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言軍、倪凱二人對法輪功學員根本不講法律,他們將法輪功學員向民眾講法輪功被迫害真相的合法行為進行有罪認定。在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證人身份不明的情況下,僅憑主觀臆斷,甚至個人好惡就非法判法輪功學員。倪凱還對法輪功學員對其勸善之舉懷恨在心,藉機進行報復。他甚至放言:法輪功屬政治問題,他想咋判就咋判,想判多少年就判多少年,經其手被判的法輪功學員刑期大都很重。
吳言軍,男,漢族,1974年12月生,曾任遼寧省高級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審判員,2016年1月被任命為錦州市中級法院院長。吳言軍自任該職以來,積極執行中共及江澤民對法輪功的迫害政策,違法枉判、重判當地的法輪功學員。
據不完全統計,在吳言軍擔任錦州市中級法院院長的二年多來,錦州地區至少有37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刑期5年以上的有10人,刑期3-4年的有9人,其中法輪功學員邵明罡、葛春英、李崇豐分別被判6年、7年、8年不等的重刑。這些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有多位是年屆70的老人,如錦州市黑山縣法輪功學員張榮金(女,68歲,被非法判刑1年半)、馬立光(女,68歲,被非法判刑6個月),錦州市法輪功學員黃素琴(女,69歲,被非法判刑3年)、陳再華(男,67歲,被非法判刑5年)、徐秀雲(女,72歲,被非法判刑4年)。
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即便上訴,也都被中級法院駁回,仍被非法維持原判。如錦州市太和區法輪功學員景翠珍、劉靜一審被非法判刑5年和3年,上訴後被非法維持原判;法輪功學員何濤一審被非法判刑5年,上訴後被非法維持原判;法輪功學員薛國瑞一審被非法判刑3年,上訴後被非法維持原判;法輪功學員陳再華一審被非法判刑5年,上訴後被非法維持原判。
吳、倪二人作為中級法院法官本應是懲惡揚善、維護社會公正、維護法律尊嚴,然而與事實相反,他們卻無視憲法、無視法律,執法犯法,且至今仍不自省。錦州市中級法院在辦理法輪功案件時,濫用《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上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審判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介入、包辦基層法院的一審判決;二審上訴審則不作為,一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表現出中級法院的審判監督程序形同虛設,使確有錯誤的法輪功案件無法通過再審改判糾正,因此加重了對錦州地區法輪功學員的迫害。
吳言軍、倪凱二人犯有徇私枉法罪,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涉案主要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遼寧省政法委書記李文章, 政法委副書記、「610辦公室」主任劉宏, 政法委副書記 、原「610辦公室」主任肖士明 ;遼寧省錦州市政法委書記劉洋(原任,2018年1月調任遼寧省朝陽市委副書記);錦州市中級法院院長吳言軍,刑二庭副庭長長倪凱,法官熊傑。
(一)枉判樂於助人的陳再華 執法記錄儀曝警察違法
陳再華,男,現年六十七歲,原錦州女兒河造紙廠職工,在修煉法輪功之前,他體質很差,胃病、腰腿疼、低血壓等,經常發低燒,渾身沒好受的地方,是醫院的常客,連院長都知道他是個老病號。一九九五年他嘗試著煉起了法輪功,很快他就精神起來了,所有病症全部消失。街坊鄰居都知道他心地善良,人緣好,樂於助人,幾乎有求必應。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日晚上九點多鐘,錦州市公安局太和分局國保大隊長李蕾等國保警察,在太和分局刑偵大隊、巡特警大隊以及錦州女兒河派出所、社區的協同下,出動二十多警察、多輛警車,採用萬能鑰匙或撬門別鎖的手段,強行闖入太和區法輪功學員陳再華、馮書東(夫妻)家,不僅把夫妻二人及不煉法輪功的兒子一起抓捕。當晚警察大肆抄家。這些警察沒穿警服,沒出示搜查證,也沒有給家屬物品扣押清單。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下午,錦州太和區法院非法開庭審理法輪功學員陳再華(男,六十七歲)。在辯護律師石伏龍的堅持下,當場播放了執法記錄儀,把錦州市太和分局警察執法犯法的過程暴露無遺:警察未穿警服,沒出示搜查證,撬門壓鎖,破門而入,而且將陳再華的兒子也銬起來。
