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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咸寧市張為卿遭受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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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北報導)張為卿,男,一九七九年出生,打工為生,法輪功學員。

在中共迫害法輪功的這十九年間,他被非法留置一次,非法行政拘留兩次,非法刑事拘留三次,綁架至湖北省法制教育所(板橋村洗腦班)迫害一次,非法判刑(兩年)一次,非法抄家一次,非法抄辦公室一次,遭威脅被迫失去工作流離失所一次,因非法判刑失去工作一次。身體、經濟、精神受到嚴重的傷害。

張為卿於一九九六年六月在讀高中時開始修煉法輪功。修煉前脾氣火暴,爭強好鬥,非常記仇,當時有同學認為他就像魯智深那樣的莽夫。修煉後脾氣性格大為改觀,用同學的話說跟以前判若兩人,連髒話都不講了,變得樂觀向上,與人為善,再也不與別人起爭執。

畢業會考的時候幾乎所有的同學都在作弊(文科班學生考理科作弊,理科班學生考文科作弊),他堅持不作弊,除了歷史補考了一次,其它都是一次性通過。連當時文科班的班主任都說他們班的學生要都學法輪功就好了。

他學了法輪功以後體力變得非常好,全身一身輕,體育考試長跑是小組第一名。

以前他有輕微的強迫症,也好了,沒有不好的外來雜念干擾他了,他感到法輪功在強身健體,淨化心靈方面真是太神奇了,而且他覺得法輪功講的才是真正的科學,超常的科學,通過實際修煉通過自身經歷和感受也證實了法輪功的真實性,他表示要堅修法輪功到底。

但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後,中共全面迫害法輪功,誣蔑法輪功創始人,他心裏明白政府做錯了,因為自身的經歷和親身體會和同修們的體會大家心裏都明白,法輪功對社會有百利而無一害。於是他就投入到了向世人講清真相的道路上,想告訴大家真相是怎樣的,法輪功到底是怎樣的。

二零零一年的下半年張為卿在武昌火車站被站前派出所警察非法盤查搜出包裏有幾張法輪功傳單,隨後被綁架至站前派出所留置室,後轉往鐵箕山派出所非法留置四十八小時後釋放。

二零零二年三月五日,張為卿被惡人構陷,在明珠廣場遭到咸安區國保大隊曾國華、盛貨保等人綁架至區公安局,負責迫害法輪功的公安局副局長鄒衛國從他身上非法搜出了橫幅,當時氣急敗壞,兇狠的打了張為卿幾巴掌,當時打得嘴巴流血並腫了起來,並將他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因為不肯寫保證書又多非法關了兩天,一共非法關押十七天。

二零零二年三月底張為卿依法去北京上訪。他在天安門廣場雙手高舉橫幅證實法,不到一分鐘一個武警衝過來扯下他的橫幅,接著被武警綁架至前門派出所,當晚又被劫持到密雲縣看守所非法關押。在看守所,當晚被兩個警察非法提審,張為卿拒不配合,然後被惡警打了將近上百巴掌,又被頭戴黑布袋兩個惡警一起用膝蓋撞擊他的身體,持續毆打近半小時,然後被非法刑事拘留二十多天。期間被牢頭獄霸逼供,遭受各種酷刑折磨,有「過水面(舀子舀冷水往臉上打)」,打臉,塑料底布鞋打屁股打成兩截,因絕食被綁在木板上不讓活動(躺大板),被野蠻灌食,把塑料管從鼻子插到胃裏,再把豆奶,鹽水,胃藥攪在一起用注射器通過管子打到胃裏,撐得很難受,管子拔出來都帶血。後來被武漢警方帶走非法關押在武漢市駐京辦事處兩天。後來張為卿正念逃脫,流離失所。

