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待上門騷擾的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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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六月八日】有一天上午,我忽聽樓下小狗的叫聲,我打開窗戶向樓下望去,看見有三個人,一個人穿著警服,我問了一聲:「找誰啊?」一個人說:「在家哪?找你問幾個問題。」然後我下樓來,禮貌的把警察們讓進屋,讓警察們坐在沙發上,我要去給警察們倒水,被謝絕。

然後,一個警察說:「到這兒看看,有一個表格,需要填寫。」我說:「你們先聽我說完再填。」一個警察說:「我們還有別的事。」我說:「那也得一件一件的辦啊!你們今天來了,也不是偶然的,平時我還不見得能看到你們。」緊接著我問他們:「有人給你們講過: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嗎?」他們搖頭說:沒聽過。「那沒聽過,大姐今天就給你們講一講。」

1.法輪大法洪傳世界

法輪大法是佛法修煉,教人按「真善忍」做好人,現已洪傳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只有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在一九九九年前全國有一億人修煉法輪大法,上至八、九十歲的不識字的老頭、老太太,下至兩三歲的孩童,有專家、學者、博士後、軍人、高校學生等不同階層、不同群體都修煉法輪大法,按「真善忍」做超常的好人,使大家身心受益。

2.江澤民出於小心眼和妒嫉迫害法輪功學員

然而,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前中共總書記江澤民出於小心眼和妒嫉,悍然發起、計劃、實施了全國範圍內對法輪功的「鬥爭式」的迫害運動,江澤民妄想三個月鏟除法輪功。江澤民濫用職權和國家資源,投入巨額資金,動用全部公檢法、武警、軍隊投入到對善良的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中,跟蹤、監視、監聽、綁架、勞教、判刑、酷刑折磨、打死、致殘、致傷法輪功學員,甚至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的器官。在江氏「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等滅絕政策下,中國大陸的法輪功學員受到了殘酷的迫害。同時,江澤民出賣國土、結幫專權、貪污、淫亂、腐敗……把中國社會推向了一個喪失道德基準的境地。

3.槍口抬高一釐米

一九九二年二月,統一後的德國柏林法庭審判了一起槍殺案。被告是前東德的一個名叫英格﹒亨裏奇的守牆衛兵。原因是他在把守柏林牆時,槍殺了一名企圖越牆逃往西德的青年克利斯。他的辯護律師稱,他當時只是在執行命令,那是他的工作,所以他是無罪的。

可是,最後這個辯護沒有得到認可,這個士兵受到了應有的法律懲罰。

法官賽德爾當庭指出:作為警察,不執行上級命令是有罪的,但打不準是無罪的。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此時此刻,每個人都有把槍口抬高一釐米的自主權!這是大家應主動承擔的良心和道義!要知道:當法律和良知發生衝突的時候,良知才是最高的行為準則!作為一個警察,首先是一個人,具備獨立人格和道德品質的人,然後才是警察。所以在此依然要判處亨裏奇衛兵有期徒刑。

4.學會拒絕上級不合法的命令

從法律層面看,現政府也為依法追究追隨江氏集團迫害法輪功的基層執法人員的罪行,鋪平了道路。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三日,中央政法委出台中政委[2013]27號《關於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規定》,明確規定「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

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新修訂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正式施行,規定:「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錯案,不受執法過錯責任人單位、職務、職級變動或者退休的影響,終身追究執法過錯責任。」這無疑是告訴各級警察,只要是不合法的上級命令,警察就應該不執行,誰執行錯誤命令,將來追究誰的責任。《公務員法》也做出類似規定,堵死了所有迫害法輪功的開脫之路。

最後,我對他們說:「大姐問你們:你們三個再發跡,能升到周永康的職位嗎?他參與迫害修煉法輪功的人,不也被繩之以法了嗎?」他們回答說:「升不到他的那個職位。」「因此,你們得學會拒絕上級不合法的命令。」

聽完真相後,一個警察問我還煉不煉法輪功、手機號碼、家庭人員的電話號碼、有無電腦、打印機、交通工具。我對警察提出的問題都拒絕回答。

在他們臨走時,我雙手合十,真誠的說:請你們記住:「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明真相得福報,祝你們平安健康。警察們也雙手合十,說:好,記住了。

我望著三個聽了真相的生命離去,很欣慰。我真的是把上門騷擾的警察當作眾生去救度,沒把警察推到對立面,我對他們無怨無恨,真心的為他們好,使他們認識到大法的美好、大法弟子的善,明白真相得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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