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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法輪功學員蔡偉華被非法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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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二零一八年二月六日,黑龍江省哈爾濱法輪功學員蔡偉華去南方老人處過年,只因法輪功學員的身份,在香坊火車站檢票時被鐵路警察綁架。鐵路警察勾結蔡偉華所住小區的鐵東派出所和香坊區公安局國保大隊,當天就去抄家,警察搶走家中大量的私人物品。

蔡偉華
蔡偉華

更荒唐的是,二月七日,鐵東派出所、香坊區公安局國保大隊警察又把搶劫的東西悉數拿回她家,然後擺拍、錄像後再次劫走。蔡偉華被非法關押在哈市第二看守所。

此後,香坊區公安局國保大隊王殿濱等人多次對蔡偉華非法審訊,企圖對蔡偉華羅織罪名、將她非法判刑。

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二日上午,蔡偉華被道外區法院非法庭審。

◎庭外設防 庭內家屬被阻旁聽

當天上午十點左右,道外區法院大門口設置了警戒線,五、六名警察走動巡邏,多輛警車停靠在法院周圍。

十點二十分左右,一輛警車鳴著響笛,停駛在法院的後門通道處。一位被蒙面、戴著黑頭套的女士被帶下車,她就是蔡偉華。此時狂風大作,切切急雨飄落而至。好人蒙冤,上蒼也為之動容。

蔡偉華丈夫和公公原本參加旁聽,但在庭審過程中,他們都被攆出來,法庭的理由他們是證人,不允許旁聽庭審情況,法庭內只有兩名家屬旁聽。

◎捏造不實證據 公安非法手段被曝光

在法庭上,律師問蔡偉華為甚麼煉法輪功,蔡偉華說出自己和他人修煉後身心受益的感受。隨後,在律師的詢問下,蔡偉華當庭證實,她並不是自願在公安國保人員的筆錄上簽字的,是因為國保警察拿她兒子威脅她。由於擔心國保警察會傷害孩子,無奈之下,她只好對國保警察提供的所謂證據違心承認,並在不法人員寫的筆錄上簽字。庭審中,蔡偉華確認以法庭上證詞為準。

公訴人列舉構陷蔡偉華的所謂證據時,提供了所謂「物證」照片。律師指出「物證」應當是原物,照片不屬於原物。

同時,律師質疑蔡偉華是過年前買票去親戚家,公安為甚麼要對她進行搜查,這種行為是違法的,由此取得的所謂證據是無效的。蔡偉華沒有任何犯罪行為,公安對此立案完全是屬於濫用職權。

律師最後強調,蔡偉華的筆錄是公安威脅下簽字的,屬於非法證據。因此,律師申請法院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

鑑於律師的合理申請,法官只得宣布休庭。

◎畏懼舉證被戳穿 法院推諉家屬作證

最初公安人員搶走蔡偉華個人財物時,逼迫她丈夫簽字,就這樣蔡偉華丈夫無端成了公安的證人,對此他毫不知情。

法庭上,公訴人在公安筆錄和物證均無法立足的情況下,又拋出蔡偉華丈夫的證詞,於是蔡偉華和律師都要求證人出庭作證。蹊蹺的是,法官沒有接過公訴人的話題,反而當庭敷衍說這個問題等等再說。法官為甚麼會做如此反應呢?

自蔡偉華無辜入獄以來,蔡偉華的丈夫堅持為妻子奔走鳴冤,利用各種法律方式申訴,希望妻子能夠無罪釋放。公檢法各部門相關人員相繼收到他的申訴信。在信中,他發自肺腑的寫道:

我的妻子煉習法輪功的原因之一就是祛病強身。她在煉習法輪功前,身體一直不好,後背經常疼的夜不能寐,期間也曾去多家醫院進行就診,但病情一直也沒有好轉,自從煉習法輪功後,她的身體奇蹟般的康復了,這些都是我們家人有目共睹的事情,這也是我允許其煉習法輪功的原因,她病好的原因,從科學上我也無法解釋,但我只知道這是事實。

我的妻子為人善良,從來沒有坑害過任何人,無論是同事之間,鄰里之間皆有好的口碑。說她善良,第一,她孝敬父母,她在我母親重病期間,對我母親照顧的無微不至,我母親大便乾燥,無法正常排泄,是我妻子一點一點用手摳的,這是一般兒媳可以做到的嗎?對此我感恩。第二,她拾金不昧,去年我們在杭州乘坐地鐵,在地鐵自動售票機前撿到一個錢包,裏面有各種卡及現金,還有身份證和開往江西的車票,當時,我們也著急乘地鐵去火車站,但是就是我妻子她堅持等候那個女孩回來,一直到把失物交到女孩手中,我們才離開。在物慾橫流的今天,對於這點我敬佩。第三,她見義勇為,做善事。一次我和妻子開車出去辦事,在我家附近的立交橋頭的路邊,有一個因中暑而昏倒老人,當時許多圍觀者無人上前救助,是我妻子主動下車,撥打110進行救助,在警察來現場後,又是我們協助警察,用我們的車,把這個大小便失禁滿身屎尿的老人送到了醫院。她不怕擔責任,不怕被碰瓷,只為能夠救人,她的這種品德難道不值得人們學習嗎?

這就是我的妻子,我善良的媳婦,她雖然老了,她雖然不漂亮,但我喜歡她,愛她,因為她具備如今很多人不具備的善良。

相信法官讀過蔡偉華丈夫的信後,應該心知肚明,蔡偉華的丈夫到底是誰的證人呢?他會證實甚麼呢?

答案是肯定的,他從妻子的變化中見證了法輪大法的神奇不虛,他會證實妻子無罪。


主要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1、哈爾濱市香坊區公安分局
局長 劉光宇
國保大隊長 鄧雪松13359510300,
王殿斌15104690118(辦案人),
於淼(辦案人);
李維興 13704801789
於亞英 13836109222
錢路平 13796678267
於喜春 13603645125
鄒金彥 0451-88780197
李立軍 13936666788
王國輝 13836186970
陳紅英 13945177428
袁兆祥 13604885769
李印 13304815098
張凱 13304511154
鄒軍 13946128650
2、哈爾濱市香坊區檢察院
偵察監督科 王潤娟(負責非法批捕);
3、哈爾濱市道外區檢察院
檢察長 劉華
道外區檢察院 原東明(負責非法起訴);
4、哈爾濱市道外區法院
地址:南直路695號 郵編:150056
院長王葳;
主審法官:孔令紅0451-87073046
審判長:畢延祿0451-87073045
5、哈爾濱市第二看守所
副所長吳豔麗,
教導員王悅;
6、哈爾濱鐵路公安局
局長鄭寶明,
哈爾濱鐵路公安處香坊站派出所
7、鐵東派出所
地址:香坊區團結街10號(城東新居C區10號樓對面)
所長:程洪權0451-55131117(參與綁架)
教導員欒金明0451-55130922
副所長孫大光13339512388(參與綁架)
副所長朱峰13936662227
副所長樊偉15303602468
曹丹13074569390
劉本忠13694501839
韓勇15104605130
婁堂林13904806664
孫岩13766889909
呂勤祿13603602200
王旭東15104605129
高偉13936019333
封錫波13115551530
李長清15846345855
王鵬13258665188
孫長林13954688110
董鵬岩15945111181
范景鐸15104605297
牛永剛13796068111
單欣13796678873、551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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