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素華女士,淮安市清河區市民,約六十歲,曾患的胃病、眩暈病、婦科病通過修煉法輪功都好了,特別是曾到上海等多家醫院治不好的牛皮癬病,修煉法輪功後慢慢也好了。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七日,施素華與法輪功學員魏善榮(女,市物價局退休幹部,六十歲)、唐清(女,淮陰師範學院美術教師)、丁柏林(男,淮安電視台幹部)、劉永軍(男),一起開車到洪澤縣告訴人們有關法輪功的真相,在返回市區的途中,被洪澤縣公安局劫持。施素華、魏善榮、唐清分別被非法關押十五到三十天。丁柏林、劉永軍被非法批捕,後被非法判刑。施素華、魏善榮、唐清三位女士後來也遭非法起訴。
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下午三點多,片警與另一警察在施素華住家門口(沒有進屋),說是「核對人口信息」;幾分鐘後,來了八、九個人,說是北京路派出所、清河公安局(已不存在)的,以「網上通緝」為由,僅憑一張沒有任何公章的表格,強行把施素華帶走。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一日,施素華、魏善榮在洪澤區法院遭非法庭審,公訴人萬濤宣讀起訴書,以施素華、魏善榮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七日與丁百靈、劉永軍到過淮陰區趙集、金湖縣、寶應湖農場附近、鹽城建湖、阜寧等地散發多少法輪功宣傳冊、宣傳單以及在她們家抄到法輪功書籍等為藉口構陷她們。律師指出,起訴書中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施素華的行為沒有觸犯任何刑律。
來自北京的張律師指出,施素華修煉法輪功主要目的是為了強身健體和淨化人心,並按照真、善、忍做好人,而不是為了破壞法律法規實施,主觀上沒有破壞法律實施的故意。不管一個人信仰甚麼,只要她在客觀上沒有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就不能對信仰者定罪。煉功人擁有《轉法輪》等書是正常的,也是合法的。說「法輪大法好」當然沒有問題,因為她是一個煉法輪功的人,這與商家企業散發宣傳資料向消費者宣傳介紹自己的產品與服務一樣,是在法律允許範圍之內的。至於「真、善、忍」,這是全人類公認的普世價值,當然也沒有問題。最後律師希望法官「槍口抬高一寸」,無罪釋放施素華。
庭審過程中,施素華、魏善榮分別闡述了自己修煉法輪大法身心受益的實際情況。
淮安市洪澤區法院二零一九年一月份在沒有通知律師和家屬情況下,對法輪功學員施素華非法判刑三年、勒索罰金五千元;對法輪功學員魏善榮非法判刑十個月、罰金二千元。兩人均提起上訴。
施素華、魏善榮均指出起訴書罪名完全不能成立。法輪功學員沒有破壞法律實施,講真相是在履行《憲法》賦予的合法權益。早在二零一五年,她們就把二零零零年公安部39號文件分別寄給法院檢察院各位領導,這份文件顯示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公安部三家共同指出的十四種邪教中沒有法輪功,她們講述自己在法輪功中的受益,講述法輪功在世界洪傳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揭露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的罪惡。
魏善榮同時揭露洪澤國保大隊警察以威脅、引誘、欺騙、捏造事實真相非法的手段收集所謂的「罪證」,對她們迫害。檢察院用國保大隊非法手段收集所謂證據進行起訴,沒有起到審查和監督作用,都屬於違法的,檢察院應該撤銷起訴,法院應宣判無罪。
二零一九年七月下旬,淮安市中級法院非法對施素華、魏善榮的上訴「維持原判」。八月七日,施素華被劫持至常州監獄繼續非法關押迫害,魏善榮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
「真、善、忍」是普世價值,按照中國現行的法律,修煉法輪功也是合法的。何況修煉者自己道德水平在不斷的提高、身體變好,還對家庭、社會有百利而無一害,身為公檢法司等執法人員,理應維護社會的公平與正義,懲惡揚善,以法律為依據,公正辦案。而不該用「講政治」否定「依法治國」,以「服從上級」取代「依照法律辦案」!
歷史反覆驗證著:中共的所謂「政治」從來都是「說變就變」的;所謂「上級的指示」從來都不會為他人承擔任何責任的。現在已經是辦案要終身負責了,這不就是在給未來「清算」不按照法律辦案作鋪墊嗎?
人在做,天在看,善惡終有報。任何人做的任何事,上天都有記錄在案,分毫不差。對於迫害法輪功修煉人這種既不符合法律,更不符合天理的事,趁早懸崖勒馬,停止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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