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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潢川縣法輪功學員劉真芳被迫害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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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南報導)河南信陽市潢川縣六十歲的法輪功學員劉真芳女士,被河南女子監獄迫害致骨瘦如柴,於二零一八年九月一日出獄回家醫治,在鄭州醫院七天就花費了七萬多元,內臟潰爛壞死,醫治無效,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七日含冤離世。

劉真芳女士,生於 一九五八年五月十一日,家住信陽市潢川縣彭家店鄉彭家店村新街村民組,一九九八年有幸修煉法輪功後,身體的病全煉好了,又能操持家務,並在自家開了一間名為「文明髮廊」的理髮店。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澤民政治流氓集團迫害法輪功以後,劉真芳女士因堅定修煉法輪大法,她曾三次被綁架到縣看守所,警察對她實施長時間的吊打、電擊、罰款等一系列的迫害,曾多次被迫害的生命垂危。二零零四年正月十二日上午,光山警察和潢川警察突然闖入劉真芳家中,抄走法輪功書籍和部份未發完的法輪功真相資料,並將劉真芳與她丈夫同時抓到光山,警察對她毒打了一天一夜,手段殘忍。劉真芳被非法判刑五年,在河南女子監獄遭受折磨。

劉真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日在潢川縣傳流店鄉傳流店村興傳街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時,被傳流店派出所警察綁架,隨後被綁架到信陽羈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潢川縣法院在沒有通知家人的情況下,非法判決劉真芳一年零六個月,並勒索處罰金一千元,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二日才通知家人簽字拿判決書。

二零一五年五月以來,中國大陸法輪功學員發起了控告江澤民的大潮,二十多萬法輪功修煉者和家人把控告元凶江澤民的刑事控告狀郵寄給中國最高檢察院,要求最高檢察院向最高法院對江澤民提出公訴,把這個首惡繩之以法。下面是劉真芳的《刑事控告書》,其中訴述了她遭受迫害的事實。

刑事控告書

控告人:劉真芳,女,漢族,生於1958年5月11日
職業:農民
住址:河南信陽市潢川彭家店鄉彭家店村新街村民組

被控告人:江澤民,中國前國家主席

控告事由:《江澤民組織利用中共組織破壞法律實施》一案,江澤民涉嫌誹謗罪、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罪、濫用職權罪誣告陷害罪、反人類罪、群體滅絕罪、酷刑罪

控告事實與理由:

我是一九九八年五月開始修煉法輪功,此前,有結腸炎,大便乾結,腰椎盤突出,三節骨質增生,不能幹家務活,身上疼痛不止,天天吃藥,吃藥把胃也吃壞了。病痛折磨得我都不想活了。一九九八年五月,聽說街道學校有三個人煉法輪功,能治病,我去了,一去就能盤上腿,身上也不疼了,就這樣把身體的病全煉好了。全家人也都不生病了。在修煉前,家裏的事我說了算,全家人都怕我;修煉後,我按「真善忍」做好人,打不還手,罵不還口,丈夫罵我,我不吱聲。家裏還出現了奇蹟,丈夫開三輪車,汽車把他撞得飛到半空中,人掉到地上,飛起來的三輪壓到他身上,他卻一點事也沒有。丈夫在煤礦幹活,別人吃土豆都中毒了,他沒事。大女兒被人攔截,刀對著她脖子,她喊法輪功師父救他,惡人立即把她放了。真是一人煉功,全家受益。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發動了對法輪功的迫害。於是,河南省潢川縣彭家店派出所到我家抄家,抄走大法書籍《轉法輪》一本,師父教功碟片一張,還有幾盤煉功磁帶。

三次被綁架迫害、一度命危

二零零零年初,潢川縣彭店派出所的警察把我騙到彭家店派出所,然後由潢川縣國保大隊趙淼帶三個人到我家,抄家抄走了大法書籍《轉法輪》等三十三本,師父照片三張。又把我關押到潢川何店看守所拘留一個月,勒索二千元現金,才讓我回家。

從二零零零年到二零零二年,潢川公安局國保大隊惡警迫害我三次。第一次是潢川國保大隊和當地派出所惡警把我綁架到潢川何店看守所,非法關押一個月,就是因為我說:「我還煉法輪功」。

第二次是二零零一年,潢川國保大隊和當地派出所,還有信陽公安局的惡警到我家搜出幾張真相資料,把我綁架到潢川潢都賓館的一間屋裏,國保大隊惡警強迫我站一夜,不准閉眼睛,把我衣兜裏的一千五百元錢也搶走了。問我:「傳單是哪裏來的」?我不說,於是第二天從早晨七點半開始打到第三天下午,打了二十多個小時,先是拳打腳踢,打倒了,就拽一把頭髮拉起來,還往牆上撞,把頭髮連頭皮扯的一把一把的掉,血直往下淌。然後國保大隊惡警又把我的雙手銬在窗戶上吊著打,打頭,打嘴,到處亂打,打的我大口大口的吐血,然後又是腳鐐手銬把我送到潢川何店看守所非法關押三個月。出來時,是家人貸款二千元錢送給國保大隊一副大隊長後,才被放回來的。

