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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法輪功學員李煥娥遭綁架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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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我是山東省青島市李滄區法輪功學員李煥娥,在李滄區文昌路小學物業工作。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日下午,我給兩個小學生講真相,結果這兩個小學生回家告訴了父母,她們的父母找到校區居委會。

九月二十一日上午,居委會報警,虎山路派出所派來了三個警察,物業經理以讓我幫助打掃教學樓為由把我騙進教學樓,讓我自己把口袋中的東西都掏出來,我從上衣口袋中掏出三個真相護身符,然後居委會人員違法搜遍我的全身,連鞋都讓我脫掉查看,沒搜出任何東西。警察仍不罷休,讓我交出家裏的鑰匙,我拒絕警察進家搜查,我讓警察出示搜查證和他本人的證件,他說以後會告訴我他的名字,然後打電話讓虎山路派出所來人開鎖進行搜查。我說家中沒人你們私闖民宅就是犯罪,執法者知法犯法,罪加一等,他看我態度強硬,三個警察強制給我戴上手銬,學校保安配合把我綁架到警車上,夥同開鎖公司一起到我家,將我放在樓下警車內,開鎖公司夥同我所在小區物業看門人員上樓到我家,幹了甚麼我不知道,但是他們在樓上呆了很長時間才下來,然後把我綁架到虎山路派出所。

在派出所,警察孫豐波把我銬在一個座椅上,將我的上身纏滿膠帶,捆綁到下午兩點半左右。公安局李滄分局警察王志國來審問我才給我鬆綁,警察孫豐波讓我簽字遭到我的拒絕。我告訴他,我只承認我說了法輪大法好,然後我就寫上了「法輪大法好」。

由於我拒絕簽字,警察將我關進一間屋內,不再搭理。後來從我家人處得知,當天傍晚警察給我的丈夫和女兒都打了電話,讓他們去派出所。我的丈夫和女兒晚上十點左右趕到。我的女兒要求見我遭到警察拒絕,警察告訴我的女兒,處理這個案子的警察不在,讓我的女兒第二天上午九點再去。等女兒第二天上午去時,警察要求我的女兒配合他們開門搜查,我女兒拒絕。中午時警察又給我丈夫打電話要求配合進家搜查,否則不放我,然後就去了四個警察搜家,邊錄像邊搜查,沒有從我家搜出任何東西,這才罷休,傍晚時才放我走。警察還威脅我丈夫,說隨時可以搜查我家,隨時可以抓我,還威脅我的丈夫和女兒,要查他們的工作單位。


警察電話:17667586706、17667587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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