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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營口市金翠香等五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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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省營口市鱍魚圈區法輪功學員金翠香、韓雪松、韓美玲、柳愛敏、徐笑岩被非法判刑:金翠香4年並勒索罰款8000元;韓雪松3年6個月並勒索罰款8000元;韓美玲2年並勒索罰款5000元;柳愛敏1年並勒索罰款3000元;徐笑岩1年並勒索罰款3000元。

柳愛敏、徐笑岩於2019年1月12日從大連市看守所(姚家)被釋放時衣不遮體,身無分文,每人腳上僅僅穿著拖鞋。

今年53歲的金翠香女士,原為遼寧省四七五化工廠302車間工人,生活中處處按真、善、忍要求自己,不撒謊,不做假,是個真正的好人。她卻因堅持信仰法輪功,於二零零二年被非法判刑十年,在冤獄中遭奴役折磨,被熬鷹(剝奪睡眠)、針扎等。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三日中午十一點,法輪功學員金翠香開著松花江小麵包車,載著韓雪松(49歲)、韓美玲(62歲)、柳愛敏(56歲)、徐笑岩行進在大連瓦房店李官鎮的街道上,突然一輛警車橫在前方的馬路中間,車裏人喊道:車裏有逃犯趕緊停車。隨即圍過來六七個警察,在車上搜出兩小摞《九評》書。

幾名法輪功學員被劫持到李官鎮派出所。一警察用力把金翠香的胳膊反背過去按倒在地,另一警察隨即給她戴上手銬。前一警察又用力抓起金翠香狠狠地把她推倒在審訊室的地上。柳愛敏因頭上有頭卡,幾個警察去搶,把頭髮都抓亂了,遭到柳愛敏大聲斥責。一警察說你們不是不配合嗎?把你們拉到一個地方,你們就配合了。

酷刑示意圖:
中共警察施暴示意圖:按倒在地戴手銬

大約晚上六、七點鐘,金翠香、韓美玲等法輪功學員被送往大連金州看守所(在大連金州開發區很偏僻的地方),二樓是醫院,檢查血、尿、血糖、心電圖、血壓。被拉到看守所時已是深夜,所有人被命令脫得一絲不掛,檢查的非常仔細。牆上貼著檢查的項目。金翠香說:哎呀!這是給「活摘」配型呀。一男工作人員上身穿著便裝,穿著拖鞋走過來,朝金翠香豎了豎大拇指,一句話沒說就走了。金翠香、徐笑言、韓美玲、柳愛敏、韓雪松被關進了看守所。整個過程中沒有一個警察出示證件,問他們警號和姓名都不告訴。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一日,瓦房店檢察院非法起訴(檢察員張文建,代理檢察員趙迪),把構陷五位法輪功學員的所謂「案子」遞交到瓦房店法院。法院原定於七月九日秘密開庭。七月九日當天,家屬詢問主管法官牟林德,牟說:不開庭了。問甚麼時候開?他說不知道。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五日瓦房店法院(審判長牟林德,審判員周發慎、高源)非法判五位法輪功學員:金翠香4年並勒索罰款8000元;韓雪松3年6個月並勒索罰款8000元;韓美玲2年並勒索罰款5000元;柳愛敏1年並勒索罰款3000元;徐笑岩1年並勒索罰款3000元。據悉開庭時只有一名學員家屬在場,其他4名家屬沒有接到法院開庭通知。

金翠香、韓雪松、韓美玲向大連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二零一九年一月九日大連市中級法院沒有開庭,維持冤判。審判長殷傳茂,審判員王雍、孟晶。

柳愛敏、徐笑岩於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二日從大連市看守所(姚家)被釋放時身無分文,每人腳上僅僅穿著拖鞋,冬季東北的早上,又是三九天,距離家裏一百多公里路,寒冷可想而知。一名工作人員看她們實在可憐,給了她倆200元做路費,兩人後來在看守所附近遇到人借個電話,聯繫了家人,家人才知道兩人衣不遮體被釋放。當天兩人把200元又還給了那個工作人員。

大連市瓦房店李官鎮派出所:
電話:0411-85190334
所長:張所長
科員:劉帥18698744286、朱吉萍、孫長亮、郭雲聰、劉光學、許強
瓦房店國保大隊長:王正東
辦案人:鄒姓
大連瓦房店法院主管辦案人:牟林德:0411-85556877 手機:18641191767
瓦房店法院院長:譚家戎 0411--85556999
瓦房店法院領導:(辦公座機區號都是0411)
張積坤 85556886 手機:18098835566
羅連鵬 85556733 13079818839
高連民 85556969 15940810000
李雙偉 85556886 13889430144
蔣雲峰 85556677 13050565399
辛 濤 85556708 13109842739
王英華 85556730 18640982899
姚志武 85556799 13998688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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