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非法羈押在吳忠看守所期間,宋來平因為腦血栓、高血壓症狀進一步惡化,一直處於高危狀態,近期又出現偏癱症狀而被送到當地醫院就診,卻因病情嚴重而被醫院拒收。看守所多次向法院、政法委提出取保候審申請,均被拒絕。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五日上午八時左右,宋來平在街上行走時被帶隊蹲坑的鹽池縣國保大隊副隊長韓芳綁架到鹽池縣花馬池派出所。警察將宋來平挾持到鹽池縣醫院體檢,血壓達200多。在體檢不合格的情況下仍然把宋來平挾持到鹽池縣拘留所進行非法行政拘留。據悉,四月中旬初,鹽池縣花馬池鎮派出所所長郝瑞剛發現自己的私家車上有法輪功真相資料,就調閱監控錄像並派人查找、蹲坑、跟蹤被懷疑對像。
四月十六日上午,鹽池縣國保大隊隊長劉仲斌、鹽池縣花馬池派出所副所長陳建鵬等人夥同吳忠市國保大隊、鹽池縣文化稽查大隊、鹽池縣花馬池派出所警察路寶榮、何雪貞、郭麗華、高紋紋,鹽池縣花馬池社區警察李寧等十幾個警察,在宋來平不在場、家裏沒人、也沒有通知家人的情況下,再次對宋來平家進行了非法搜查。
四月二十五日,鹽池縣國保大隊隊長劉仲斌通知宋來平家屬交了五千元取保候審保證金,給宋來平辦理了取保候審。宋來平回家後,整日昏睡,約一個月時間說話語無倫次,行動肢體不協調。八月二十日,宋來平又被警察綁架,後被鹽池國保大隊劫持到吳忠看守所(位於青銅峽小壩)。
十月十八日,吳忠市中級法院第二審判庭非法對宋來平開庭審理。律師為宋來平進行了無罪辯護;宋來平當庭堅稱自己無罪,高呼:「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
在舉證與質證階段,律師依據事實與法律一一駁斥公訴人馬祖飛的舉證,指出公訴人所舉「證據」沒有法律依據,不能證實宋來平有違法犯罪行為,並指出本案偵查人員偵查程序、獲取證據的非法性。
公訴人馬祖飛在事實面前無法自圓其說,極其狼狽,期間連自己的稿子都找不到了,但最後仍然建議法官判決宋來平有期徒刑兩到三年。最後法官劉婧宣布擇期宣判。
十二月二十一日上午十點多,鹽池縣法院在青銅峽市法院第四法庭進行宣判。在政法委的授意下,法官劉婧在毫無法律依據的情況下,故意錯誤適用法律法規,在案件證據來源不明、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情況下誣判宋來平有期徒刑一年半、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宋來平當庭提出上訴,並在十日內提交了書面上訴狀。
在宣判後,法官劉婧和寧夏鹽池縣檢察院工作人員又到吳忠看守所再次脅迫宋來平進行所謂的「補證「工作,再次遭到宋來平嚴正拒絕。
宋來平在被送入吳忠看守所時,由於腦血栓、高血壓,身體不符合被羈押條件,但卻被強制捆綁灌藥,強行降壓送入看守所羈押。
二審法官吳忠中級法院刑二庭:白學江0953-2134039
二審檢察官吳忠市檢察院檢察官:蔡靜18909539069
吳忠市檢察院公訴處處長:高劍18909539759
吳忠市中級法院0953-2272298(吳忠市區號0953)
院長:陳大威0953-2271962,15909638888
主管副院長:馬少清0953-2134004,18995386333
副院長:楊 岩剛0953-2134002,18995361333
副 院長:陶夏平0953-2134003,18995365333
紀檢組長:白建新0953-2134006,18995338418
政治部主任:李炯0953-2134009,18995369333
刑庭長:艾進春0953-2134036
刑庭審判員:田進賢0953-2134039
書記員:丁浩18995339880
吳忠市中級法院執行局:2134063,2135064,2134065,2134059
吳忠市中級法院
刑一庭:2134035,2134034
刑二庭:2134039,2134102
民一庭:2134040,2134041,2134042,2134136
民二庭:2134044,2134045
民三庭:2134048,2134080
審監庭:2134053,2134054,2134055,2134099
行政庭:2134057,2134058,2134143
紀檢監察室:2134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