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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女教師走出冤獄後 再遭監控、被剝奪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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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一月六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二零一八年九月三十日,是法輪功學員肖建蓉結束兩年半冤獄、離開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的日子。可是,她卻被帶到老家河口養老院,失去人身自由,由保安、服務員監視居住。

在要養老金的過程中,她不斷遭到社保辦、610、政法委、教育局等人員的推諉和威脅,至今生活無來源。二零一八年十二月,肖建蓉逃離河口養老院,居無定所。

法輪功學員肖建蓉
法輪功學員肖建蓉

一、修煉法輪功 恢復健康

肖建蓉女士,約五十二歲,原是昆明市的小學教師,曾患有膽囊炎、淺表性胃炎、竇性心律不齊、植物神經功能紊亂、附件炎、乙肝、胸膜炎等近二十種病,每天吃藥,像一個「藥罐子」。好心人為她請來了《轉法輪》一書,通過自學後,半個月精神起來了,身體逐漸康復了。

一九九九年七月,法輪功被中共誣蔑迫害後,工作單位以下放或失去工作相威脅,肖建蓉被迫放棄了修煉。很長一段時間後,肖建蓉不但舊病復發,又增加神經性頭痛、神經性皮炎、類風濕關節炎、右膝關節右外側骨頭有骨瘤等超過二十八種疾病,生命重又陷入困境。

二零一一年,肖建蓉從新走入到大法修煉中來,身體很快恢復了健康,真正體會到了無病一身輕。

二、長期遭威脅、恐嚇 哥哥們患抑鬱症

二零一三年,在上海的女兒大學畢業時,肖建蓉定好機票,準備與嫂子們去觀看女兒畢業彙報演出,卻被電話恐嚇:不准去!如果真要去,就到機場實施抓捕!一家人被嚇住了,逼著肖建蓉把機票退了。

肖建蓉的一個哥哥被騷擾電話弄得精神失常,粗暴地把她的家抄了兩次,收走電腦和手機。後硬把肖建蓉弄到他的辦公室上班,以此來困住她。

「610」等有關部門還是不停的騷擾,說肖建蓉和外界還有聯繫等等。哥哥嚇得工作也不敢讓她做了。在中共的無人性迫害中,哥哥們十分害怕,一聽說肖建蓉的事,就怕了,給她施壓。

公安局副局長威脅肖建蓉的四哥說:叫你妹妹不要再煉了,不然你們就和她斷絕親屬關係,否則你們家會因為這個事傾家蕩產,家破人亡的!哥哥精神崩潰地跑到肖建蓉家,當著哥哥的女兒和肖建蓉的女兒的面,凶暴地打肖建蓉。

之後,肖建蓉不得不留下一封信,離家出走了。肖建蓉一個人住在強拆後殘垣斷壁的孤樓中,那淒慘無以言表。

肖建蓉的兩個哥哥被中共人員當作她的「監護人」,受到長期騷擾、恐嚇。二零一五年,她的兩個哥哥在雲大醫院診斷出抑鬱症,其中,打肖建蓉的四哥的症狀已經發展到小腦萎縮,酒精性精神障礙,動作、行進失衡,自己吃飯這種很簡單的事都很困難,基本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

之後,三哥告訴肖建蓉說,大哥的孫兒考分達到了一所理想的高中,就因為肖建蓉這個姑奶奶是法輪功學員身份,使他孫兒沒有通過「政審」,不能上此學校了。

三、被冤獄兩年半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肖建蓉被昆明市經濟開發區昌宏路派出所警察綁架。家人為她請到了兩名辯護律師。二零一六年九月七日,肖建蓉被非法庭審。在法庭上,兩位律師在法律層面上充份發表意見,做了有理、有據、有序的無罪辯護。

律師說:「每一個人心中都有一桿秤,只要你還有良知,自然就能稱出是非輕重。自古以來,總是有像屈原一樣憂國憂民的人存在,當這樣的人接觸到希望的時候,內心的正氣會油然而生。希望執法人員、政府人員,都能真正去愛自己的國家和人民,真正的為人民有身心健康、自由幸福的權利服務!」庭審結束後,法官與律師握手,並情不自禁的對律師說:「中國的法制進步就要靠像你們這樣的律師了!」律師也很激動,回答說:「如果法輪功學員聽到這句話會原諒您的。」

