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齊齊哈爾市鐵鋒區法院非法庭審九名法輪功學員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七月九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黑龍江齊齊哈爾市法輪功學員李順江、高福平、張福海、田勇、王愛華、趙義、張立群、張氏民、宋玉蘭、劉明英、朱秀敏、王宇東、王豔、張豔華、劉慧傑等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遭綁架。其中劉慧傑、朱秀敏、張豔華先後回家,王豔、劉明英和王宇東已被判刑,並已分別送至哈爾濱女子監獄和泰來監獄。其餘九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在齊市看守所至今已一年半,此期間,他們兩次被鐵鋒區法院非法庭審。

根據家屬回憶,將九人兩次被非法開庭情況整理如下: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齊市鐵鋒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第一次非法庭審。

公訴人張劍宣讀完起訴書後,從頭到尾未提及刑訊逼供一事。當事人集體提出要求合議庭人員全部迴避。因為公安機關整個辦案過程都是逼供誘供和騙供。在檢察院提審時,除張世民和宋玉蘭兩人外,其他七名法輪功學員都提及被刑訊逼供一事,但檢察院一直未給予答覆,起訴書也不曾提起。檢察院以涉嫌包庇公安機關,不公正。

張福海曾經在勞教所一共被勞教一年,可在張福海的起訴書中寫道:二零零六年被綏化勞教所勞教二年,二零零七年被勞教一年,兩年內被勞教三年。多麼荒唐,可見檢察院為了拼湊證據構陷已經造假。律師也提出:合議庭涉嫌辦案不公正,帶著偏見審判,不可能帶有公正的觀點。要求合議庭人員迴避。因為政法委有個會議紀要,那時就已定好如何給九名法輪功學員判刑。公檢法人員當時全參加了。

僵持一段時間後,法官馮際宏駁回律師的迴避請求。

在接下來的庭審中,律師提出:

1、沒有立案,非法抓捕,沒偵查就直接抄家,非法偵查,非法起訴,非法開庭。法律規定,沒立案就不應該偵查。

2、超期羈押。六十四天非法批捕,超過刑拘三十七天。

3、刑訊逼供,酷刑迫害。九人均在公安分局、派出所、看守所都受到肉體和精神的嚴重迫害,酷刑折磨、手段卑鄙殘忍、都是兩三天後才送到的看守所,超過二十四小時。

律師還沒說幾句話,公訴人就要求駁回律師意見。律師說,我還沒說甚麼,你駁回甚麼?律師要求公訴人迴避。法庭一度陷入僵持狀態。最後法官沒讓公訴人迴避。

律師要求調取刑訊逼供李順江的錄像,公訴人張劍說,調查完了,東市場派出所所長於剛,常帥沒有參與酷刑迫害。李順江否定他的說法,將那天被刑訊逼供的事當庭說了一遍。其他幾位法輪功學員也都敘述了被刑訊逼供的過程。

李順江在東市場派出所遭到於剛、常帥的酷刑:1、背銬鐵椅抓住兩條腿抻;2、背銬鐵椅往腿底下墊磚頭;3、頭套塑料袋;4、膠鞋抽臉;5、用尿刷牙;6、小刀扎腳後洒酒和鹽;7、用布倒上芥末油捂住鼻子、嘴,臉上身上都是傷。2天後送至看守所,看守所拒收。於剛等人又把人拉到醫院,開據假證明,強行把李順江送進看守所。

待到檢察院人員提審李順江時,他把派出所人員對他的酷刑逼供之事反映出來。過後於剛又來到看守所以提審的名義威脅李順江,你要再堅持說酷刑的事,就把你再拉回派出所,看你能不能受得了。最後逼迫李順江簽字,承認傷是磕的。

趙義在通東路派出所遭受的酷刑:將人帶上手銬腳鐐,反銬,吊起來,將兩大拇指綁在一起,用高壓電伏電擊,非常殘忍。

張福海在文化路派出所遭受的酷刑:把手銬上,人上去踩,用膝蓋點他前胸。李洋,張建等人還說,你不說我就打死你。暈過去之後就用礦泉水澆醒。直到現在,張福海手腕處有傷,吐痰還有血絲,胳膊抬不起來。

