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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陷冤獄、兒遭酷刑──看中共公檢法司的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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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南報導)郴州市七十七歲的法輪功學員廖松林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被劫持到湖南省網嶺監獄繼續非法關押。廖松林的兒子廖志軍同年四月被枉判四年,非法關押在網嶺監獄,現正遭受酷刑迫害。

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廖松林被郴州市北湖區法院冤判三年,面對枉法判決,十月二十八日廖松林依法向郴州中級法院提起上訴。十二月七日,中級法院告知廖松林法院決定不公開審理,只進行會議審理,可是,第二天中級法院就告知廖松林已經下了枉法判決書,維持原判。審理只是一句空話。中級法院視刑事案件的冤情如兒戲,又釀冤假錯案。

廖松林生於一九四一年十月,郴州市軍人接待站退休職工,一九九四年,開始修煉法輪功。修煉法輪功之後,以前患的神經官能症、肺結核、鼻竇炎、前列腺炎及三十多年的胃病、工傷引起的腦震盪後遺症,都好了。他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曾多次為單位維修水電設施,不要一分錢報酬;為鄰居維修水電器具,不收禮,也不讓他們請吃喝。單位領導委託廖松林做生活區物業管理,他不收一分錢管理費,義務為大家服務。

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輪功後,廖松林曾多次被迫害,二零零一年被綁架到洗腦班非法關押;二零零二年八月被非法抓捕,非法關押在郴州市看守所一年;二零零三年九月六日被郴州市北湖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被關押在湖南常德津市監獄。二零零八年又被冤判四年,共計七年冤獄。

如今,廖松林又遭冤獄,從非法抓捕到冤判,整個過程,就是北湖區公、檢、法跟隨六一零迫害法輪功犯罪的過程。

公安機關犯罪行為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三日凌晨五點多,廖松林一出門就被蹲坑的北湖區國保大隊警察綁架、扣押電動車。早上九點多,國保大隊劉勁松等數人,調來消防車從陽台翻入室內,非法抄家,抄走法輪功書籍和資料,下午四點才離開,沒有出示任何手續。當天晚上九點左右廖松林回家。

七月十九日早晨八點多,北湖區國保大隊劉勁松等十多人再次非法抓捕廖松林,沒有出示任何手續、證件。並強行闖入廖松林家抄家,抄走法輪功書籍、九千多元人民幣等財物。

隨後,廖松林被非法關押在郴州市看守所。期間,七十七歲高齡的廖松林被醫生檢測出身患高血壓、冠心病、輕微腦梗、肺結核等病症。因此緣故,廖松林被劫持到一九八醫院繼續非法關押。

檢察機關犯罪行為

北湖區檢察院對於北湖區公安機關的違法行為不予監督處理,並非法批捕和非法起訴廖松林。

八月二十日,北湖區檢察院非法批捕廖松林,但家屬沒有收到任何通知,相隔數日才知曉。九月三日,廖松林的妻子孟慶蓮向北湖區檢察院公訴科鄺良聰反映廖松林信仰法輪功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沒有違反法律,應當釋放。鄺良聰說:「我們同事已經做出批捕的決定,我又駁回他們,這不是自己打自己的臉嗎?」

九月十三日,孟慶蓮再次到檢察院詢問關於廖松林的情況時,才知道廖松林的案件已移交到法院。此前,廖松林本人和家屬都未接到任何形式的通知。

法院犯罪行為

九月二十七日,郴州市北湖區法院在一九八醫院的一間會議室非法庭審廖松林,在此之前,廖松林並未得到法院關於非法開庭的任何消息,廖松林的家屬也沒接到法院關於非法開庭的任何通知,是孟慶蓮到法院去詢問廖松林的情況時,法院工作人員才告知次日非法開庭的消息。

法院說是公開審理,但是庭審當天,官方來了兩輛警車,十幾輛小車,警察,便衣四十多人,還有政法委、市區「六一零」、北湖區國保大隊等單位及部門數人,在庭審的醫院門口圍堵、驅逐旁聽人員,他們還用手機對所有前去旁聽的人員進行非法拍照,最後,只有廖松林的妻子進入了會議室參加了旁聽,使案件變成了實際上的不公開審理。

