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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航律師:從旁觀到親歷和見證(上)

——我們不說你不會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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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七月九日】我叫王永航,山東省莒南縣人。一九九三年考入大連鐵道學院(後更名為大連交通大學)機械工程系。一九九七年畢業後到大連機車廠工作。一九九九年通過全國律師資格考試後,起初擔任工廠法律顧問,二零零三年辭職成為執業律師。

王永航
王永航

作為律師中的無名小卒,儘管面臨生存問題,但我還是力所能及地為遭受苦難者提供免費法律服務,尤其涉及死亡賠償案件。我為近十起死亡索賠案提供法律服務,除了兩起案件(二零零四年底幾內亞槍殺兩名中國漁民案)因耗時太久收了點費用外,其餘都是免費代理。

為了解決案源問題,我曾於二零零五年利用週末時間在大連市圖書大廈一樓法律書籍銷售處設諮詢台,為購書顧客提供免費諮詢。因為這點微不足道的付出,大連市司法局二零零六年把我列為大連市十八個優秀法律服務工作者之一。

二零零八年春,大連法輪功學員王春彥被中山區法院庭審。作為律師的各種手續(授權委託書、律師所介紹信、律師出庭函)一應俱全的情況下,我剛步入法庭,該法院刑事庭庭長(女)就驚恐萬狀地尖叫著把我逐出法庭,收走我的相關手續後,立即回辦公室打電話,揚言「我馬上讓司法局調查你」。她說到做到,幾天後,就有消息說司法局在調查我代理法輪功案件情況。

就這麼荒唐!這個庭長違法剝奪了我的代理權,剝奪了當事人委託律師的權利,剝奪了當事人和律師的辯護權,自己無法無天尚不知恥,還要惡人告狀追究我作為律師正常代理案件的責任,這種囂張跋扈的執法犯法是一般人所難以理解的。而事實上,涉及法輪功問題,任何非常規的做法都不稀奇。

二零零八年四月三十日一大早,我的妻子,上海復旦大學醫學院影像學在讀博士,在學校宿舍被上海徐匯區警察帶走。理由僅僅是因為她在大街上張貼了幾張寫有「法輪大法好」的小紙條。上海警方煞有其事地對她冠以「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刑事拘留。五月二日,我到辦案單位長沙路派出所交涉,從犯罪構成要素上給他們解釋抓捕我妻子的非法性。交涉過程中,有個便衣坐在辦公桌上,態度很惡劣。他陰陽怪氣地說:「你要相信我們,中國畢竟是個法治國家。」我回答說:「中國不是法治國家,法治國家起碼不會有勞動教養。」

我的話剛說完,他就像被火炭燙了一樣,「噌」地從桌子上跳下來,失去理性般破口大罵。從他的反應能看出有些警察對勞動教養制度多麼愛不釋手。

我想委託上海當地的律師去徐匯區看守所會見我妻子,但是走了幾家律師所,都對代理法輪功案件有顧慮。我只好讓親友把律師手續寄到上海,自己會見。

五月五日,我以律師身份和妻子見過一面後,即去網吧寫了給最高當權者的呼籲信,呼籲他們尊重白紙黑字的法律條文,還我妻子自由,並立即停止迫害法輪功。這封信後來成為給我定罪的證據之一。五月十四日,我妻子獲釋。

我迫於無奈的維權,隨即遭到報復。二零零八年五月,遼寧省司法廳利用年檢之機無理由沒收了我的律師執業證。據說時任司法廳廳長張家成專程從瀋陽到大連,召集各方開會,研究怎樣「挽救」我,以消除我寫文章給遼寧省司法廳和大連市司法局造成的「不良影響」。在張家成的授意下,大連市律師協會和大連市司法局以扣押律師證相要挾,先後找我談話。

