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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撫順市徐桂榮被非法判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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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省撫順市東洲區法輪功學員徐桂榮女士,二零一九年十月被撫順市望花區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徐桂榮女士已經被非法關押三年多。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二十二日,撫順市東洲區十二位法輪功學員徐桂榮、呂慶、胡風秋、徐桂榮、張桂蘋、劉鳳娟、李明宇、秦增雲、潘福德、東維榮、姜順愛、李剛、李豔榮突遭綁架,並被劫入撫順南溝看守所非法關押。此次綁架是由撫順市政法委及「610」操控撫順市區國保、公安等部門,採取的手段是先安排街道及社區人員跟蹤、監視法輪功學員。然後,由市國保、公安警察夥同各地區警察,在法輪功學員家門口守候,等門一開,趁機闖入屋內,或打電話騙取學員下樓,實施綁架、抄家。

撫順市東洲區公安分局構陷十二位法輪功學員的所謂「案卷」,因所謂「證據不足」先後兩次被東洲區檢察院退回,要求其「補充證據」。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東洲區檢察院將這起構陷法輪功學員的「案卷」遞交到東洲區法院;徐桂榮遭構陷「案卷」被分到撫順市望花區法院。

二零一八年九月十日,撫順市望花區法院在撫順南溝看守所非法庭審徐桂榮。在非法庭審過程中,徐桂榮講了法輪功教人修心向善等基本真相,並表示要堅持煉法輪功,最後為自己做了無罪陳述。

兩位辯護律師都為其做了無罪辯護,對公訴人的構陷指控做了駁斥,最後,律師用平和的語氣穩速的向合議庭建議判徐桂榮無罪,並當庭釋放。審判長武強表示休庭擇日判決。

二零一九年十月,徐桂榮被望花區法院枉判四年。

二零一八年九月至十一月,呂慶、胡風秋、徐桂榮、張桂蘋、劉鳳娟、李明宇、秦增雲、潘福德、東維榮、姜順愛、李剛、李豔榮陸續被非法庭審,後被非法判刑。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

中共江澤民集團發動和維持的這場群體滅絕性的迫害,給上億法輪功修煉者和他們的家人帶來巨大的苦難。同時,這場對無辜好人的迫害也使中國的法制越發黑暗,也使中國社會的道德越發淪喪。所有的中國人都是這場迫害的受害者,希望有關部門、有關人員拿出勇氣與良知,從中共江澤民集團的操縱中解脫出來,給子孫後代開創一個公平、正義的生活環境。試想一想:做好人遭迫害、講真話遭迫害的社會,可不可怕?你願意你的孩子生活在那樣的社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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