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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集安市花甸鎮李元美、劉俊霞遭迫害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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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李元美遭非法拘留十天

吉林省集安市花甸鎮法輪功學員李元美,大約五十多歲,從一九九七年修煉法輪大法以來多次被邪黨綁架迫害。二零零二年被非法勞教一年。在被勞教期間,被打毒針致精神失常;二零一四年出去發法輪功資料,被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早八點,集安市花甸公安分局公安教導員王玉峰、警察高岩磊及刑警大隊兩個警察闖進李元美家綁架李元美,搜去了大法書籍和《明慧週刊》等資料。警察對李元美說:因為你是住過監獄的人,每年都要上你家來檢查一次。還問書和資料的來源。李元美說:「不能告訴你們。」警察將李元美非法拘留十天後才放回。

劉俊霞被非法判刑六個月

吉林省集安市花甸鎮法輪功學員劉俊霞,約五十多歲。二零零九年因發送法輪功真相資料,被集安市花甸公安分局警察綁架,後陷冤獄三年。劉俊霞出獄後,為維持生計去長春打工。

二零一八年三月六日,劉俊霞回老家坐火車到梅河口車站時,查身份證時被查出是法輪功學員,梅河口警察將她非法扣留。打電話給花甸公安分局,被花甸公安教導員王玉峰接回,關押到通化長流看守所。

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一日,劉俊霞被集安市法院非法判刑六個月,至今還被關押在通化長流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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