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零年七月三十一日,劉青英到另一女法輪功學員家串門,被守在那位法輪功學員家門口的宋門派出所警察綁架,並直接送往開封縣看守所非法關押。綁架劉青英的直接責任人是開封市公安局國保頭目劉躍進。之後,警察又到劉青英的住所搶劫,包括筆記本電腦和打印機、家用電器等值錢物品被悉數搶空。後劉青英被非法判刑,劫持到河南新鄉市女子監獄。
在河南新鄉市女子監獄,劉青英飽受慘無人道的折磨、迫害,蹲小號、挨打是常有的事,二零一六年,家人到獄中見到她時,劉青英已枯瘦得脫相,據了解,獄警可能對劉青英飲食中施有不明藥物,致使她多次尿血,身體極其虛弱。
然而,劉青英堅持對真善忍的信仰,不配合惡人的安排,在監獄裏開創了修煉環境,每天三次煉法輪功功法,在獄中寫控告信,被人發現後,劉青英便把它吞下去,惡人硬是按住劉青英,從她嘴裏摳出來。
現在,劉青英已結束冤獄,從新鄉女子監獄回到家中,但開封市公安局國保大隊、順河區片警等繼續到她家中騷擾,要求劉青英繳納在獄中八、九年的「生活費」約十萬元。
劉青英因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更好的人,福益家庭、社會,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是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劉青英根本就不應被抓,何況八、九年冤獄中,劉青英被中共強制枉法關押,受盡獄警、犯人的非人折磨,何談「生活費」?
對善良的法輪功修煉者綁架、抓捕、判刑,都是違法犯罪行為,將來一定會受到追訴、嚴懲,接受歷史的審判。每個人都在這場大是大非面前檢驗著自己的良知底線,也將見證將來的結局。
開封市國保大隊迫害大法弟子主要責任人劉躍進,1958年11月生。
國保大隊頭目劉躍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