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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檢察院檢察長孫光駿遭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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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三日】〔大陸來稿〕據2018年9月19日湖北消息,武漢市檢察院檢察長孫光駿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調查。

孫光駿,男,1960年4月出生,漢族,2002年07月至2006年11月曆任武漢市漢陽區檢察院副檢察長、政法委副書記、檢察長;2006年11月至2015年1月曆任宜昌市檢察院代理檢察長、檢察長;2015年1月至2017年,歷任武漢市檢察院檢察員、副檢察長、檢察長及武漢市政法委委員。

宜昌市檢察院檢察長、「610辦公室」成員孫光駿自2004年任職以來,非常積極賣力地迫害法輪功學員,他指使手下非法對宜昌地區多名法輪功學員立案,收集偽證據、枉判。2007年1月份,時任宜昌市檢察院檢察長的孫光駿在作所謂新年工作報告中,竟炫耀宜昌市檢察院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罪行,稱「五年來共批捕五件九人,提起公訴六件十人」。

以下是迫害案例:

法輪功學員樊昌華,退休的優秀幼兒園女教師,秉性正直,從不阿諛奉承。2007年1月12日,宜昌市公安局平湖分局國保大隊惡警周向東、陳玉舟、賀祥明等人,非法對樊昌華家抄家、綁架。2007年7月10日,葛洲壩法院嚴重違反法律程序,做出(2007)葛刑初字第17號所謂「刑事判決」,誣判樊昌華3年。樊昌華不服,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提出上訴,請求二審宣告無罪。2007年8月17日,宜昌市中院繼續違反法律程序,不開庭審理,駁回樊昌華上訴,維持冤判。她的同事氣憤的說:樊昌華這麼好的人,修煉法輪功就是為了修心養性、祛病健身,這在家裏呆著、好好的,怎麼就變成罪犯了?!

法輪功學員王瓊(女,三十多歲,宜昌市人)、向燕(女,三十多歲,宜昌市一醫院醫生),2008年5月23日,王瓊、向燕在五峰縣時,遭五峰縣城關派出所惡警綁架。2008年10月8日五峰法院對她們非法庭審,所謂法官不許王瓊、向燕進行法庭辯護,一開口即無理阻止,使其無法行使辯護。後向燕被非法判三年,王瓊被非法判二年。王瓊、向燕後被劫持到武漢女子監獄。

法輪功學員蔣國芳,女,六十歲左右,宜昌市伍家區退休工人,2008年8月被宜昌市伍家區「六一零」、大公橋派出所、伍家區國保大隊綁架,後來宜昌市伍家區檢察院、法院對蔣國芳非法判刑三年。

法輪功學員向文蘭,女,六十多歲,2009年9月21日上午,被宜昌市夷陵區「六一零」頭目張華(主任)、胡清華、盧洲、陳國華等「六一零」不法人員,夥同夷陵區政法委書記、公安分局局長、陳勇,夷陵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隊長陳國華,夷陵區公安分局治安大隊馮一線、何勇等惡警綁架、抄家,先後被非法關押在宜昌市第一看守所、曉溪塔看守所。2009年,向文蘭被夷陵區、宜昌市邪公檢法非法判刑三年。

公安警察、檢察官、法官本應該是維護正義和公道的,而在這場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中,他們無視法律,在610的背後唆使下昧著良心,踐踏法律,執法犯法,扮演著可悲、可恥的角色,如還不懸崖勒馬,當正義回歸、報應來時,等待他們的也將是可悲、可恥的下場。而且人間的報應只是為了警醒世人,地獄的報應那才是償還惡業的過程,還會殃及子子孫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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