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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省漢中市公檢法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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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來,中共江澤民罪惡集團對堅守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修煉者,實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滅絕政策,導致近二十年來法輪功學員廣泛遭受酷刑折磨、甚至被迫害致死。各基層政法系統官員追隨江澤民犯罪集團成為這場迫害運動的幫兇,把迫害當政績,濫抓無辜。與此同時混淆了民眾的視聽,顛倒了是非曲直,顛覆了人們的善念良知,破壞了正常的社會秩序,給各單位的工作造成無法估量的損失。

在這場迫害持續近二十年之際,下面看看陝西省漢中市專門迫害法輪功的「六一零」是怎樣脅迫公檢法人員一步步策劃實施江澤民罪惡政策,迫害善良民眾的。

一、「騙」字當頭,辦洗腦班非法拘禁善良民眾

利用電視、廣播、報紙栽贓、陷害法輪功,對法輪功創始人及眾弟子進行人身攻擊、侮辱,讓人們恐懼、害怕,一聽法輪功,就和邪教、自殺、自焚聯繫在一起,達到「名譽上搞臭」的目的。從而,給這場迫害製造理由。信仰是天賦人權,是合法的,剝奪公民的信仰自由和人身自由是違法的。但從迫害法輪功之初,非法組織「六一零」執行江澤民罪惡集團的邪惡政策,指使公檢法及各單位在各縣辦洗腦班,劫持法輪功學員。有的正在上班,有的是在家裏,有的是在路上,公然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

這些年洗腦班是中共對法輪功學員殘酷迫害的手段之一。洗腦班對外謊稱的「學習班」,實則是非法拘禁、酷刑折磨法輪功學員的黑窩。它以維穩為由在殘害良善,利用每年黨會的召開,煽動仇恨、製造事端;它打著法制的幌子用非法手段剝奪公民的人身自由,揮霍濫用納稅人、各單位職工以及法輪功學員的血汗錢。每天給修煉者放詆毀法輪功的音像製品,盡誹謗、造謠、陷害之能事,抹黑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師父和法輪大法。逼人撒謊,扭曲人性,利用判刑、勞教、關押、開除公職、扣除獎金等高壓威脅,煽動、挑起與單位、家人的仇恨,目的是破壞修煉者的正信,寫不修煉的保證。從二零零一年三月初開始,分別在漢台梧鳳(原來的梧鳳鄉政府,後為民兵訓練基地)、勉縣武侯墓度假村、漢中地鋼招待所、南鄭縣大河坎76號信箱、宗營聚春園農家樂、鋪鎮皂樹村等地辦洗腦班。其中皂樹村洗腦班最為持久。

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勞教期滿,或拘留到期的情況下,仍被剝奪人身自由,劫持到洗腦班;或是先劫持到洗腦班,要是沒有達到邪惡目的,就進一步枉判構陷。

例如:城固法輪功學員黃筱琴二零一三年十月熬過了勞教期,仍未獲得人身自由,隨即被當地「六一零」劫持,欺騙家人,煽動仇恨,將黃筱琴送到洗腦班,繼續迫害,造成黃筱琴與當時未過門的兒媳之間的間隔。二零一三年九月,陳青、王漢斌從看守所出來又被劫持到漢中鋪鎮皂樹村洗腦班。二零一五年底肖鳳蓮、周麗琴、趙霞從漢台看守所劫持到鋪鎮皂樹洗腦班。

二零零九年九月對張青、劉偉等三人一起綁架到洗腦班,後非法勞教。

綜上所述,洗腦班是中共剝奪公民人身自由,非法拘禁法輪功學員的黑窩。為追求政績和轉化率進一步採取各種酷刑折磨,製造了更多慘絕人寰的人間悲劇。

二、封鎖消息,切斷和家人的聯繫

採取誘騙、舉報、非法抄家、劫持等各種方式綁架法輪功學員後,封鎖消息,切斷和家人的聯繫,準備進一步構陷。

在公安所謂「偵查」階段,警察為了達到構陷目的,他只讓受害者說這個是不是你的,那個是不是你做的。法輪功學員會說這些不是迫害的依據。警察說沒有說你違法了,你只要說明情況就行了。這是陷害的第一步。將法輪功學員關進看守所後,就會騙你說調查清楚就放你回家。整個綁架過程均不通知家人,家人不知去向。法輪功學員在外遭綁架,要是家人不知情,這時很難從國保、派出所得到實情。