律師協會的官員見面時說了這樣幾句話:「王律師,你寫的文章我們都看了,你說的都對啊,你提出的問題,政府無法面對啊。但是,你不要被法輪功利用啊。法輪功的那些老頭老太太我們不怕,我們在乎的是你這種懂法律的人。」我回答說,我有自己理性的判斷,任何人不要打算利用我。接下來他提出了對我的要求,也就是談話的目的:第一,能不能象徵性的認個錯,聲明不應該在海外網站寫針對國家領導人的文章;第二,保證不要再在大紀元網站上發表文章。作為回報:第一,我可以拿回律師執業證;第二,在我今後的執業中,律師協會將給我適當的照顧。

我向他們解釋寫文章的迫不得已,並表示不會違心地去認錯。第一次談話無果而終。

第二次談話是在大連市司法局,由副局長和律師公證處的處長參加。副局長先是指責我不該在海外網站發文章,寫文章不該針對國家領導人,不該口氣那麼大,更不應該的是觸及法輪功問題。他還談到法輪功學員在監獄裏的處境,他說:「在監獄裏根本不存在法輪功宣傳的被迫害問題,不信我可以安排你到大連市監獄去參觀,看看那裏的法輪功有沒有被迫害。」

副局長講完後,我還是先解釋了在海外網站發文章的迫不得已,然後表達了對他說法的質疑:

「第一,我妻子僅僅因為在大街上貼了幾張不乾膠的小紙條,就被刑事拘留,面臨著被判刑。我去上海找警察講法律,人家根本不聽。一句話『上頭定的,我們說了不算』就把我打發了。作為律師,不能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家人,迫不得已在網上寫文章呼籲,這是我的無奈,我也別無選擇;第二,我寫文章只是在講法律問題,你作為司法系統的高官,關注的焦點應當是我所提出的質疑究竟是不是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而不應當關注文章發在哪個網站、針對誰、口氣如何;第三,你也應該認識很多法律專家,不妨邀請十個刑法學專家,讓他們發表一下對我寫的文章的看法。如果其中有一個專家說我是胡說八道,那麼,你今天提出的所有要求我全都答應。」

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性、對法輪功學員定罪的荒唐性,是體制內任何粗通法律條文的官員都無法面對的。副局長最後以一句恐嚇結束了我們的談話:「高智晟怎麼樣?李德君怎麼樣?不比你牛啊,還不是照樣被我們抓起來了!」

政法系統中的邪惡勢力就是如此,把迫害好人當成光榮的政治任務去完成,作為政治資本去炫耀,作為積累罪惡的負能量去製造恐怖。這麼多年過去了,不知今天的官場上還有多少這樣的人。

二零零八年七月,周永康的維穩系統以奧運安保為由加緊了對法輪功學員的抓捕,當時,對法輪功迫害已持續整整九年。我認為有必要在現行法律框架內系統論述以《刑法》三百條強加法輪功學員的荒謬,便寫了致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的公開信,並以電子郵件的方式送達最高立法機關。郵件發出,如泥牛入海,杳無回應。

二零零八年八月,大連市金州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谷麗、邱淑萍非法庭審,由於沒有了律師證,我只好以公民代理身份出庭。同時出庭辯護的還有大連金州的法輪功學員閻壽林。

公訴人是懂刑法的,在犯罪構成四要素這個問題上難圓其說,法官也無言以對。庭審後,包括法警在內的幾乎所有旁聽人員眼神中都流露出對我們的善意和讚許,在當事人有罪無罪這個問題上,他們顯然都聽明白了。有些家屬的態度也轉忿為喜,看我的眼神由庭前的鄙視變成敬佩。一位當事人的丈夫主動示好,並對庭前的不友好態度表示歉意。

當天晚上,我寫了一篇文章《今天有幸為法輪功信仰者做辯護》發在大紀元網站。八年過去了,在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審判的案件中,別說公訴人、法官,即使是旁聽人員中的法盲也能聽明白《刑法》三百條罪名扣在法輪功學員頭上的荒謬絕倫。今天仍在泯滅天良對法輪功學員實施迫害的執法犯法者,簡直是中邪般的任性。

經驗告訴我,周永康控制下的司法系統,案件的開庭效果和判決結果往往相反。果然,我所代理的那位法輪功學員被判四年,比另一位多出一年。而且金州區法院拒絕給我送達判決文書,我到法院去找主審法官索取都不給。

