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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蒙自市法輪功學員在家中讀書被抓捕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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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2018年7月11日上午,雲南省蒙自市法輪功學員鄧如誅、劉鳳美、趙鳳媛三人在蒙自市法院被開庭審判,整個法庭200多個座位座無虛席,後排還站滿了沒有座位的旁聽人員。庭審從上午九時開始,持續近三個小時至中午十二時許結束。

合議庭法官是來自建水縣的法官鄒偉文、鄒文和龍葉。這個案件是雲南省紅河州檢察院指定管轄,經蒙自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偵查終結後,由蒙自市檢察院移交建水縣檢察院,向建水縣法院提起公訴。

2017年8月31日,劉鳳美、趙鳳媛、劉淡華在鄧如誅家學法閱讀《轉法輪》書籍時,被蒙自市公安國保大隊和西城派出所警察入室抓走,並搶走了學法資料。

公訴指控,鄧如誅、劉鳳美、趙鳳媛三人早前曾被判處刑罰,這次又從事法輪功活動,因而提起公訴。三名法輪功學員分別從自己修煉法輪功的原因、學法的獲益以及法輪大法勸導人們按真善忍做好人的真相等方面,陳述了信仰合法、修煉無罪的辯護意見。

兩名辯護律師針對公訴指控進行了有力反駁,義正詞嚴慷慨激昂,旁聽人員也不禁地發出讚譽喝彩。

公訴人誹謗三名法輪功學員

公訴人誣陷法輪功修煉者受迷惑被精神控制長期反黨反政府,落得人財兩空之後既不贍養父母也不珍愛家人,應當予以懲處。

辯護律師則認為,法輪功修煉者以及本案的三名法輪功學員是因為學法煉功堅持按真善忍做好人而受到黨和政府的打壓。法輪功沒有斂財,也從未強迫他人信或者不信,三名被告人身殘志堅、勤勞善良、自食其力,並沒有「人財兩空」,趙鳳媛疾病纏身,通過修煉法輪功獲得健康,靠做保潔工養家。鄧如誅有視力和肢體疾病,當天的庭審都是依靠輪椅進出法庭,但她們都沒有怨恨,始終善良對待並尊重法庭。

公訴人沒有法律常識,把政治當成法律

公訴指控說:國家已將法輪功列為×教,因此信仰和進行法輪功活動就是犯罪。

事實是,法輪功的任何一部書都是講修心做好人的道理,三個法輪功學員在家中學習教人向善做好人的書,不論思想還是言行都是符合好人的標準,但在公訴人的眼中卻變成了犯罪。

辯護律師說,從政教分離的現代文明原則看,世俗政府和司法權力不應干預人們的思想和信仰,除了基督教佛教外,更有道教、猶太教等等成百上千種宗教,世俗政府不宜也無力對所有的宗教進行「正」與「邪」的定性和區分。

刑罰懲處的是行為,思想從來不構成犯罪。本案中,鄧如誅三人在自己家中看書學習和信仰法輪功,並無任何社會危險性。司法審判應針對人們的具體行為及其危害決定刑罰,而不應針對人們的思想信仰定罪。三名法輪功學員在家學法看書的行為,並無社會危害性,並不構成犯罪。

國保警察立案偵查和搜查拘留程序違法

辯護律師還指出,本案的立案偵查和搜查拘留程序違法。法律規定,公民住宅不得侵犯。案發當天國保警察無執法理由、沒有著裝和出示證件、也沒有搜查證強行闖入鄧如誅家,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辦案程序,屬於濫用職權。

辯護律師呼籲,儘快停止對法輪功修煉者的司法歧視和不公平對待。法庭辯論階段,律師指出,尊重和保障人權是我們建設法治國家的應有之義。這個案件中,蒙自市國保警察沒有表明身份、沒有執法理由、沒有搜查手續,擅自進入法輪功修煉者住宅,進而以發現「桌子上放有法輪功書籍」為由對三名法輪功修煉者進行抓捕和審判,違反程序正義和司法公正。

庭審調查質證階段,辯護律師還針對案卷中的「訊問筆錄」「抓獲經過」「偵查情況說明」以及「認定意見」等警察出具的沒有警察簽名、沒有辦案部門蓋章的大量證據進行了質證和否定,指出這些證據違反法律規定,均不具有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太多的證據缺陷和違法,使得旁聽席上也不禁發出了陣陣驚愕和質疑。

面對質疑,公訴人辯稱在辯護律師查閱複製卷宗後,警察對沒簽字沒蓋章的缺陷證據進行了事後補證,請求法庭認定為有效證據。

針對控辯雙方的爭議和證據效力問題,法庭沒有當庭裁判,告知將在休庭後進行合議評判,並擇日宣告判決結果。

希望相關公檢法人員順應內心的良知,真、善、忍是普世價值,抹黑中傷按真、善、忍修煉的好人,就是把自己與普世價值隔絕,

普世價值是天理啊,違背了天理,那遇到天災人禍如何獲得上天的保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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