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合肥市公安局長程瀚遭惡報獲刑十七年半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安徽報導)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三日,原安徽省司法廳副廳長程瀚受賄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400萬元,對其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程瀚於二零零零年五月至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任安徽省公安廳一處處長。二零零七年七月至二零一四年八月擔任合肥市公安局局長,二零一一年四月起同時任合肥市政府副市長。二零一四年八月任安徽省司法廳黨委委員、副廳長。

程瀚仕途一路升遷的過程和其積極迫害法輪功有著直接關係。程瀚在安徽省公安廳一處處長期間,正處於惡黨迫害法輪大法與法輪功學員最邪惡的四年時間,對安徽省邪惡的迫害形勢負有直接責任。在其擔任合肥市公安局局長的七年時間,對合肥地區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包括奧運期間的大規模騷擾迫害,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然而,善惡有報的天理誰也逃脫不了。全國各個系統中,尤其是政法系統中出現大量報應(雖然是以整治腐敗的名義),對於那些還不明形勢,公然違法《憲法》與法律,仍盲目追隨江氏殘餘迫害大法弟子的人來說敲響了一次次的警鐘。

希望政法系統的任職人員能為自己和家人著想,善待法輪大法與法輪功學員,選擇一個美好的將來。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