把張立群放到空調下二十四小時。王愛華三天三夜不讓睡覺,田勇被警察用濕毛巾悶其口鼻,手銬向上拽,打他臉,在鐵鋒分局關押三天後被送到齊市看守所,警察揚言說讓田勇活不起死不成。

無奈之下,法官馮際宏不得不提出啟動排非程序,問當事人同不同意。九人除一人外其他八名都舉手同意。

律師要求調取監控錄像,檢察院,法院卻不主動提供。律師提出如果你們不主動提供,可以出人陪同,我們親自調取酷刑現場視頻。法官不予答覆,並且叫囂,今天開到半夜也得開完。律師提出抗議:法定工作時間八小時。違反《勞動法》。

僵持到晚上六點多,合議庭商議:決定休庭。下次開庭另行通知。

二零一八年六月五~七日,法輪功學員被第二次非法開庭。

五日六日是庭前會議,把當事人提到法庭,且是以一對一的形式和律師又說了一遍當時迫害的具體情況。所謂的「多人案件」,本應是當事人都同時到庭,律師同時在場,可是鐵鋒區法院卻將幾人一個一個提出與律師以一對一形式單獨庭審。在全國可能還是首例。

九名法輪功學員都如實的向法庭陳述了所遭遇的酷刑,對律師和同修的控訴,公訴人和法官都避而不答。到六日法院一直不給提供有關酷刑的視頻,律師一直堅持調取錄像,法官馮際宏說,你們要看就去市公安局看吧。律師提出抗議,走出法院。

七日庭審中,東市場派出所於剛,常帥到庭。他們不承認對李順江的酷刑。
律師問到,監控顯示你們出去三次買塑料袋,做甚麼用的?
常帥不答。
律師:你們幾人參與偵查此案?
常帥:就我和於剛。
律師:那為甚麼監控顯示出四人在現場詢問,其中另兩人是誰?
常帥:有個是建華分局的鐵乃儒。
律師:他們在那做甚麼?
常帥:(無語)
律師:「20號抓捕的,為甚麼23號送的看守所,這期間你們做甚麼了?」
常帥:(無語)

律師又問了很多問題,他們不是說不知道就是不記得了。

李順江問常帥:我身上有傷,看守所拒收,你們為甚麼還硬送?
他低頭說:沒有拒收。

緊接著李順江幾度要說話都被法官制止,不許他說話。

田勇提出,你們在此案中提到的去昂昂溪掛條幅的時間,是我正在養傷的時間。那時肋骨都折了,脊柱受傷,手筋也折了,怎麼可能去掛條幅?對此問題法官和公訴人不做回答。

法官問王愛華,既然你不承認,為甚麼還簽字?王愛華說,綁架我時,他們打我,不給我飯吃,三天三夜不讓我睡覺,我意識都不清楚了……再往下說,就被法官制止了。

法官要進行下一項,律師指出,此項事情不排除,往下無法進行。

每噹噹事人提到被酷刑一事,法官馮際宏都進行制止。沒問你這個問題,不許你說,有意迴避隱藏這一事實。所謂的排除非法證據也只是做做樣子,並沒有真正實施。庭審中更不允許法輪功學員提法輪功幾個字。律師提出的很多意見,公訴人和法官都是避而不答,或是不予參考,一個問題沒解決緊接著就進行下一個事情,按照他們設定的程序,強行推進。庭審三天的開庭並沒有排除非法證據。實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公訴人給幾名當事人扣了一個大帽子:在座幾人除一人態度較好之外,其餘都應嚴厲打擊。你們信仰×教,是×教徒,反人類,反社會,破壞法律實施。建議判二到三年,並處罰金。

辯護律師嚴厲提出:法律沒有明確說不允許信法輪功。假如他信仰法輪功怎麼反人類了?怎麼反的社會?又怎麼破壞的法律實施?法官和公訴人沒有明確答覆。

法官對律師說:辯護人捏造法律,替當事人辯護。違背法律,你要為自己說的話負責。

律師全部站起舉手抗議:我們當然能為自己說的話負責,我們哪裏違背法律了?律師們要求法官把剛才的話全部從電腦中清除,最後書記員將法官說的話刪除。

二位律師提出四點,並要求書記員必須記上:

