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被非法扣押的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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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去年九月份,我很熟悉的一位同修C被綁架,同修們多方營救也未能救出,到十二月初,C已被非法關押三個多月了。我想:我認識六一零辦副主任石(音)某,他曾綁架過我,因他是女兒同事的丈夫,在女兒的請求下釋放了我,事後我也給他寫了真相信。我就想,利用這個關係,給他寫封信,讓他放了同修。

我很快寫好了信,同時,把當時在手機微信上流傳的所謂「總理感言」,和習在宗教會上的講話有關保護信仰自由的內容摘了幾句,打印出來,一起裝在信封裏。那天下午,我打出租車去了公安局。我給出租車司機五十元錢,讓他在離門口不遠處(約五十米)等我,我說把信送上去就回去。

在傳達室,我說明來意,登了記,傳達員打電話給石某,石某說,不讓我見他,叫我把信放下走吧。可是,當我走出大約只有二、三十米的時候,後面傳達員朝我大喊:「大姨,快回來,老石要見你!」我就轉身回去,一見到石某,他竟對我說:「好你個老太婆,真大膽,竟敢給我送材料!你今天不用走了,我給你扣起來!」我笑說:「你開甚麼玩笑,我給你送封信還違法嗎?你別嚇唬我!」他說:「不是開玩笑,真扣!」說著就扭著胳膊給我戴上手銬。

我說:「外面出租車還在等著我哪!你不能這樣啊……」他說:「出租車也扣了!」說著就對那傳達員耳語,那傳達員就向出租車跑去,我說:「出租車與我沒有一點關係,扣人家幹甚麼!」他也不理我。我說:「你這麼扣押我是非法的,不通知我的家人不行!」他說:「你家電話是多少號?」我說:「不能給我家打電話!老頭八十歲了還有病,別把他嚇死!」他說:「那我告訴你女兒!」他就在手機上搜出我女兒的手機號,告訴我女兒說:「我又把你媽抓啦!」幾個人把我拖上一輛警車,上了警車我看沒有出租車司機,我問:「你們把出租車怎麼啦?」他們說:「大姨,出租車叫他走了,他嚇唬你。」他們把我送到一個派出所關押。此時大約是下午三點左右。

在監室,我一直發著正念,待了不長時間,有個年輕警察給我去了手銬,送到審訊室,坐在鐵椅子上。小警察坐在旁邊的沙發上。我跟他說:「小伙子,你看我這個七十多歲的老人像壞人嗎?就因為煉法輪功就遭他們迫害……」小警察說:「大姨,別跟我說這個,都是六一零他們幹的,與俺無關。」

不一會,有個警察過來坐在對面的辦公桌前,擺出要審訊我的樣子。我要求他告訴我他是誰,他走過來把名片在我眼前一晃就走了,我根本沒看清。我叫他報名,他嘟嚕一聲,我根本聽不清。他問了我的家庭成員及社會關係和我的履歷等,我都如實回答。

我告訴他,我的兄弟姐妹和我們的子女,都是有學歷有知識的人(其中有兩個博士和兩個碩士),雖然不都修煉,但是都相信有神佛,相信「善惡有報」,相信「真善忍好」,努力按真善忍做人。所以我相信和修煉大法,絕對不是迷信,而是智慧做人。相反「無神論」才是愚昧無知的!

他說:「民政部有個通知不讓煉。」

我說:「民政部的通知能是法律嗎?法律必須人大審議通過。」他無話可說。

我繼續說:「我修煉法輪功祛病健身做好人,絕對合法,憲法保護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論自由的權利。何況我要不修煉法輪功,早就死了,我得了難治的大病才走入修煉的!」

他說:「你覺著好,就在家裏煉,就別到處講、到處發材料的!」

我說:「我們是在救人哪!也是因為迫害造成的,很多人相信了迫害的謊言,認為法輪功不好,這就等於否定天理,那麼將來就會在大難中被天理淘汰!我們給他們講真相,要他們知道大法是好的、真善忍是好的,他們就得救啦!」

我不等他問話,繼續說:「相反,我因為給石警察送封信就把我扣押,你們才是違法的!違背憲法,犯了非法拘押罪、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罪!希望你們千萬別跟著江賊跑,周永康、李東生、薄熙來等都遭報了,你們要看清形勢啊!千萬別步他們的後塵啊!江澤民已被告上法庭,幾百萬人舉報他,懲辦他的日子不會遠啦!」

他不讓我說了,拿著他所謂的審訊記錄叫我簽字,我一看,也就是記了前面幾句簡單的內容,我就在最後寫上「因為給某警察送封信就拘押我,是非法的」一句,簽上名字,他拿著離開審訊室走了。

我趴在鐵椅子上,心中念了幾遍:「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就睡著了。也不知睡了多長時間,醒的時候天已經黑了,他們又把我帶到監室,告訴我要放我回家。可是,等了很長時間,才等到女兒女婿開車來接我。女兒說,這個派出所真難找,轉了不知多少路才找到。回到家已是晚上九點半了。又發現,小屋收拾得寬敞了,原來下午女兒用了三個多小時,把我資料點的東西和大法書全轉移了。

事後,我得出的教訓是:

一是不應該拿未證實的所謂「總理感言」去為證實大法做事,即使是真的東西也不行,我們不能指望常人,即使是最大的官也不行。

二是不應利用所謂認識的人,托關係是常人的辦法。

三還要更積極的給相關人員講清真相。

個人的體會是,被非法扣押時,不驚不怕,不怨不恨,變被動為主動,變被審為主審。對參與的警察慈悲講清真相,講清對他們的利害關係,使他們放棄作惡,從而做到正念正行,否定迫害。

以上個人經歷和體會,如有不當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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