在法律適用方面,所有的法律條文,只要觸及法輪功問題,一概發生變形與變性的化學反應(我這麼說並不意味著在其它案件中就有多麼公平),要麼成為一紙空文,如憲法中關於公民基本權利的規定,以及上面提到的應送達判決文書的程序性規定;要麼曠日持久且規模化地濫用、錯用,如以《刑法》三百條強加法輪功學員;要麼完全是非顛倒、懲善揚惡,如把上訴和申訴這種糾錯機制變成地地道道的錯誤強化、罪惡互助機制。

二零零九年六月,法輪功學員叢日旭被甘井子區法院非法庭審,我與北京律師出庭辯護,當天即發現有人貼身跟蹤。

二零零九年七月四日,我在朋友家吃午飯。因為天熱,家裏所有的門窗都是打開的,誰也想不到吃頓飯會招來橫禍。用餐快結束時,突然闖進來幾個身份不明的人,小聲嘀咕了一句「都別動,我們是大連市公安局的」,就賊頭賊腦地四處查看。

以法輪功學員「聚會」的名義肆意抓人,這樣的報導明慧網幾乎每天都有。為了表達對肆意抓人這種惡行的不滿,我招呼大家繼續吃飯,不理會他們。

我的話剛說完,其中一人衝我一指,說:「把他帶走。」看起來似乎是我的不屑惹惱了來客。

有兩人站在我身後,讓我站起來跟他們走,我沒動。他倆拉住我的肩膀往後使勁一摜,我被從凳子上摔到地上的同時也從裏屋摔到相對寬敞的外屋。外屋站滿了他們的人,無數隻腿腳以踢、踹、踩的方式襲擊我身體各個部位。

當其中一個叫著我的名字數落的時候,我意識到他們是衝我來的,是我牽連了大家。我喊了一句:「既然你們是針對我的,放他們走。」回答我的是他們的奚落和更加賣力的腳法展示。

當天同時被綁架的還有十三人,包括大連水產學院美術教師馮剛。馮剛於二零零九年八月十四日離世,目前遺體仍未火化。馮剛之死,疑點重重。網上評價,馮剛在繪畫、雕塑方面造詣頗深,自修煉法輪功後,身體健康,思想境界不斷昇華,在藝術創作上更趨成熟、純淨,是位難得的人才。馮剛有很多好的藝術構思,一直在努力創作出一批對社會,對世人有益的優秀作品,可是,他的離去,帶走了深深的遺憾,留下了永遠無法挽回的損失。

馮剛的離世,完全是被我牽連。

今日當權者有責任立即查清馮剛死因,給世人以交代。

根據後來了解到的情況,據說對我的綁架來自周永康的秘密指令。

當天下午,綁架者把我劫持到錦繡小區派出所。派出所二樓大廳有個大會議桌,周圍十幾把椅子。他們把我扔到椅子上,有個便衣(後來知道他就是長期負責迫害法輪功的國保焦健)在旁邊難抑興奮地頻繁接聽和撥打電話。待他稍微消停些,我問:

「辦案要出示身份的,你能不能告訴我,你是哪個部門的,叫甚麼名字?」

「我不告訴你。」他輕蔑地回答。

「抓人得需要理由的,你應該告訴我為甚麼抓我?」

「我也不告訴你。」他重複一句。

「我沒必要配合你!」我低吼一句,從椅子上跳起來,迅速衝向樓梯口。

剛跑下半個樓梯,低頭往下一看,一樓的鐵門是關上的。我只好停住腳。

焦健呼喊著追上我,他的呼喊引來二樓其他三個警察。這四人把我從半個樓梯拽到二樓樓梯口,即開始報復式圍毆。

四人體格都不錯。後來知道,焦健自稱酷愛踢足球,高個子副所長大熱天竟穿了雙結實的警靴,有一個是自幼習武的,還有一個體格壯碩。

他們打累了,把我拖向會議桌邊。我剛走了五、六步,突然感覺右腳跟發麻,踩地沒有感覺。其實當時幾乎也不用我走,兩個人拽著我扔到會議桌旁的地上。焦健還不解恨,罵罵咧咧地用腳踢了我腦袋幾下。