第三次是我八十歲的老母親上北京上訪,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把我和老母親非法關押潢川何店看守所。由於二零零一年國保大隊惡警的殘酷迫害,我的身體還未恢復,不能吃飯,大口大口的吐血。惡警怕我死在看守所,只關了一天,把我放回了,可是老母親卻被非法關押了一個月才放回。

第三次是二零零三年,我撒紅包(裏面裝有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傳單),又被惡人舉報。被抓到彭家店派出所,由國保大隊趙淼和派出所警察審訊,我找機會走脫,流離在外。結果將我未修煉的丈夫姚仁亮抓走拘留十五天。

再次被綁架毒打、身上到處淌血

二零零四年二月二日中午,我正在看書,突然十幾個穿著警服的土匪闖進我家,氣勢洶洶,把我家所有的東西翻了一遍,東西扔了一地,也沒找到甚麼。我問他們是哪裏來的,是來幹啥的?他們不回答。這時,我丈夫正在樓上睡覺,他們幾個人不分二說上去把他拖下來。我女兒問他們:「為啥抓我爸?」他們立即把我女兒打倒在地,還威脅她,要把她帶走。我問他們:「為甚麼來抓我們?我們犯了啥錯?」他們也不回答,只是叫我們夫婦上他們的車,此時我才知道他們是潢川和光山公安局的,開來了兩輛警車。我們不上車,他們上來十幾個人把我和丈夫強拉、硬拖抬上車。

當時圍觀的群眾很多,我就大聲說:「我是煉法輪功,祛病健身做好人的,我沒有犯任何錯,更沒有違反法律。你們大家看清楚了,我是活蹦亂跳的人,紅光滿面的,惡人綁架了我,我活著回來就回來,要是死了,你們一定要記住,是惡人迫害死的,不是煉法輪功煉的。」

到了光山公安局門口,我不下車,我喊「法輪大法好」。他們把我的嘴捂著不讓喊,幾個惡警把我拽下車。到了光山公安局國保大隊後,他們先是派一個惡警指手畫腳的指著罵我,罵的十分低級下流,然後派四個惡警對我拳打腳踢,打倒了抓著頭髮拉起來,再打倒,再抓著頭髮拉起來,再打倒,把我的頭髮抓的一把一把的掉,頭皮都扯開了,衣服都拉爛了。這些惡警打累了,就輪換著用鐵棍打,打頭,打臉,打嘴,打耳朵,或往身上亂打,往死裏打,鐵棍都打斷了。這幾個惡警輪換著也打累了,就坐著打,用半截鐵棍專打手,打手指。

酷刑演示:野蠻毆打
酷刑演示:野蠻毆打

就這樣,他們從當天下午五點一直打到第二天上午九點,連續打了我十六個小時。我的頭、臉、嘴、耳朵、手指都打的鮮血直淌。然後來了一個偽善的警察欺騙說:「光山貼的(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是哪些人貼的?說了就沒你的事了」。我說:「我一個人貼的」。他們不相信,惡警就把我關進了光山看守所。

第九天上午九點又把我從看守所綁架到國保大隊。光山國保大隊的惡警又像上次一樣,從上午九點打到第二天下午五點,又連續打了我三十三個小時。打的我死去活來,傷痕累累,滿身上下青一塊紫一塊,身上到處淌血,內臟也打壞了,大口大口的吐血。這些惡警還是問我:「光山城裏的傳單是哪些人貼的」?我一句都不說,然後又送光山看守所非法關押。

自從惡警連續兩次打了我五十小時後,我經常是大口大口的吐血,身上沒有一塊好的,青一塊紫一塊的,身體骨瘦如柴,死不死,活不活的,不能走路,不能站立。之後,光山看守所惡警還告訴我他們迫害法輪功學員卑鄙惡劣的手段有:一、用牙刷刷陰道,便道。二、喝尿。三、脫光衣服從頭頂往下潑冷水,還打。四、拿錢請客。因為已經折磨的我死不死活不活的了,我只好拿出一百元錢給號頭才算罷休。

非法判刑五年,被河南女子監獄折磨九死一生

就這樣,幾個月後,光山法院又非法判我五年。我不服,惡警怕我死在看守所。派人問我有啥要求。我說:「第一,無罪釋放我。第二,重新開庭,把證人都找來,看哪個證人證明我做錯事了」。可是這些惡警不答應我的要求,強行把我背到去河南女子監獄的車上。

在對我進行迫害期間,光山國保大隊惡警把與我同時綁架來的我的丈夫(未修煉法輪功)非法關押在光山看守所五個月。期間,強迫他白天夜裏幹活,不讓睡覺,一天只能吃一頓飯,還打他。最可惡的是惡警用線拴著他的睪丸,用煙火燒。