1、掛條幅沒有當時懸掛和警察搜走後的照片,按你們說數量是一大堆,但起訴書中沒有這些照片

2、我的當事人都有不在場的證據

3、我的當事人沒有承認此事,你們所謂的證人都在這九人當中,而且都存在逼供現象

4、此案沒有舉報人,又不是將嫌疑人在作案現場抓捕,錄像中僅有個模糊的身影,和幾張模糊的照片,如何判定此人就是我的當事人

法官和公訴人不答覆,最後法官讓律師提出辯護觀點,所有律師都要求無罪釋放法輪功學員。幾名當事人也都要求無罪釋放。

法官剝奪了幾名當事人的陳述權利,王愛華一再堅持下才寥寥說了幾句。王愛華說,我已經肺結核開放,需要醫治,我要求無罪釋放。現在法官辦案是責任終身制,誰辦案誰負責。你會承擔責任的。希望你們認清當前形勢,事情會變的。請你們為自己和家人的未來考慮。沒說幾句被法官制止。

兩次庭審,各派出所都抽派警力,在法院周圍照相巡邏「維穩」。張曉峰也親自到周圍給「可疑人員」照相。門口停著一輛類似消防車的一個大監控車,是凡在周圍出現的人都會被拍攝進去。黑龍江省公安廳國保大隊長楊波親自到現場指揮,並對附近的法輪功學員說,你們發正念也白髮,我們該咋判咋判。

值得一提的是,第二次開庭前,一隻狗跑到法院大廳裏就死了。實屬罕見,寓意頗深。


區號:0452
鐵鋒區法院院長 :楊興義8919001
院長李效林
院長 :曲愛科 8919002(主抓迫害法輪功)
副院長:王連波899004
盧振良8919006李向忠8919009李笑夫、丘天增
鐵鋒區法院刑庭庭長:白雲海
鐵鋒區法院刑庭副庭長:馮際宏
王玉霞8919075(庭長主抓迫害法輪功)
鄭麗8919008
王雅明8919029
邱天財8919020
施寶忠8919038
李德慶8919144
尹國棟8919033
王靜8919029
於洪江8919033
王昆8919005
李琳8919076
趙金良8919033
劉偉東8919039
白雲海、鄭義、徐波、陳濤、付志國、劉憲偉、侯宇光、馮際宏8919022
鐵鋒區法院紀檢組長:紹華13504523303
鐵鋒區法院 趙雙玲:13136636565
鐵鋒區法院辦公室主任:李俊閣:13604823686
張穎:13945234928

鐵鋒區檢察院:
檢察長:艾勇、手機13836253388
副檢察長:韓建東13945276667 梁明生13079660111 趙阿水
公訴科科長:王少義13945206566
其他人員:大春13354520789
衣祺、段研、王林、強微、王寶成、初偉明、武惠明、邵宏娣、董秋菊、張秀豔、張麗麗、趙玉玲、趙紅娟、徐雅男、山麓、劉岩、袁世寶、張 洪波、朱躍進、張帆、郝雪冬、李國富、楊樹寬、陳樹群、王紹義、董景福、張景全、姚超、李炳政、朱克瓊、劉振春、王曉南、韓海燕、邵宏偉、楊崇、程金光、王海旭、陶欣欣、王寶成、楊偉明、史殿科、龐萬雙、張喆(公訴科科長)和趙丹(主抓迫害法輪功)
黑龍江省公安廳地址:哈爾濱市南崗區中山路145號 郵編150010
黑龍江省公安廳國保總隊國保處副處長 楊 波;15945183001
賀錫祥13904529220(原齊齊哈爾市政法委」六一零」辦公室主任已退休、返聘)
郭曉峰 手機13314654777
齊齊哈爾市國保大隊(區號:0452)
黨委委員、國保大隊大隊長、
副大隊長 盧亮 2182115 13945268839 18946296356 18845211212
內勤 謝超傑 2182115 15245201」六一零」 18946295502 13114626277
警察 陳偉 2182115 13836292998 18946295051 13836292891
警察 侯顯山 2182115 13009737099 18946295382 13604820612
警察 范學偉 2182115 13945258890 18946295032 13314527788
警察 王欣 2182115 15204525762 18745231279
警察 許新 2182115 13359578098 18946295018 13351125558
輔警 李聖 2182115 15545640680 15246630692
輔警 王義植 2182115 13514689234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