例如,二零一八年八月趙霞女士失蹤,家人報案,漢台區北關派出所要家人貼尋人啟事到處張貼,或去親朋好友家中問詢。實則趙霞已被關押在漢台看守所。二零一六年肖豔萍女士遭拘留,她的朋友給她送錢送衣物,看守所依然接收。次日,見到肖豔萍,才知道肖豔萍不在漢台看守所。人送走後,家人去看守所送錢,為掩蓋罪惡,剝奪家人的知情權,照樣收取。得知黃筱芹已被送到陝西女子勞教所,她老伴送錢漢台看守所仍在接收。

在看守所,以背監規和思想彙報為由,利用在押人員逼迫法輪功學員認罪認錯。如果達不到目的,就煽動仇恨,讓在押人員體罰、毆打、折磨法輪功學員,剝奪給家人寫信的權利,切斷和家人的聯繫,以態度不好準備枉判。欺騙家人不要聲張,讓人知道就不好辦了。在這個期間,法輪功學員寫的上訴書、起訴書、控告書,均不會送到法官的手中。即便法官看了,也不會尊重採納,仍會被栽贓、構陷。等枉判成功,說你有申訴的權利純屬欺騙當事人。例如,楊華在漢中市漢台區看守所裏,遭受了非人的折磨和辱罵。等到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三日,漢中市漢台區法院給其判了九年冤獄。審判長:晏旭。當時楊華寫了上訴材料被漢台看守所獄警(朱秀梅)扣押。同年九月八日,楊華被送進陝西省女子監獄。

當法輪功學員被送到監獄,獄警說,我們是執行單位,給你判刑是你們當地法院的事,與我們無關。縱然把申訴材料交到獄警手中,他也不會郵寄。如果家人代理申訴、控告,法官放著明白裝糊塗,因擔心自己的飯碗和升遷不會為法輪功學員說句公道話,不會依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依然被動的脅迫對法輪功學員犯罪。私自扣押信件,更是常態。肖豔萍女士在陝西女監冤獄期間,聽人說有親朋好友郵寄的賀卡,但獄警卻沒有送到本人手中。

李玉蘭的丈夫是一名志願兵,轉業到地方開車,安全開車近四十年。二零零九年得腦溢血後遺症,屬二級殘廢,臥床不起,得病後單位及各級領導無人關心、過問。更不用說逢年過節上門慰問了。還把不嫌棄他,精心照顧他的煉法輪功的妻子關進監獄,不管一家人的死活。不讓見面,不讓打電話。李玉蘭再三要求,直到回家,也沒讓她給殘疾的丈夫打個電話。李玉蘭的女兒和陝西監獄聯繫好從浙江趕來都沒讓見她一面。在門外苦等幾天。女兒給上的一千元錢也沒入帳,警察支吾說退回去了,回家才聽女兒說沒有退回。回家前,不讓她自己回家,也不讓她和家人聯繫,卻拿她的電話卡和當地「六一零」聯繫,村上共來了三人接她。回去後還讓李玉蘭拿三千元路費。這些年的迫害和丈夫的病讓李玉蘭一家沒一天好日子過,還欠外債,李玉蘭哪有錢給他們?

可見,封鎖的是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真相,掩蓋的是這個鏈條對善良民眾犯罪的惡行。

三、趁火打劫,非法斂財

「經濟上截斷」是江澤民邪惡集團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又一種形式。六一零組織把法輪功學員的轉化率和本單位政績掛鉤,脅迫黨、政領導仇視法輪功學員,讓人們不敢走近法輪功學員,更不敢了解法輪功真相。有的工作從機關被下到基層,有的從領導崗位被免職,工資被降級,有的幹超負荷的工作,卻只領取低微的報酬,不顧一家老小的死活。有的直接開除公職或解除勞動合同。如南鄭大河坎的肖豔萍、廖君;城固檔案局的趙霞;漢台區的陳寶漢;漢川機床廠的叢學林、許建東、兀亞莉;漢中市醫院的何忠武。以上是利用單位剝奪工作、勞動權利,從而失去生存權,來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漢中各地公安局、派出所打著執法的幌子非法抄家、掠奪法輪功學員的財物更是有恃無恐。