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五日,我被非法送到河南女子監獄,獄頭用十幾個猶大二十四小時,三班倒的圍攻我,不許睡覺。強迫我坐在一個小凳子上,十幾個人圍住我罵大法,罵師父,罵我。我不吱聲,但心裏很難受,最後我實在忍無可忍。我說:你們與當年鬥地主,文化大革命搞批鬥有啥區別呢?我是按『真、善、忍』做好人,為甚麼這樣對待我。」

這些惡人就這樣折磨我八十五天,折磨的我昏死了十幾次,又活過來,沒有達到她們的目的。後來又叫猶大裝著偽善的面孔來勸我,當時我想不清楚,我沒吱聲。過了兩天,我想清楚了,對猶大說:「我決不放棄法輪大法,一定跟師父走。你們說的不對。我們都是一個師父教的,都讀一本書《轉法輪》,我們都是煉法輪功的,你們為甚麼現在把好的說成是壞的,壞的說成好的,把正的說成邪的,把邪的說成正的?」經過我的提醒,有的猶大醒悟了,這時惡警又迫害她們。不管惡警使用甚麼毒辣的手段,都達不到目的。惡人還不死心,就在我的飯裏放毒害神經的藥,我嘗到藥味就不吃了。

等我身體恢復過來後,他們就強迫我幹活。河南女子監獄強迫勞動的時間是:從早晨六點二十到十一點五十,又從下午一點到夜裏十點三十,幹十五個小時的活。我覺得時間長,受不了,就抗議說:「我們都是有病才煉法輪功的,一煉病就好,現在你們不讓煉,我們都是一身病,幹不了這長時間。」後來改為早晨七點二十到十一點五十,中午一點到晚十點三十,幹十四個小時。有時我實在幹不動,就歇一會,惡人就去彙報。惡警又開始迫害我。

監獄的王新麗(女),惡人,是分隊長,馮燕(女),是監區大隊長,郭加麗(女),警察幹事,童國榮(女),邪教辦主任。這些惡警輪換著迫害我,讓我在她們辦公室立正站幾十個小時,不准睡覺,還有高隊長(女)用另外一種辦法迫害我,讓我蹲在地上兩手抱頭,一蹲就是幾個小時。她們這樣連續迫害的我死不死的,活不活的。幹不動的活強迫我幹,不能吃的飯強迫我吃。還專派賭博犯,賣淫犯,殺人犯,猶大天天罵我。就這樣殘酷的迫害我五年。二零零九年二月一日我才離開這個黑窩。

二零一三年我們幾個法輪功學員去鄰縣發真相資料,有一個學員被抓,在酷刑迫害下說出我的名字,為了不被迫害,我被迫流離失所。

在河南女子監獄,我還親聞目睹了惡人是怎樣迫害孟縣和商城兩位法輪功學員的。她們分別被強制坐小號,三年、六年。是因為她們在監獄煉功,就更加殘酷的迫害她們。小號就是很小的黑屋,只放一個一人長的水泥床,一個水泥凳,把她們的雙手用手鐐銬在水泥床上,腳上還戴腳鐐,大小便在裏邊,一天只吃一頓飯,只吃一個很小的饅頭,等她們快死了,才把她們放出來,她們身上糜爛,等她們身體恢復了又送到小號迫害。

我只是受迫害的千千萬萬個法輪功學員中的一個,我希望人們能夠去了解法輪功真相,善待法輪功學員,和我們一起制止中共邪黨的迫害,讓更多的人能夠得救。

信仰無罪,迫害有罪,罪惡之首江澤民及其追隨者的迫害,給我的家庭和我的親人、丈夫、子女的精神與心靈上都造成了很大的傷害,給我家的經濟也帶來了很大的損失,也影響了我們的正常生活。請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秉公執法。

根據中國《憲法》和國際法,江澤民構成如下犯罪:

違犯 《憲法》第三十五條 侵犯公民言論自由權
違犯 《憲法》第三十六條 侵犯公民信仰自由權
違犯 《憲法》第三十七條 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
違犯 《憲法》第三十八條 侵犯公民的人格尊嚴,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陷害。
違犯 《憲法》第三十九條 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根據中國《刑法》的規定,江澤民還犯敲詐勒索罪、綁架罪、非法搜查罪、非法拘禁罪、徇私枉法罪。

要求被告江澤民必須履行以下事項:

1)在國際、國內顯著媒體公開道歉:稱法輪大法為×教是誣蔑、誹謗,是欺世謊言,公開向全社會被欺騙民眾道歉。

2)在國際、國內顯著媒體公開向法輪大法創始人公開道歉、消除不良影響、恢復名譽,還大法師父清白,賠償精神和經濟損失。

3)在國際、國內顯著媒體公開向所有法輪功學員公開道歉、消除不良影響、恢復名譽、賠償精神和經濟損失。

4)對我個人給予恢復名譽、公開道歉、消除不良社會影響 ,賠償精神和經濟損失。

5)對我的家人給予精神和經濟賠償、公開道歉、消除不良社會影響。

提請司法機關:追究江澤民刑事責任,將其繩之以法。

此致
最高人民檢察院
控告人簽名
201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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