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新華因2017年黃曆3月初2上午在山會講法輪功真相,被國保大隊警察劉昌恩等強行綁架到國保大隊。當晚8點左右回家。但第二天下午在自己家中再次被警察綁架並非法抄家,警察抄去很多個人物品,孫新華第二天回家。
半年後法院傳孫新華公開庭審,在法庭上,孫新華站在被告席上,拿著寫好的自我辯護書,有理有據地證實信仰自由,煉法輪功合法。可還沒念完就被法警強行奪去辯護書,最後只能草草收場。
2017年12月孫新華在甚麼都不知道的情況下,被法院非法判刑3年,罰款一萬元。宣判後,兩名陪審員拿著判決書到孫新華家,(因孫新華身體不適沒起床)說:你不用起來,把這判決書放在你身邊拍照一下就行了,並說你好好休息吧,就走了。
2018年2月初,孫新華出去講法輪功真相接近11點回家,看到公安車在她樓下,劉昌恩、王義強等強行把她推上車拉去濰坊查體,因血壓高達180,當日回家。在回家的路上,王義強說:到春暖花開時我們再查一次,如果血壓還這樣,就再也不找你了。
2018年4月24日,劉昌恩、王義強等人再次強行綁架孫新華,並直接送濰坊看守所。20天左右後,孫新華被秘密送入濟南監獄。
孫新華的兩個女兒費了很多周折才打聽到關押母親的監獄,6月末來到監獄,隔著玻璃與母親見了一面,說了沒多長時間的話,獄警就說時間到了。
兩個女兒只能囑咐母親: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身體,保持一個好心情,我們一定會常來看您,然後就淚汪汪地離開了。
現在孫新華一個月只能與女兒通一次電話,限時3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