伴隨脹痛,右腳踝部慢慢隆起並由紅轉紫。傍晚時分,他們拖我到一樓,把我關到鐵籠子裏。從我的走路姿勢,他們發現了我的腳傷。

當天晚上,他們帶我去大連市中心醫院拍片。看完片子後,醫生問我:「你的腳傷是怎麼造成的?」

我回答說:「具體原因我也不知道。先是跑了幾步,後來挨了一頓打。」

「我的第一次記錄很重要。你必須說清楚傷害是怎麼造成的。」

平心而論,腳受傷可能有兩個原因。其一,被綁架後,他們就沒給我穿鞋。我光著腳被他們劫持到派出所。在我從二樓往下跑時,在跑下半個樓梯的過程中,因為步幅較大,很可能腳跟受力過猛所致。

第二個原因就是因為我的逃跑被報復圍毆過程中致傷。

但我個人認為,第一種原因可能性大些。但不管怎樣,根據法律關於「緊急避險」的規定,我所受到的傷害應由危險製造者即綁架我的人和部門承擔。

我告訴醫生:「您就記錄是我個人原因造成的吧。」

醫生再次囑告:「我這是第一次記錄,非常重要,你一定要考慮清楚。」

我回答說:「考慮清楚了,謝謝您!」

當天下半夜,警察送我去看守所,被看守所驗傷後拒收。7月5日上午,他們拉我再去中心醫院在我腿上打上石膏,下午再次往看守所送,看守所起初仍然拒收。警察打電話溝通後,看守所違規將我收押。

看守所警察通知監室的犯人盯著我,不准我碰纏石膏板的繃帶。大約一個月後,腳後跟鑽心疼痛,恰好焦健來搞所謂的提審。我當著他的面解開繃帶,看到腳後跟皮膚潰爛,露出白色的骨頭。從這天開始,看守所協調派出所隔幾天帶我去醫院換藥。

大約八月中旬,看守所安排一個警察陪同一起去往中心醫院換藥,並主動提出拍片檢查。大概是看守所懷疑派出所用心不夠。根據醫生描述,看守所警察很氣憤地給他們領導打電話,敘述了我腳傷的嚴重性。派出所答應安排我住院手術。

因為我的訴求是立即無條件還我自由,雙方在手術問題上陷入僵持。一天,中心醫院骨科主任梁武陪警察到我跟前,聲色俱厲地說:「做手術的事,你配合也得配合,不配合也得配合。這是共產黨的醫院,我們就聽共產黨的。你要是不配合,我們就把你全身麻醉,強行手術。」

當即我第一次發現,醫生原來也可以如此面目猙獰。

八月二十五日上午八點半,我被放到手術台上。等了大約一個小時,梁武氣哼哼進來說:「(公安局)非逼我們上午做手術,但是手術費支票中午才能給。可是按照我們院裏的規定,手術費不到帳,手術器械拿不全,沒有辦法,只能這樣做了。」

在手術的過程中,我聽到梁武和他的助理小聲嘀咕,某種型號的鋼釘沒有,只能湊合用另種型號的。

起初,他們給我打的麻藥是腰部以下麻醉。大概打完鋼釘後,用手術台上的X光機檢查時,我聽他們小聲嘀咕了一句「對偏了」,再後來,他們又給我打了一針麻藥,打完之後,我就失去了知覺。

(二零一零年六月,應我家人的強烈要求,瀋陽第一監獄帶我到外面醫院看腳時,中國醫科大學附屬二院的一位鬚眉皆白的老教授看完片子,問過我在哪個醫院做的手術後,說了句話:「你們大連的醫生,水平簡直太高啦。」我聽出他的嘲弄,問他為甚麼這麼說,他看看旁邊的警察,就不吱聲了。)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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