感到很欣慰,一個生命因為犯了罪通過大法弟子的努力從而能夠使他認同「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這個生命不是真正的得救了嗎?更要感恩師父給每一個眾生贖罪的機會。
我能從低谷跳出來,最終能把這件事處理好,也是師父的這段法在激勵著我:「你把自己的這些痛苦啊、你自己的魔難啊都當作是壞事,那就是常人。痛苦是償還業債,不順心的事會使心性提高,作為常人來講其實也是這個理。都是在消業,消去業了有一個好下一生,只是人不明白。」[2]同時,也感謝同修真誠無私的幫助。
感謝師父一路呵護,使弟子能走到今天。弟子還有很多不足,懶散心、瞧不起人、貪利心今天都給曝光出來,讓這些不好的物質都去掉,走好最後的路,做一個合格的大法弟子。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2] 李洪志師父經文:《二零零八年紐約法會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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