中共酷刑示意圖:釘大板
中共酷刑示意圖:釘大板

二零零二年四月底張為卿流離失所至十堰市,不幸被十堰市火車站派出所惡警綁架,遭受毆打,「背寶劍」折磨,後來見他始終不配合,就把他劫持至人民路派出所繼續迫害,人民路派出所警察,拿圓珠筆戳張為卿的臉、頭;看到張為卿發正念,一夥人上來拳打腳踢,還威脅說要拿師父的像給他坐。看到白天問不出來甚麼,就深更半夜喊幾個警察來約張為卿打牌、聊天,想讓他麻痺大意,想從中套出甚麼東西來,結果還是甚麼也問不出來。

中共酷刑示意圖:吊背銬
中共酷刑示意圖:吊背銬

警察就開始原形畢露,問張為卿想不想圓滿,說把他活埋了就圓滿了。開始酷刑折磨張為卿,把他雙手分別從上、下拉至背後銬起來,再吊在窗戶上僅僅讓腳尖沾地,惡警還說吊也吊不死,最多吊殘廢了,張為卿被「雙手斜背銬」吊銬了大約二十分鐘,當放下來時手已經無法自由活動了,後來被非法刑事拘留。在非法刑事拘留期間,張為卿遭受牢頭獄霸毆打,因絕食抗議被外勞拖出去捏住鼻子用漏斗野蠻灌食,外勞把張為卿按倒在地,把他的頭卡在四腳朝天的小板凳裏,臉朝上,然後捏住鼻子讓他無法正常呼吸,趁他張嘴呼吸的時候把漏斗塞入嘴中灌稀飯。還被外勞毆打。當時人民路派出所的警察還欺騙他說他家人已經不要他了,被非法刑事拘留三十多天後才釋放。

後來回家後一兩個月內洗澡時還是會感覺手痛,無法大幅度運動手臂。

二零零二年十一前夕,咸寧市公安局咸安分局政委施毅,十好橋派出所所長,副所長嚴金龍等人串至張為卿家,要其每天接一個電話確保國慶期間不外出,張為卿沒有理會。嚴金龍囂張地說:「就憑你這個態度就可以把你拘留。」後來張為卿從屋後順鐵水管從四樓下到一樓,跑回了武漢自己原來上學的地方(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後來張為卿母親郝慧敏告訴公安兒子的下落,咸寧公安跑到武漢中南財經政法大學門口將張為卿綁架至咸安區看守所,非法刑事拘留二十多天,直到國慶過後才釋放。回到家中發現家裏的法輪功資料書籍全部被非法抄走。

二零零七年至二零零九年張為卿在深圳富士康龍華園區工作,擔任品質工程師一職。二零零九年六月張為卿被龍華園區警務室約見,警方透露約見是因為國慶六十週年將至,深圳公安系統要求將轄區所有的法輪功學員全部排查一遍,以防不測。在警方問及張為卿是否還在學法輪功時,張為卿沒有遲疑的回答說「是,還在學」。警方說這下麻煩了,張為卿說在家裏學都不行嗎?警方說不行。張為卿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就對警方說:「既然這樣,那我離職,離開你們轄區。」張為卿本來想辦理快速離職,但是經理去了馬來西亞,沒有辦法正常走流程,警方又在催促講材料馬上就要交上去了,張為卿只好選擇了自離。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三日下午五點,張為卿正常在咸寧溫泉谷酒店電腦機房內上班,咸寧市公安局國保支隊長鄒譽,溫泉分局國保大隊隊長劉寧,兩個新來的小警察(一個姓汪是崇陽人,另一個是赤壁人不知道姓名),還有一個女警察(不知姓名),衝入張為卿的辦公室將張為卿綁架,並搶走辦公電腦,書包,U盤,移動硬盤,MP4等物,當時直接劫持到十好橋派出所。當時咸寧所有的國保的頭目全部到齊了,包括鄒譽,劉寧,樊忠(咸安分局國保大隊隊長),徐承忠(咸安分局國保大隊),還有兩個小警察,從下午六點一直非法訊問到晚上一點,在辯論法輪功好壞的過程中,這些人被張為卿說得啞口無言,張為卿說法輪功的所有行為活動不違法也不犯罪,鄒譽把所謂的司法解釋二給張為卿看,張為卿看完告訴鄒譽司法解釋上面沒有法輪功三個字,鄒譽翻來覆去看了幾遍,目瞪口呆,瞠目結舌,半天說不出話來,說起來實在可笑,一個堂堂國保支隊的隊長,原來竟然是個法盲。

