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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廣芝被枉判七年上訴 長春中級法院維持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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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吉林省報導)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二日,榆樹市法輪功學員韓廣芝在榆樹看守所被長春市中級法院辦案人石泉口頭告知,你的案子維持原判。

韓廣芝被榆樹法院在拒絕律師閱卷及介入的情況下非法庭審,整個過程也就二十幾分鐘;二零一八年四月三日一大早被告知刑期七年並罰金兩萬,法官問韓廣芝:「你還有甚麼要說的嗎?」韓廣芝說:「不讓我的律師出庭,你們的宣判是違法的,我也是不能承認的,我要上訴。」

家屬為韓廣芝請了天津律師,律師來榆樹六次,榆樹檢察院、法院始終推諉不讓律師閱卷,不是不接電話,就是撒謊不在單位,再不,就是外出學習開會,刁難得律師。沒辦法,律師只有控告這些執法犯法的公檢法各部門的相關人員,最後律師還把律師履行的職責、義務法律條文及相關要說明的問題都用信件方式寄給榆樹市公檢法各部門,但還是無濟於事。

一審判決後,律師繼續為韓廣芝代理上訴,律師從天津、長春、榆樹又往返五次,榆樹地方法院和長春市中級法院始終還是不讓閱卷,刁難律師叫回當地開所謂為法輪功辯護的許可證明。律師法明文規定,不管是甚麼案件,律師接卷、閱卷、辯護都是可以的,天津司法部門的答覆也是律師法明文規定的,還要開甚麼許可證明呢!除了吉林省長春市榆樹市外,其它省份都可以閱卷辯護的。顯然就是刁難、害怕、無理、無恥非法也。

當長春市中級法院辦案人石泉去榆樹看守所提審韓廣芝時,問韓廣芝:「你認罪嗎?」韓答:「第一,不讓我的律師閱卷、辯護,你們才是違法犯罪,第二,二零零零年國務院、公安部39號通知文件公布的十四種邪教根本就沒有法輪功,二零零五年和二零一四這份通知未做任何修改又再次公布。我何罪之有?」

韓廣芝還正告辦案人:「〔中政委〈2013〉27號〕,明確規定:「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對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的違法辦案行為,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追究責任。」就是警告所有執法人員:任何人對自己的執法行為都要終身負責,任何人沒有保護傘,也休想得到任何「上級」的保護。

俗話叫作:自作自受,好自為之。辦案人石泉等人聽了之後無言以對,從他們的面目表情上看,覺得韓廣芝說的確實在理,但他們在邪黨邪靈的控制下還是心裏明白腿打摽。

韓廣芝以前多種疾病纏身,走了幾個大城市醫院,多方求醫無效。一九九七年初修煉法輪功之後,無病一身輕。二零一七年八月二日上午,韓廣芝在榆樹市區遇到正陽派出所所長范洪凱,向他講法輪功真相時,被范洪凱指使正陽派出所警察綁架。隨後范洪凱親自帶幾個警察、夥同國保大隊石海林等人,開著三輛警車拿著從韓廣芝手裏奪過來的她家房門鑰匙,強行將韓廣芝家房門打開,翻箱倒櫃抄家,非法抄走了打印機、電腦、真相資料和法輪大法書籍和身份證銀行卡等。

韓廣芝被劫持到榆樹看守所非法刑事拘留,十五天後被正陽派出所構陷到檢察院,幾天後檢察院就迅速構陷到法院。家屬為韓廣芝請了天津律師,來榆樹六次,榆樹檢察院、法院始終推諉不讓律師閱卷。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早七點鐘,榆樹市法院非法庭審韓廣芝,整個庭審過程不到半個小時就草草收場。韓廣芝女兒要替母親辯護,法庭不准。庭審過程中,審判長和審判員問當事人韓廣芝話時,韓廣芝說:「我的律師不到場,我甚麼都不能說。」此後她就再一句話都沒有說,只有檢察院的起訴方和法院的辦案人孫利走過場,叨咕完了案卷就完事了。

庭審之前的十八日,法院辦案人孫利才通知韓廣芝女兒辦旁聽證,但沒有說哪天開庭。韓的女兒十九日下午到派出所辦完旁聽證後,又去法院親自問了孫利,方才告訴她於二十日早七點開庭。韓的女兒說你現在才告訴我明天開庭,我媽媽的律師還沒來呢,辦案人說:「外地律師,政法委(610)不讓辯護,你可以請當地律師。」韓的女兒說:「你現在才告訴我明天就開庭,就是請當地律師也來不及呀。」

相關人員電話:
榆樹市「610」辦公室主任
王 帥 辦公電話:(0431)-83800003 手機18243160001
公安局長:俞申:15500095757
國保大隊大隊長:
趙文峰電話:13364640184
正陽派出所所長:
范洪凱電話:15904409088 0431-83622235
榆樹市檢察院電話:0431--83651152
榆樹檢察院公訴人:李豔 (男)15947801111 18543158188
榆樹市法院電話:0431─83672000
法院辦案人:孫利 電話:15500090067
長春市中級法院:
辦案人:石泉 電話:(0431)87630058 88556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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