然而,在中共治下,沒有法律可言,肖建蓉仍被非法判刑兩年半,在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非法關押迫害。

四、被迫入住養老院 遭監控

在離開雲南第二女子監獄的前一天,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九日,當地政法委黃姓副書記、司法局局長黃青,在監獄教育科多人陪同下,來到監獄教育科。肖建蓉把自己曾經經歷的一些非法遭遇講了出來,被打斷。

第二天九月三十日,是肖建蓉離開監獄的日子。六監區警察把肖建蓉帶到監獄大門外,政法委、司法局、610(中共為迫害法輪功專門成立的非法組織)的兩輛車六個人,已等候在那裏。教育科警察拿出一份「幫教書」讓肖建蓉簽字,上面全是誹謗污衊之詞,肖建蓉拒絕簽。黃青讓肖建蓉的哥哥簽,也被拒絕了。不簽字不能走!折騰一陣後,看同來的人都不作聲,黃青只能簽上了他自己的名。

他們讓肖建蓉的哥哥們承諾管住她,並威脅說若肖建蓉繼續修煉,將給肖建蓉的女兒與親人帶來災難性影響等等。哥哥們面對壓力,拒絕肖建蓉回家了,不願意收留她,說等恢復肖建蓉的退休金再說。

肖建蓉被政法委人員送到了老家河口縣養老院。安排好房間後,610主任許建福與國保隊長來了。肖建蓉表示要回退休工資後,就離開。許建福冷冷的說:你有甚麼退休工資?你是雙開!(邪黨的法外處罰,即開除公職,開除黨籍)國保隊長大聲橫橫地說:從現在起,你要被監視居住五年,外出去哪裏,都要打招呼、請示以後,才能離開,否則就再把你抓起來,只要從監獄出來的人都是這樣。

肖建蓉被門衛和裏面的服務員看住,養老院讓人把飯都送到肖建蓉的房間來,肖建蓉沒有人身自由。

五、追找養老金 遭威脅、推諉

1、面對社保辦、610人員 肖建蓉堅持符合養老金規定

十月八日,肖建蓉找到了縣政務中心社保辦,了解到她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已正式轉入社保。但局長等領導要開會商議,過後科長黎勇又說肖建蓉並未真正納入社保,從未繳納過一分錢給他們,只是由原單位北山小學造工資表,交社保代發退休金。

十月九日,610主任許建福和科長黎姓找到肖建蓉,告訴她已由幾個相關部門多次開會商議的結果:根據「人社部發(2012)69號文件」第二種情況的第六條規定,「在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退休費待遇,刑法執行完畢後的生活待遇,由原發給退休費的單位酌情處理。」鑑於肖建蓉身體狀況的原因及實際困難,決定按河口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發給她每月1350元,如果戶口遷到昆明,按昆明最低工資標準發給1500元。即使是這樣,也沒有該筆費用的出處。這個事經過商議後決定:由教育局出面,層層報批獲得批准後,獲得該筆資金,再交給北山小學造表發放。

許強調這個方案比低保的金額高多了。肖建蓉說,我也從網上找到了網上找到了「人社部發(2012)69號文件」,其中第二,其中第二種情況的第九條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退休後,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的,如已參加了養老保險並按養老保險有關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其待遇處理辦法按照國家有關養老保險的規定執行。」

科長黎勇說,企業倒是早就有了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文件,但是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制度改革規定還沒有文件相關出台。所以你還沒有加入社保,是不符合第二種情況的第九條的,你只是由我們社保代理髮放退休工資。

許問,你同不同意這個方案?肖建蓉說,不同意!必須按照法律法規要求,恢復我的退休金。

二零一七年九月六日中午,多倫多法輪功學員在中領館前召開新聞發布會,鄭雪菲要求中共立即釋放被非法關押的母親肖建蓉。
二零一七年九月六日中午,多倫多法輪功學員在中領館前召開新聞發布會,鄭雪菲要求中共立即釋放被非法關押的母親肖建蓉。

許主任站起來,又以肖建蓉在加拿大的女兒鄭雪菲威脅她,肖建蓉告訴他:我的女兒是一個善良孝順的孩子,她媽媽被無辜的非法關到監獄裏去了,她不應該為母親發聲嗎?當時,二零一五年六月我參與訴江後,河口610等部門不法人員到昆明來抓我,女兒剛從上海回來,親身經歷體驗了這一場迫害的殘忍。肖建蓉又說:我早讓她出國,她還不去,她親身經歷了你們幹的那些(迫害)事後,才做出的決定。