二零零八年,楊華家遭非法打劫。他們帶走楊華後,在家中無人的情況下,開始非法抄家,搶劫的財物拉了滿滿一車,搶走了法輪功書籍、兩部筆記本電腦、多部打印機、切紙刀、刻錄機、音像製品、真相資料和耗材;並且搶走了家裏所有的現金、存摺和存卡,一分錢也沒有給家人留下。也沒有給一張清單。搶劫肖豔萍的文具店也如出一轍。這些被搶劫的財物都成為他們逼迫法輪功學員認罪認錯的籌碼。

二零零六年,法輪功學員叢學林遭綁架時,搶劫其租住房中的財物,含現金二千餘元。

漢台區馮順珍老人二零零五年被國保大隊馬平安、李有志等綁架,非法關押並抄家,審訊、恐嚇、威逼七天後勒索二千元才讓老人回家。

二零零六年付素英老人的小兒子因給母親帶光碟,回家在火車上被搜查,兒子受株連被洗腦班迫害一月,還從工資中勒索五萬元,同時非法拘禁老人七小時。

二零零九年許藝琴被南鄭「六一零」杜久成、國保大隊徐棟祥綁架,收走許藝琴包中一千多元現金,未給許上賬,也未給任何收據。

二零零九年,郭建珍因不配合所謂的「回訪」,被當地居委會和國保大隊警察強行綁架、非法關押在洗腦班迫害,聚斂錢財。郭建珍所欠的二千四百元陪人費,仍在單位掛賬扣回。

二零零零年二月,兀亞莉為講明法輪功真相,去北京上訪帶回當地後關押在看守所。兀亞莉在漢台看守所毒打、群毆,致使肋骨被打斷。國保隊長馬平安還脅迫家人,勒索一萬多元後又將兀亞莉關押三十天才放回,並以罰款為由再次敲詐三千元。同年七月份,因傳抄經文又被關進漢台區看守所三十日。從看守所回家後,馬平安從家人處敲詐三萬多元,又以罰款為由敲詐兩千元。

勉縣法輪功學員肖榮女士二零一六年被警察蹲坑綁架,非法拘留三十四天,後被勒索一萬元後回家。肖榮女士至今仍被拘禁在漢台看守所。

勉縣法輪功學員杜淑慧,二零零一年去北京上訪,想為大法說句公道話。胡軍建將杜淑慧劫持,將其身上的二千九百八十元現金拿走。杜淑慧多次向胡要錢,讓胡非常惱怒,在二零一三年終於有了報復的機會,再次搶走杜淑慧的退休工資卡、身份證、手機、電腦、打印機等私人財物,還有現金兩千多元。勉縣法院將杜淑慧重判八年冤獄。杜淑慧老人至今仍在陝西女監遭受迫害。

這些掠奪私人財物被披上了執法的外衣,均沒有給當事人或家人任何清單和收據。這只是揭示出來的一小部份,更多的罪惡還在被掩蓋著。

四、羅織罪名,恐嚇律師,構陷冤判

漢中市公檢法在不擇手段地阻止律師為法輪功學做無罪辯護。告誡當地律師不許代理法輪功案子;方方面面在阻止外地律師,造成維權律師無法介入,不能閱卷,開庭不予通知。對維權律師進行跟蹤、恐嚇,甚至企圖扣押證件。然後逼迫法輪功學員接受指定律師開庭,羅織罪名,達到構陷的目的。

所謂的公開開庭只是矇蔽百姓,掩蓋罪惡的幌子。二零零八年,在楊華、兀亞莉開庭之際,國保、國安在庭外、街道上對前來關心的親朋好友包括法輪功學員照相、錄像,為實施新一輪的迫害做準備。二零零九年三月,以給肖豔萍開庭為由誘騙法輪功學員到場,提前布控,現場綁架李金鳳、許藝琴、趙秀娥、姚彩文四名法輪功學員至南鄭看守所,在不知幾人的個人信息的情況下,依然構陷勞教。正是這些手段的實施,以達到法輪功學員不能到庭旁聽,不了解情況,不能曝光邪惡,企圖達到陷害目的。

當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家人問詢情況時,辦案警察說你可以請律師。家人聘請律師時,律師說,法輪功的案子,上面給打了招呼不讓代理,要司法局批准;不允許律師為法輪功學員辯護,最好請外地的。顯然,律師怕自己的飯碗不保。如二零一二年,家人為陳寶漢請的律師遭到「六一零」的恐嚇,律師退出,放棄為當事人做無罪辯護,而後誣判陳寶漢一年六個月。

家人聘請外地律師為法輪功學員維權又是怎樣的結果呢?