非法庭審時,法官羅文多次打斷廖松林的辯護,剝奪廖松林的自我辯護權。且廖松林被非法戴上了手銬和腳鐐。

十月二十二日,郴州市北湖區法院枉法判決廖松林三年刑期。

《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廖松林信仰法輪功,要求自己按真善忍做好人,應受到法律保護,應當無罪釋放。郴州北湖區法院依據兩高司法解釋構陷廖松林觸犯刑法三百條。可判決書中並沒有說明廖松林的行為到底破壞了哪些法律、行政法規當中的哪一條款的實施。訴訟中沒有圍繞這一點舉證、質證、辯論、查明。引用的兩高司法解釋(法釋﹝2017﹞3號)因違反《憲法》、《立法法》的規定,直接違反《刑法》第三百條的立法宗旨和本意,應歸於無效,不能作為判案依據。

面對枉法判決,十月二十八日廖松林依法向郴州中級法院提起上訴,並提交了上訴書。十二月八日,中級法院突然取消前一天的決定,急忙下達枉法判決書,維持原判釀成冤案。

廖志軍正遭網嶺監獄酷刑迫害

廖志軍,原是郴州市衡陽車輛段郴州列檢所職工,心地善良,憨厚勤快,一九九六年開始修煉法輪功,他按照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處處為別人著想,到哪裏都要做一個好人,工作中挑髒活累活幹、不遲到,不早退,到戰友、同學家玩,主動幫助做家務搞衛生,成了單位領導喜歡、人見人誇的小伙子。

九九年中共發動迫害後,廖志軍曾被單位軟禁、開除、非法關押看守所、非法勞教兩年,並於二零零八年、二零一三年被中共法院非法判刑,曾陷冤獄九年半。在湖南網嶺監獄,廖志軍遭受了各種酷刑:關禁閉、電棍電擊、戴上腳鐐、手銬罰站、禁止洗漱、不讓睡覺、扒光衣服毒打、曝曬、穿束身衣等。

廖志軍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結束冤獄回家,與久別的親人團聚僅半年,又遭綁架、構陷,二零一八年四月八日被枉判四年,再次被劫入網嶺監獄。

在網嶺監獄,廖志軍又遭受了種種酷刑,惡警李剛、劉軼剛故意把他安排在正當西曬的102監舍,那裏室內氣溫高出5度。對廖志軍的迫害手段還是遠遠超越人體承受能力的那一套:天天坐站二十小時左右(如果有人受得了,就會再增加時間至二十二、二十三小時甚至二十四小時),每餐只有一點點飯菜,餓的他人衰竭,坐站不穩,夾控犯人就打罵他,不准他昏睡,仍然強迫他坐站。廖志軍體力超支衰竭的巨大痛苦漫長無期,還天天有獄警、協教犯人上洗腦課(污衊法輪功),他不認真聽,就會遭到夾控犯人王強等人打罵。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網嶺監獄把全監獄法輪功學員集中關押到十監區(又名高度戒備監區),其它幾所男子監獄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也陸續被轉押到這裏,便於集中「攻堅轉化」迫害,據說是中共司法部命令的。「教轉監區」採用的「攻堅轉化」手段之一是「熬鷹」──長期不准法輪功學員睡覺,加上長期體罰,坐站持續二十小時以上,再不轉化,劈腿撕胯趴一字、老虎凳、暴打、關禁閉等非人手段,企圖達到使法輪功學員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

至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澤民集團殘酷迫害法輪功以來,致使中國億萬法輪功學員及家屬承受了常人難以想像的身心煎熬。廖松林一家的悲慘遭遇正是這個善良群體的一個縮影。廖松林的老伴孟慶蓮已是頭髮花白、步履蹣跚的老人,卻還要承受兒子與丈夫同時遭受殘酷迫害的苦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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