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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房克山被劫持到濱海監獄已半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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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六月五日】(明慧網通訊員天津報導)天津北辰區法輪功學員房克山、張樹蘭夫婦,2017年10月31被南開法院枉法冤判三年半。7個多月,家屬始終不知道房克山下落。近日家屬托關係,才從內部打聽到消息,房克山被劫持在濱海監獄。

家屬連忙趕到濱海監獄要求會見,被拒之,讓監獄值班人員給查一下,監獄有無房克山這個人,何時入獄,及所在監區,何時能會見均被拒絕。家屬在網上給房克山存錢,沒有退回,確信人已到監獄,家屬最擔心的是房克山被虐待。

2016年5月12日晚,天津市北辰區、武清區法輪功學員開車去懸掛慶祝法輪大法日的條幅,房克山、張樹蘭、張玉柱等十三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當晚,房克山和張玉柱被非法抄家,被抄走的物品有:打印機、電腦、大法書籍、手機、真相電話等。5月13日早上,警察又再次去了房克山的家,抄走物品不詳。房克山、張樹蘭夫婦被綁架至南開區看守所關押。

同年7月5日,家屬請的律師按預約到天津市南開看守所會見房克山,出示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後,南開看守所再次違反會見程序,無理要求律師委託書必須加蓋律師所公章,以此阻止律師會見當事人。盧律師當即向駐所檢察官控告,指出此規定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公然違反《律師法》和《刑事訴訟法》,增加了律師會見的門檻和難度,不利於保護公民的權利;同時也公然違背公檢法相關機構制定的保護律師執業權的規定。

房克山、張樹蘭夫婦2016年9月29日被構陷到法院,2017年3月2日法庭才開了個庭前會議,3月7日第一次開庭,因控方證據不足,法院休庭。半年後,9月26日第二次開庭,兩位辯護律師在法庭上都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

房克山夫婦一直被非法關押在天津南開看守所,12月家屬去南開看守所存錢,被告訴人不在看守所,人具體在哪無人告知,馬上詢問代理律師:「甚麼時候下的判決?判幾年?」兩位律師卻全然不知,說根本沒有接到南開法院的判決,還覺得不可能,又是公開審理,下判決不可能不通知律師。

家屬著急,12月22日請律師馬上打電話向南開法院詢問房克山是否已經下判決,南開法院書記員王辰說:10月31日下的判決,可能是忘了給兩位律師寄判決書了,而且強調房克山不上訴。律師追問房克山在哪,他們的回答卻是,他們不管房克山在哪,他們只管下判決。

律師12月22日詢問南開法院後,12月26日才收到判決書。家屬到南開看守所詢問房克山是否還在看守所,南開看守所不予答覆,家屬存錢被退回。

依據《刑事訴訟法》202條,南開法院已違法超過審理期限。南開法院不公開宣判,已違反《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248條。南開法院審判人員在一定程度上已侵犯了當事人的上訴權、辯護權以及律師的辯護權,應當受到應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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