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們陸續被單個提審並翻包,背包與錢和其它物品也沒還。她們被強制逼問姓名、住址和問當時在幹甚麼等。
派出所有人說有出租車人員「舉報」,他們才出警抓人的,他們還得給誣告者1000元回報,不知他們是哪門強盜邏輯,誣告好人者反倒有獎賞,做好人反倒被抓被關拘留迫害。
法輪功是教人做好人的佛家修煉大法,修煉者自是按「真、善、忍」做好人,不傷害他人和侵佔別人利益,宗教信仰自由這在憲法上也是合理合法的,何罪之有?作為執法部門,他們多人用暴力手段強拉硬拽給法輪功學員按手印,非法照相等,侵害他人人身和信仰自由。
王喜榮因七十多歲又腰疼被先放回。晚上十點多,其他五名法輪功學員又被用麵包警車拉到雙陽嶺下縣醫院檢查血壓、心臟,、抽血化驗等檢查。韓貴榮,韓鐵梅,王桂蘭血壓高到200,但還是被強行劫持到長春(葦子溝)拘留所,因那裏怕血壓高有生命危險而拒收她們三人。
陸亞范、於春惠分別被非法拘留七天,五天。初進裏面即被一個很高的大個女警察強行帶至一屋中脫光衣褲檢查。上四樓後又被強行拿自己姓名牌前照,側照相,按十指手印與兩手掌印。第二天又下樓被強行按十指手印。那裏除吃飯,睡覺休息,無特殊情況,白天一律罰坐小塑料圓凳。那裏打電話一分鐘收取5角錢。
北山派出所與長春(葦子溝)拘留所所有參與抓捕,關押,暴力取手印與照相的警察,他們的行為直接違反憲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一條;還違反了警察法第一章第七條(法治原則);第四章第六十五條,第五章第九十一條(表明身份和告知);第二章第二十二條(檢查搜查);第二章第二十四條(人身檢查與生物信息採集);第五章第九十三條執法責任等。
善惡有報是天理。有多少作惡者不聽勸阻、一意孤行,付出慘痛代價,也給家人與子孫後代埋下禍患。薄熙來、李東生、徐才厚、王力軍等,被抓入獄判刑,還有得絕症而痛苦死亡的,他們都是因為仇視法輪功,也為了自己升遷發財,被利益沖昏了頭腦,昧著良心幹著缺德害人之事,而得的惡果。
所有還在參與迫害的人,希望你們不要為了私利盲目執行上級錯誤命令,趕快停止傷害他人的不好行為,不要綁架、關押迫害任何一個無辜的善良好人,給自己選擇一個美好未來。
直接負責人:
北山派出所所長韓飛 副所長韓天
長春(葦子溝)拘留所警察(女)侯淑君(科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