許聽後,岔開話題和黎勇走了。

2、在政府信訪辦會議 不法人員躲避相關法律

十月十日,肖建蓉被610主任許建福叫到政府信訪辦,在場的有政法委,社保、教育局、司法局、國保人員等等人員參加,攝影機專門對準她。政法委黃姓副書記主持會議。科長黎勇說肖建蓉的退休金是二零一七年四月一日轉入社保,但僅僅是代發。

肖建蓉對他們講道:我前後患上了超過二十八種以上的疾病,作為一個公民,依據民法通則98條,應享有自由選擇獲得健康的方式,和依據憲法享有自由信仰的權利。我就因為修煉法輪功,我和我的家人因此遭受了一系列的種種傷害。剛說到這,就被黃打斷了。不管在任何時候,他們都不讓肖建蓉說法輪功好,只允許他們一言堂愚弄百姓。

黃說:你可能對《憲法》有誤解,我們大家現在來共同學習一下《憲法》。於是他從《憲法》第13條公民權利部份開始宣讀,當讀完第35、36條時,肖建蓉插話說:「這兩條非常重要!」他接著才讀完第37條第一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便直接跳到了第38條,肖建蓉說第37條沒完,他返回來接著讀第37條第二句話「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還沒完,就又跳讀到第39條,肖建蓉再說:第37條還沒讀完。他又倒回來讀最後一句「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式非法剝奪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然後,又跳讀到第41條公民的監督建議權時,他不讀了。

他說:哪裏掉了一句,你都知道,看來你對《憲法》還是清楚的,我們就不學了。後來,又拿出兩高司法解釋來宣讀。肖建蓉說根據《立法法》,兩高的司法解釋是沒有合法性的。是不是邪教是宗教本身的性質決定的,不是哪個人有了權力,想宣布誰是邪教誰就是邪教。

十月十五日,肖建蓉去社保找到科長黎勇,拿了一份【國發(2015)2號】文件。肖建蓉才知道,二零一七年四月一日她實質已轉入社保,屬於第三種「老人老辦法」這一塊的規定。因是國家本身的原因導致的沒能繳納個人養老金,由國家主動承擔了責任,對她這種情況規定為「視同已繳納」過養老保險金了。出示的法規文件中已明確否決了科長黎勇講的「僅僅是代發退休金」的錯誤說法。

3、政法委、社保辦、法院、610輪番推諉 拒絕辦養老金

肖建蓉到政法委對黃姓副書記說:如果真不給恢復我的退休金,那我當然只能在這裏依法維權了。黃說:先不要這種說話嘛,我會把你的意思向領導反映的;肖建蓉又去了社保辦,副局長黎明承認她已經加入國家社保,經過簡單辯論,他也不得不承認肖建蓉符合網上找到了「人社部發(2012)69號文件」,其中第二第二種情況的第九條。可是真的執行這個第九條,他們不僅要恢復肖建蓉的退休金或稱養老保險金,還應當退還肖建蓉在獄中被他們剝奪去的那部份。這時,他又詭辯稱第九條指向的路徑是第六條。

十月二十五日下午,肖建蓉再次去到法院,情況變了,領導不接見了,讓一小法官接待,那女孩似乎很了解情況,不需看文件或聽肖建蓉闡述,就很不耐煩的直接就說你的情況就是符合第六條了。

後來,肖建蓉再次找到社保副局長黎明,他否認了上次的說法,肖建蓉拿出錄音後,他又承認應該按第九條執行了,但還是詭辯第九條是指向第六條。他推說會再次到州上向上級部門反映情況。

肖建蓉又找到教育局紀檢法制科主任李成祥,他告訴停發肖建蓉的醫保,是因為他們不知道怎麼發。肖建蓉把哥哥們的抑鬱症醫院證明給他們看,正告他們不要再擾民坑民助紂為虐了。李說:我們從來沒有主動打擾過你的家人,只有「610」叫去才去的。肖建蓉說:「你們是教育機構,這個不關你們的事,你們幹嘛要配合他們違法?我對你們說這個事,是為了提醒你們凡事要自己思考,是為了要你們好。」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初,肖建蓉的養老金還沒有解決,她沒有生活來源,不得不想法離開了養老院,現居無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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