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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工程師遭非法庭審 家屬補充辯護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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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十一月八日,優秀工程師李秀華被唐山市路北區法院非法庭審,至今在合議階段,未有結果。十一月二十三日,李秀華的丈夫孟凡全提交了一份《補充辯護意見書》,說明公訴人對李秀華指控的罪名不成立。

優秀工程師 修大法 獲健康

李秀華,一九六三年出生於一個農民家庭,是一位優秀工程師。李秀華自幼聰敏好學,學習成績優秀。一九八六年,畢業於河北理工大學機械製造繫,在清源環保機械公司研究所工作,從事污泥處理設備的設計安裝。

一九九四年,李秀華曾患上甲狀腺機能亢進,出現身體消瘦,渾身乏力,睡眠淺,整天手腳不知放哪裏是好,總是異常勞累。人漸漸地越來越瘦,做任何家務活兒,都提不起精神,便開始了每天吃藥、每月血液化驗、加減調整服藥劑量的治療,人消瘦得皮包骨。

一九九五年,李秀華觀看了唐山軍分區禮堂放的法輪功師父講法錄像,像換了一個人,李秀華也學會了五套功法,身體徹底康復。丈夫孟凡全在學校有一個穩定的工作,兒子聰明可愛,學習優秀,每天早晨樹林裏集體煉功,晚上看書學法,李秀華從內心裏感到的是幸福。

信仰真善忍 夫婦屢遭迫害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澤民團夥瘋狂地對法輪功的迫害開始了,本著對政府的信任,為了讓政府了解法輪功,李秀華和丈夫孟凡全先後去北京上訪,後被非法勞教三年。

二零零六年,孟凡全被非法判刑七年,投入冀東監獄二支隊。孟凡全被非法判刑後,被無理開除公職。而後二零一四年,孟凡全再被枉判一年零四個月刑期。二零一五年七月,孟凡全回到家中。

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三日凌晨,李秀華和另一法輪功學員懸掛「真善忍」條幅,遭路北國保和龍東派出所出動大批警察綁架、非法抄家。如今,李秀華和孟凡全這對因信仰真善忍而備受苦難的夫妻再次被拆散。

為妻子辯護

十一月八日,唐山市路北區法院對李秀華非法庭審後,由於法庭沒有接受她的丈夫孟凡全的家屬辯護申請,孟凡全感到遺憾,他說「但是,此前我也為此做了充份的準備。鑑於目前案件還在合議階段,特此提出作為家屬的辯護意見,希望對此案件澄清事實與法律依據起到應有的作用。」

孟凡全在《家屬對李秀華的補充辯護意見書》中說:「我的辯護意見是,我妻子李秀華的行為事實與所控告的罪名無關,所謂「組織或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罪名不成立。」

他說:「我妻子李秀華是法輪功受益者,嚴重的甲亢病因修煉法輪功而痊癒,人並從此變得更善良、豁達、樂於助人,從不傷害他人和社會。就本案所指控的事實來講,即便存在試圖懸掛『真善忍好』、『法輪大法好』條幅的事實,也沒有傷害任何人,也沒有傷害社會。眾所周知,儘管一些人不認同法輪功,這些條幅也不會對這些人造成任何傷害。這些溫和的語言(指『真善忍好』、『法輪大法好』、『世界需要真善忍』)就像人出行走在大街上一樣,只要不違反交通規則,就不能指控誰走路上街傷害了別人,也不能指控誰因為長得好看或不好看而傷害了別人。」

孟凡全闡述道:指控我妻子的罪名是所謂「組織或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此罪名的成立必需的三個條件,都不能滿足,因此對李秀華指控的罪名與「指鹿為馬」無異。

最後,孟凡全指出:「說明我妻子李秀華的行為事實與所指控的罪名無關,不僅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問題,而是事實與所謂『組織或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罪名根本無關的問題,是罪名根本不能成立的問題,是嚴重錯誤適用法條的問題。

「作為李秀華的家屬,特別期望各位法官、合議庭,以事實為依據,嚴格以法律為準繩,本著維護正義、呵護善良的法律本意,擺脫近幾十年來強加給法律的政治屬性,無罪釋放李秀華,讓善良人不要再遭受強加的苦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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