二零一三年,法輪功學員柏漢英遭非法庭審,家人聘請的受當事人委託的律師去漢台法院閱卷,以主管副院長出差等各種藉口搪塞,去了幾次也未能閱卷。最後判柏漢英四年冤獄。

二零一三年劉偉被南鄭縣法院非法開庭,主審法官、副庭長張超,不通知劉偉委託的律師和家人,強行指定律師,在審理中多次打斷劉偉自辯,誣判劉偉四年冤獄。

二零一四年,法輪功學員王新蓮、杜淑慧委託的律師,到勉縣法院要求閱卷,刑庭庭長李明月謊說尚未立案,不讓律師閱卷;律師到漢台區看守所要求見當事人,所長吳漢林說勉縣法院和漢台區公安分局通知他們需要律師的五證且一名當事人需要聘兩名律師才能見當事人。

上述事例顯示,法官剝奪了法輪功學員的辯護權,維護的不是司法公正和受害人的合法權利,只是專制政權的說話工具。法輪功學員信仰合法,沒有對社會構成任何危害,沒有破壞任何一條法律的實施,羅織任何罪名都是不成立的。所謂司法公正只是遮人耳目的幌子而已。

五、在看守所、勞教所、監獄法輪功學員所遭受的毒打及酷刑

體罰、折磨、毒打更是直接的實施「肉體上消滅」的滅絕政策。看守所、勞教所、監獄在這場迫害中充當了暴力工具,剝奪睡眠、不讓上廁所、酷刑、勞役各種迫害手段令人髮指。

這些年發生在漢台看守所的罪惡罄竹難書。許多法輪功學員在此受盡非人折磨,被刑事犯和看守人員採取各種殘暴、惡劣手段毒打、侮辱。每個在漢台看守所被非法拘禁的法輪功學員都有過共同的遭遇,分分秒秒都在痛苦中煎熬,身心備受摧殘。惡人逼問牆是黑的還是白的?要是說實話,就會招來毒打,以此逼人說謊。被惡人打罵後,問,誰打你了?誰看見了?你告去?誰能做證?可見,有獄警指使,他們是不害怕的。是這個自上而下的政權給了他們打人的權利,以達到剝奪人身自由和思想信仰自由的目的。迫害之初兀亞莉、王彬、楊華、王新蓮、易彩芹、王明娥、趙霞、鄧秀英、金彩花、夏江燕、衛彩霞、敬利華、叢學林、何忠武、張光如等都是那裏罪惡的見證。

法輪功學員陳寶漢,在漢台看守所,先遭到火(廚)房紅案組的毒打,隨後又遭白案組的毒打。幾乎爬不起來,遍體鱗傷,還逼迫他幹著重活。關押十五天,遭到多次毒打,被按在地上用皮管子打。

被漢台法院冤判的熊紀玉,在陝西女監,監管指使犯人在樓道的地上拖著她關進禁閉室,看著她一頭黑髮進去,一頭白發出來。也不知她遭受了何種折磨,直到生命垂危,淒慘的在家人接她回家的路上撒手人寰。而家人未得到任何說辭與賠償,被恐嚇後未控告惡人尋求司法公正。

這也讓人聯想到有的法輪功學員被劫持後為甚麼擔心會被活摘器官!特別是獨居的法輪功學員,在家人不知道的情況下,隨時面臨著危險。

法輪功學員究竟幹了甚麼要受此折磨?與司法有關係嗎?法律只是剝奪人的行為自由,而中共的政策則是為了改變人的思想,剝奪的是人與生俱來的生存權和天賦人權。在歷屆運動中如出一轍的喪失人性,打著法律的幌子幹著侵犯人權的罪惡勾當。利用權力對法輪功學員犯罪,而這些罪犯卻被標榜為先進、模範的化身。