因為非法審問沒有結果,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三日晚上,張為卿被綁架至咸安區拘留所非法行政拘留,第二天上午十點直接綁架至湖北省法制教育所,就是臭名昭著的板橋村洗腦班。

張為卿被非法拘禁在洗腦班的二大隊,隊長是劉成,身體健壯,是整個二大隊最喜歡打人的,心狠手辣,但是又怕作惡留下證據,常常關起門來打人,從來不讓別的法輪功學員看到他打人,劉成常常在早上等到其他學員去二樓強迫洗腦的時候,把堅定的法輪功學員留在一樓關起門來進行毆打,體罰,劉成是二大隊的主要打手。二大隊的其他警察還有一個叫陳剛的,湖南人,一米八的樣子;一個姓顧的,一米八幾,武漢人,喜歡威脅恐嚇法輪功學員。

張為卿剛到洗腦班時進行了絕食反迫害,絕食到第五天的時候被拖到樓上醫務室去量血壓,結果偏低,然後被劉成搧耳光,開始把張為卿手腳綁在大椅子上輸液,不讓張為卿上廁所逼迫張為卿寫悔過書保證書。張為卿不肯參與強迫洗腦,劉成就把張為卿拖到一樓學員宿舍裏的電視機櫃旁進行罰站,打耳光。後來張為卿被強迫轉化後和其他地區的學員(仙桃的童冬香,武穴的吳清和田雲開)關在一起被強迫洗腦,經常聽到其他房間傳來電棍的電擊聲和法輪功學員的慘叫聲。張為卿曾經問過其他三個學員是否被毆打過,童冬香說雙手都被電棍打過,吳清也說被電棍打過,田雲開也說被打了臉,田雲開老人當時已經六十九歲了,那些邪惡之徒居然下得了手,也對那麼大年紀的人進行毆打。協助洗腦班做轉化工作的幫教自稱叫張桂紅,好像是荊門荊州那邊的。

洗腦班裏每天放的是污衊大法師父、污衊大法的錄像,其中有個叫劉立安(黃石人,退休教師)的幫教70歲了做轉化工作非常賣力,威脅恐嚇欺騙,花樣百出,洗腦班還逼迫學員寫學習心得,最惡毒的還要學員寫甚麼深挖材料出賣其他法輪功學員。

鄒譽,樊忠,閔劍等惡警,還有咸寧市610的頭子姚雄到洗腦班非法訊問張為卿三次,然後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將張為卿綁架至咸安區看守所非法刑事拘留。因為張為卿在看守所翻供,所以導致檢察院一直無法依法批捕。咸寧市公安局和咸安區檢察院批捕科誘騙張為卿母親郝慧敏給張為卿做工作,張為卿的堂哥張煒(咸寧市咸安區桂花派出所所長)也欺騙他,許諾只要承認自己和他人的犯罪事實,就取保回家過年。張為卿開始不配合,後來在她母親郝慧敏下跪哀求下被情所動,終於承認了自己的那部份。一承認做了筆錄簽了字,張為卿在兩個小時內就被非法批捕了,後來被非法判刑兩年。張煒因為誘騙有功從原來的指導員升職為派出所所長。

