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撥打營救電話中去掉仇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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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八月四日】來到海外前,在明慧網看到海外大法弟子撥打營救電話,營救在國內遭受綁架、迫害的同修,我就有個心願:如果能到海外,一定也要參與電話營救項目。

在得知營救平台需要人員,可以報名參與時,我心裏很是激動,發自心底的感謝師尊的安排。

記得第一次撥打營救電話時,心裏特別緊張。以往講真相,都是面對普通民眾,哪怕是公檢法司人員,也是親朋好友,非常熟悉的,所以不會感到緊張。這次莫名的感到一種壓力,雖然遠隔萬里,沒有定位跟蹤,也沒有綁架迫害,但心裏反倒很緊張,還有些害怕:怕對方不聽真相;怕自己講不好;怕自己不能應對對方的提問等。學法看到師父講:「作為大法弟子來講,正念來自法,修的不是你人的主意怎麼好、你人的辦法怎麼高明,修的是你在對待問題時是否用正念。」[1]我突然感覺一股熱流通透全身,也不緊張了,不再顧慮這個,顧慮那個。心中只有一念:講清真相,救度參與迫害的人,營救同修!

我發現自己心態平和的時候,能夠感受到自己的善念時,對方聽真相的效果也會好。

一天晚上我領了二個案子的電話,都是派出所的電話。撥打時對方幾乎全都接聽了,而且對方的態度都很好,每次撥打都是:「喂,您好,××派出所。」我讀稿給他們聽,他們在電話裏不出聲,就是靜靜的聽,當聽到最後「善待大法一念,天賜幸福平安」,對方就會把電話掛斷。接連幾個電話都是這樣,我知道這是師父在鼓勵我。

撥打電話一段時間後,我覺的自己在對待這些公檢法司、610人員的心態上,比以往有所轉變,能夠善念對待他們了。以前想到這些人就恨他們,心裏根本生不出慈悲心。我知道這個仇恨心,是後天形成的觀念所造成的,那不是我。在撥打營救電話的過程中,也是在去我的這個心。

「事事對照 做到是修」[2]。剛感覺能善念對待他們時,就有考驗來了,檢驗我是否真的做到了。

七月中旬的一天早晨,我在明慧網上看到一篇揭露迫害的文章,曾經每天一起學法、煉功的幾個同修的名字赫然出現在被非法庭審和刑訊逼供的報導中,尤其看到報導中說:「這是一場有預謀的策劃,構陷大法弟子。參與迫害的派出所人員還威脅這些同修,如果在法庭上揭露他們刑訊逼供的事情,他們就重新提審,讓這些大法弟子生不如死。」看著邪惡這麼猖狂和肆無忌憚,我的心情很沉重。想到同修的處境,想到邪惡的瘋狂,在那一刻,我對這些參與迫害的人員起了仇恨之心。

在當天晚上領案子時,我想我就撥打這個案子,沒想到我當天領的就是這個案子的其中之一。由於自己的心態不對,當天打電話時沒能從善的一面對待對方,而是選擇「鄭重宣告」的內容,以口講的方式告訴對方,雖然接掛幾次,但關鍵的內容,比如迫害法輪功所犯下的罪行、當前的形勢變化等對方倒是都聽到了。當時覺的就要以這種方式震懾邪惡,制止他們繼續行惡。可是第二天我突然意識到自己做錯了,對待這些公檢法司人員,我根本沒有慈悲心和救度他們的想法,只是想制止他們做惡,曝光他們的惡行,所以沒能真正的使對方明白真相。

我反問自己,為甚麼會這樣?是我看到昔日的同修遭受迫害時動心了。本來對這些公檢法司人員的仇恨心又翻出來了,沒有徹底去掉。師父知道我有這顆心,就安排我看到報導並撥打這個案子,從中暴露我隱蔽的仇恨心。師父說:「慈悲是巨大的能量,是正神的能量。越慈悲這個能量越大,甚麼不好的東西都能解體掉。」[3]我們要想讓迫害停止,能夠營救同修,救度這些參與迫害的人員,只有慈悲對待對方,才能救了他們。我們所要做的,就是修好自己,才能有更大的慈悲去對待眾生。

後來在撥打某監獄專案的時候,我就能專心告訴對方真相,而不是只想著制止他們的惡行。其中,撥打一個縣級政法委的電話時,對方一聽是講法輪功的事情,馬上就說法輪功是違法的,就掛斷了。我就再繼續撥,她又接了,我沒有和她說其它的,就直接告訴她,法輪功是合法的。依據是甚麼,都念給她聽。這次她沒有掛電話,就是聽著,一直到我講完。在我告訴她真相時,我感覺整個場的邪惡被抑制住了。

在撥打營救電話的過程中,暴露出我很多的人心,這過程也是去掉這些人心的過程。師父告訴我們:「那麼多的高層生命敢於冒著這麼大的險惡到三界中來,為了甚麼?他們是神哪,我們能不救他們嗎?他們不是為來得法的嗎?從另外一個角度上講,他們敢於來,不就是在證實正法和把希望寄託於這次正法嗎?所以我說,我們不能落下他們,我們就是要救度他們,想辦法去救他們!儘管他們一時糊塗,或者是長期被這種中共邪黨文化造成的觀念的變異不能認識真理、不能夠認識真相,我們也要想辦法救他們。」[4]這些眾生在迷中,不明真相,我們雖然在迷中修,但我們知道真相。所以我們就更要按照師父要求的去做,講清真相,救度參與迫害的人,營救同修!

以上是我撥打營救電話的一點個人體會,如有不在法上之處,懇請同修慈悲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經文:《再精進》
[2] 李洪志師父詩詞:《洪吟》〈實修〉
[3] 李洪志師父經文:《二零零九年華盛頓DC國際法會講法》
[4]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五》〈二零零五年曼哈頓國際法會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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