正是這場迫害,造成了多少慘絕人寰的家庭悲劇,張漢雲胎兒被肢解、楊秀蓮被性侮辱、侵害,彭東、魏欣榮的意外離世;伴隨著揮之不去的迫害陰影,不堪承受折磨,多少法輪功學員失去了生命:鄭翠萍、郭建珍、崔曉梅、李克武、趙平秀、付素英、胡德珍、王國會、張清芝、王鳳珍、王彩鳳、張紅霞、晏永耀、嚴寧炳、趙秀娥等。

法輪功學員長期受控於當地「六一零」,對冤獄回家的法輪功學員他們以接送為由,脅迫家人看管,擔保,以不予提升、免職、入學、當兵、就業、離婚為由等恐嚇、要挾家人,使法輪功學員長期處於家庭磨難之中。給法輪功學員和家人精神上、身體上、經濟上造成無法估量的損失,家無寧日,又有多少法輪功學員無家可歸,流離失所。由於不放棄對大法「真、善、忍」的信仰,不放棄做好人的權利,非法剝奪工作的權利,失去生活來源,面臨生存危機。有的被抄走身份證,有的被剝奪戶籍權,妻離子散,家庭破碎,喪失了作為一個中國公民在法律的保護下應享有的一切權力和人的基本生存權。

漢中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六一零辦公室」任玉平、姚建國多年來一直追隨邪黨,利用司法機構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漢台區「六一零辦公室」閻建剛,漢台區公安局國保大隊馬平安、李有志,南鄭縣的杜久成、徐棟祥,勉縣政法委書記徐樹安、陳小康、閆海清,勉縣公安局國保大隊蔣保生、高小波、胡軍建、王雪成,城固縣政法委書記丁文勝,城固公安局局長黃煒,城固縣國保大隊李躍進等是漢中市對法輪功學員的具體犯罪的實施者和責任人。其中在職的姚建國、鄧宏均、高漢華、黎明華、撒平安等目前依然對法輪功學員犯罪。

被冤判的杜淑明、杜淑慧、李金鳳、左麗至今在陝西女監遭受迫害;二零一八年再次對楊華、兀亞莉枉判五年並於十二月送到陝西女監。目前企圖進一步加害肖榮、趙霞、肖豔萍,她們三人仍被非法關押在漢台看守所。

六、放棄行惡,選擇未來

每個公檢法執法者只是參與了一部份,而在這個迫害鏈條上卻起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從而導致那些不堪回首的慘烈酷刑發生。或許你沒有直接殺人,可是這個人的離世是你一手造成的,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因為執行上級命令而成為擺脫不了的必然,都將成為中共的替罪羊、殉葬品。卸磨殺驢,更是中共體制內官場上的常態。

儘管中共竭力封鎖網絡,剝奪公民的知情權,但一葉障目的做法只能擋住自己的眼睛,卻混淆不了人們的視聽。目前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的民眾都在修煉法輪功,法輪功書籍被翻譯成四十多個文種,獲三千多獎項。法輪大法是在挽救人類即將崩潰的道德。隨著江澤民等參與迫害的高官被告上世界法庭,全球公審的大幕已經拉開,人們將會重新反思這段歷史。

善惡有報是天理,多行不義必自斃。在此,真心希望現任漢中市政法系統官員們都能選擇一個美好的未來。包括漢中市市委政法委書記楊記明、漢中市公安局局長李谞、漢台區政法委書記張榮建、漢台區防邪辦主任馬國峰、勉縣政法委書記包健全、勉縣公安局黎明華、國保大隊撒平安、城固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長衛財鋒、南鄭縣政法委書記李寬、南鄭縣公安局長何寶鵬、漢台區法院院長楊建軍、漢台區法院刑事庭庭長索曉江、漢台區檢察院檢察長桑成平、漢中市檢察院檢察長丁鵬敏、漢中市中級法院院長楊明德等,不要再參與迫害,抓緊補過,不要再失去這珍貴的得救機緣!

法輪功學員對信仰的堅持是為了讓人們明白:在佛法洪傳,救度眾生的珍貴歷史機緣,破壞佛法,罪不容赦。對佛法犯罪,對修煉者的迫害會使眾生失去得救的機會,利用職務犯罪的惡行會把眾生帶入萬劫不復的深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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