非法批捕以後等了五個月(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公訴人余宗曄才來非法提審,張為卿拒不配合。余宗曄出於洩私憤,把起訴書寫得一塌糊塗,甚麼雞毛蒜皮的小事情都寫進去了,如:在別人家煉功,在別人家看新唐人電視,在看守所煉功。從這裏看得出來,公訴人余宗曄完全是個法盲,哪些是犯罪事實哪些不是犯罪事實,他根本就搞不清楚。因為刑法學裏有個罪刑法定原則: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的行為才可以認定為犯罪事實。所以說咸寧市公檢法的素質極其差。另外咸寧市公檢法要求當地律師不得對張為卿做無罪辯護,而張為卿自己大學是學法律專業的,所以張為卿就沒有請律師,決定自己為自己做無罪辯護。

二零一六年十月份的時候,咸安區法院法官廖鵬竄至咸安區看守所非法提審張為卿,張為卿拒絕承認任何罪名和事實,廖鵬開始詐騙張為卿,說有人看到他做的那些事了,張為卿還是不認,廖鵬看到張為卿不認罪名和事實,就開始拖案子。

廖鵬後來遭了惡報,他評選法官沒有評上,所以沒有開庭審理的資格,案子落到李擁軍頭上。李擁軍,通城人,在法院幹了二十年以上,是咸安區法院的業務骨幹,張為卿也曾經在二零零年的時候在溫泉開發區法庭民事庭李擁軍手下實習過。到了二零一七年五月十日上午咸安區法院對張為卿涉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註﹕中共才是邪教組織,才是破壞法律實施的罪魁禍首)進行開庭審理,開庭的時候張為卿講了刑法三百條根本不適用於法輪功,法輪功根本不是邪教,並列舉了相關文件,也提到了母親被欺騙,公安進行誘供的事實,並列出兩個人證,一個物證,表明所有口供為非法證據。但是在一審、二審判決書上隻字未提,根本不講張為卿列舉公安的犯罪事實和公安犯罪證據,這就是所謂的法治社會,所謂的刑事訴訟中控辯雙方有同等權利地位,都是騙人的,都是假的。開庭在最後的總結陳述中,張為卿要揭露咸寧市公安局的犯罪事實,李擁軍連忙阻止,不讓張為卿講,然後法警把張為卿手中的文稿搶走拿給李擁軍,最後張為卿講希望法院可以公平公正的判決,李擁軍說好,開庭後拖了幾個月,因為錯案終身責任制,審判委員會誰也不敢簽字判張為卿有罪。不得已,最後把張為卿的案子申報給咸寧市中院,咸寧市中院不知道是哪個簽字要判張為卿有罪的。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送達一審判決書給張為卿,判決書中審判長落款是李擁軍,審判員是劉英,咸安區法院審判委員會無視張為卿拿出的證據,錯用法律條文,枉法冤判了張為卿兩年,因為張為卿沒有觸犯刑法三百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司法解釋中的任何一條,所以判刑理由是張為卿有其他情節較輕的行為,這完全違背了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則,張為卿拿到有罪判決書當即表示要上訴。其實都已經內定好了,法輪功的案子根本不講甚麼法律。

最後二審就是走了個過場。在看守所非法提審了一下,二審的法官叫艾軍。張為卿在跟他講訴江的文檔是正常的法律文書,不屬於邪教信息,起訴書和一審判決書把訴江文檔定性為邪教信息是完全錯的,如果正常的控告書都是邪教信息的話,那咸安區法院的判決書那不也成了邪教信息?艾軍說不要跟我扯定性,張為卿跟艾軍講「疑罪從無」的原則時,艾軍又說不要跟我扯那些。一個法官不能跟他講刑法的基本原則,那還能跟他講甚麼?當張為卿問艾軍問到在別人家煉煉功這也屬於犯罪?艾軍支支吾吾半天回答不上來,最後說到沒人看見不犯罪,但是鄰居隔壁都知道了這就屬於犯罪。多麼荒唐可笑!咸寧市中院法官的素質之差也可想而知。二審艾軍維持原判,居然恬不知恥的在判決書中寫到證據來源合法有效,張為卿接到判決書當場就撕了,拒不簽收。最後區法院送來執行通知書張為卿也讓書記員拿走,堅決拒收。