律師還指出了本案程序嚴重違法之處:一、搜查程序違法,被搜查人和家屬不在場,證人身份信息不明;二、扣押程序違法,對與案件無關的物品進行了扣押,應當在三日內返還;三、根據《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應當開庭前三日內將被告人的傳票送達,而本案並沒有進行送達。
陳再華在最後陳述中說到,我的東西沒有傷害到任何人,是合理合法的,請問公訴人我破壞了哪條法律的實施?而且我煉功後家庭和諧,鄰里和睦,修真善忍對社會有百利而無一害。
庭審結束後,陳再華因堅持不在庭審筆錄上簽字而被滯留法院四十多分鐘。一週後,太和區法官李立輝、張德存等枉法裁定陳再華五年刑期。陳再華現被非法關押在遼西新入監犯監獄。
(二)兩次非法庭審,枉判七旬老太太徐秀雲四年
七十二歲的徐秀雲老太太在修煉法輪功以前,她患有嚴重的類風濕,曾好幾年躺在床上,不能自如行走,生活起居全靠老伴照應。一九九四年有幸修煉了法輪功後,她能自理了,嚴重的類風濕竟不治自癒!家務由她來操持,老伴由她來照料,外孫女上學的食宿、衣物換洗、課業輔導等全都由她來完成。
二零一七年八月四日下午兩點多,徐秀雲和另一名法輪功學員在錦州火車站附近講真相時,被車站派出所警察綁架。車站派出所將二人轉交給正大派出所之後,正大派出所所長苗志宏指使將二人送往錦州市看守所非法關押。後被錦州市凌河區檢察院非法起訴到凌河區法院。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徐秀雲在凌河區法院被非法庭審。律師在法庭上發出了正義的聲音,依法要求無罪釋放。律師明確指出,徐秀雲為了強身健體修煉法輪功,沒有危害社會和國家;沒有證據證明她本人持有或使用的東西與邪教的關係(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具體破壞了哪個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實施,與起訴書所指控的犯罪沒有任何關聯性。而且本案在偵查、起訴、審判階段存在的嚴重違法之處。
徐秀雲在最後陳述中說道,法輪功祛病健身有奇效,教人修心向善做好人,是高德大法。我修煉法輪功是信仰,憲法規定信仰自由。我希望在座的所有人記住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有個美好未來。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凌河區法院第二次非法庭審徐秀雲。目的是給徐秀雲湊誣陷材料,羅織罪名,律師為徐秀雲再次作了無罪辯護。十二月二十七日,凌河區法院枉法判決徐秀雲四年。
徐秀雲當庭提出上訴。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錦州市中級法院未開庭審理法輪功學員徐秀雲的上訴案,非法維持一審原判四年。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五日,徐秀雲被非法轉押到遼寧省女子監獄迫害。
主管法官倪凱 辦公室電話0416-2526139 手機18941600183
錦州市中級法院院長 吳言軍 辦公室 0416-2526001
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姓名 職務 辦公電話(區號0416) 手機
孫 偉 庭長 2526661 18941600177
張紹陽 副庭長 2526663 18941600505
郭錦昕 審判員 2526516 18941600116
王興周 審判員 2526115 18941600886
熊 傑 審判員 2526150 18941600169
馬 嘯 審判員 2526528 18941600128
於成林 審判員 2526179 18941600213
代理審判員李洪斌 18941601882、2526337
審判員馬立
法官助理:邵麗娜、楊立剛
張朝國 副庭長 2526171 18941600198
審判員:李合軍 18941600545;
法官助理:張孌 2526340辦
法官助理:孫瀟 18941600127、2526509辦
書記員:劉繼娟 2526375 18941600685
審判員:王盈
法官助理;徐明哲
書記員;李言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