咸寧市公檢法迫害法輪功的方式就是「拖」,本來正常流程刑事訴訟一個案子半年之內可以走完,但是法輪功學員陶席珍被拖了兩年多才開庭,拖了三年才來一審判決,而北京市一個殺人案半年時間也就來一審判決了;對待張為卿也是的,拖了一年四個月才開庭,拖了一年十個月才來一審判決,差半個月兩年才來二審判決,最後還是冤判了兩年。檢察院一直騙張為卿家人說判六個月,後來又說坐多久判多久。按照檢察院的邏輯,那犯罪嫌疑人如果羈押了八年那不是要判八年?

最後講一下咸寧市咸安區看守所迫害犯罪嫌疑人的種種事實,國家財政有撥款用於嫌疑人伙食,但是不送生活費一般人是吃不飽的,每天只能是白菜或者蘿蔔,南瓜,冬瓜等,每頓一人還只能分到幾片菜,三兩米飯。看守所的物價是外面的1.5到2倍,如:一隻雞賣一百,一盆紅燒肉賣一百,一條魚賣一百,一箱統一方便麵外面賣六十,裏面賣一百,老乾媽十五元一瓶,不買就沒得吃,沒有可挑選的餘地。賣副食的叫胡堅,為人脾氣暴躁,經常辱罵犯罪嫌疑人,有時動手打人,根本就不把人當人,他賣水果副食的價格比看守所食堂和其他看守所工作人員都要賣得貴些。看守所表面上是警察在管號,實際上是牢頭獄霸在管號,所以剋扣其他嫌疑人物資錢財的事情時有發生,掛角(咸安區看守所牢頭獄霸稱呼)管所有嫌疑人的財務物資,號裏搶吃搶喝搶穿搶蓋的,並為此打架鬥毆的也經常發生。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張為卿被釋放回家,回家後到二零一八年五月、六月兩次接到咸寧市咸安區公安局的電話要其去填表,張為卿沒有理會。

參與迫害的相關單位和責任人:

鄒衛國:前咸寧市咸安區公安分局副局長,專管迫害法輪功
鄒譽:咸寧市公安局國保支隊隊長 電話:8232059(辦) 手機:13872181056 警務通:18995826125
劉寧:原咸寧市溫泉公安分局國保大隊長
樊忠:咸寧市公安局咸安分局國保大隊長 手機:13907241380
閔劍:原咸寧市咸安區汀泗鎮派出所指導員,後調至咸寧市公安局咸安分局國保大隊
徐承中:咸寧市公安局咸安分局國保大隊警察
張煒:咸寧市咸安區桂花派出所所長
姚雄,咸寧市「610」頭目,電話:13886509329宅0715-9126789辦0715-8126179,姚雄妻子胡瑤在咸寧市建設銀行潛山支行工作,地址:咸寧市溫泉路45號,郵編437100,電話0715-8260837。
陳長華:湖北省法制教育所所長
劉成:湖北省法制教育所二中隊隊長 電話:13349873901
陳剛:湖北省法制教育所二中隊
顧某:湖北省法制教育所二中隊
劉立安:湖北省法制教育所幫教
余宗曄:咸寧市咸安區檢察院起訴科公訴人
廖鵬:咸寧市咸安區法院工作人員
李擁軍:咸寧市咸安區法院法官
艾軍:咸寧市中級法院法官
曾國華:咸安區國保大隊長 手機:18986631359

武昌火車站站前派出所
武昌鐵箕山派出所
天安門廣場前門派出所
十堰市火車站派出所
十堰市茅箭區人民路派出所
咸寧市公安局國保支隊
咸寧市公安局咸安分局國保大隊
湖北省法制教育所
咸寧市咸安區拘留所
咸寧市咸安區看守所
咸寧市咸安區檢察院
咸寧市咸安區法院
咸寧市中級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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