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裁迫害人權的惡棍,目前已是各民主國家的高度共識。繼美國2016年通過《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之後,加拿大、英國以及歐盟多國現在都有類似法律可循,澳大利亞和日本也在積極準備立法。法輪功學員每年整理幾批惡人名單,送交民主國家的政府,要求對其實施制裁,包括禁止入境和凍結財產。所有計入明慧網《惡人榜》的人,都會隨時或已經列入提交名單。
那個期間,各地看守所、拘留所也為達到強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的目的,肆意實施酷刑。法輪功學員劉蘭香、萬貴福就是在蘭州西果園看守所被毒打致死;侯有芳、宋彥昭在甘肅平安台勞教所被迫害致死;劉植芳、毛亞萍在蘭州龔家灣洗腦班被迫害致死;何學華、魏新華在蘭州監獄被迫害致死;畢文明在定西監獄被迫害致死;劉志榮在天水監獄被迫害致死;趙鳳蓮在甘肅女子監獄被迫害致死。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龐波任職甘肅省司法廳廳長期間,由其嚴密策劃、主導,掀起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高潮。將武威監獄不放棄信仰的法輪功學員全部轉到酒泉監獄,集中實施更為殘酷的折磨和摧殘。劉永春,張延榮在酒泉監獄被迫害致死。
二零零一年至二零零八年龐波任職期間,甘肅各地看守所、拘留所,特別是監獄、勞教所、洗腦班對法輪功學員實施的一切惡行,都是在龐波的策劃、指使和督促中發生的慘無人道的虐殺和酷刑摧殘。這七年時間裏,甘肅省內各羈押場所對法輪功學員所實施的一切犯罪行為,龐波負有全部責任,要為這一切惡行承擔全部罪責。
一、龐波個人信息:
龐波,Pang,Bo,筆名知田,男,漢族,一九五三年十月生,甘肅蘭州人,二零零一年二月至二零零二年一月,甘肅省委政法委副書記,省「610」辦公室主任;二零零二年一月至二零零五年三月,省委政法委副書記、綜治辦主任;二零零五年三月至二零零八年三月,甘肅省司法廳廳長、黨委書記,省監獄管理局第一政委,省委政法委委員。二零零八年三月至二零零八年五月,甘肅省人事廳廳長、黨組書記;二零零八年五月至二零零九年六月,甘肅省人事廳廳長、黨組書記,省委組織部副部長(兼);二零零九年六月至二零一三年一月,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廳長、黨組副書記,省委組織部副部長(兼);二零一三年一月,甘肅省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主任委員;二零一三年十月,退休。
(明慧惡人榜號碼:E000026336,宅電0931-8885898,手機13909468323 )
二、龐波在職期間的部份惡行
據不完全統計,龐波在職期間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有六十九人,他們是:劉蘭香,胡清蘭,宋彥昭,王生貴,張鳳雲,王梅,袁江,萬貴福,黃立志,王立武,繆玉珍,王月英,黃志義(二零零一年二月至二零零二年一月);閆秀林,劉百元,任延芳,歐陽偉,耿翠芳,張小鶴,郭青明,董金蘭,程桂蘭,許文玲,楊芬芳,張有清,侯有芳,胡玉霞,張玉玲,陳彩蓮,張軍武,曹鳳英,徐友蓮,丁銀學,孫軍賢,陳永財,何學華,張曉東,卯金風,梁光清,劉文瑜,趙旭東,魏新華,畢文明,付金梅,何春梅,魏旭,楊國梁,李國福,竇成仁,王桂英,楊秀芳(二零零二年一月至二零零五年三月);楊立創,趙鳳蓮,賈文英,劉植芳,龍連秋,鄭鳳茹,路延和,劉志榮,安宏全,於進芳,苗玉蘭,張華,許志剛,劉永春,尚玲,周華芳,張延榮,毛亞萍(二零零五年三月至二零零八年三月)。
據不完全統計,龐波在職期間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二百零九人。被非法勞教的有在甘肅省第一勞教所,又稱蘭州平安台勞教所,每年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約兩百人。龐波在職期間,法輪功學員近千人被非法關押在這裏,他們每天被強制種地、幹活,超體力的勞動。
甘肅省榆中縣和平鎮柳溝河女子勞教所,每年關押法輪功學員約六十至七十人,龐波在職期間,法輪功學員近三百多人被非法關押在這裏。
據不完全統計,被非法關押在法制培訓學校(又稱洗腦班)的法輪功學員四百多人。
三、多人被綁架、判重刑的典型事件
1、甘肅省十九名法輪功學員參與插播,被非法判重刑
二零零二年八月十七、十八、十九日,甘肅蘭州、天水、白銀等地有線電視台插播大法真相節目,有《歷史的審判》、《見證》等節目。據了解,十七日晚七點三十分左右,擁有十幾萬用戶的白銀市白銀公司有線電視播放法輪功真相片《歷史的審判》。對此,江澤民極度恐慌並瘋狂報復,限期破案,導致與此相關聯的法輪功學員至少十九人被非法判重刑。
天水市五人: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天水市秦城區法院對五位參與插播的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張金梅十九年;王偉平十八年;楊景春十六年;趙後雨十二年;尚君斌四年。
蘭州市七人: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七日,蘭州市城關區法院,以製作並利用有線電視插播法輪功真相光盤為由,對七名法輪功學員非法重判十~二十年有期徒刑,其中李文明、王鵬雲、魏俊仁為二十年,孫照海十九年、強曉宜十六年、劉志榮十五年、蘇安洲十年。
李文明、魏俊仁、孫照海三人至今仍在蘭州監獄被非法關押。
白銀市二人:白銀市白銀區法院以同樣理由非法重判法輪功學員張廣利十二年、常具斌十一年。常具斌在蘭州監獄被迫害致精神失常。
嘉峪關市五人:二零零二年九月初,甘肅省嘉峪關市警察非法抓捕了十三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重刑的法輪功學員有:李玉海十四年、唐平虎十三年、黃汝忠十三年、黃汝府八年、石進祥十二年六個月。
劉志榮被迫害致死
劉志榮,男,家住甘肅慶陽市西峰區秦壩嶺一隊家屬樓小區,西峰區團結小學教師。二零零二年十月底,蘭州市城關區法院以製作並利用有線電視插播「法輪功真相光盤」為由,劉志榮被非法判刑十五年。二零零三年十月底劉志榮被劫持到蘭州市大沙坪監獄,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被劫持到甘肅省定西監獄。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四日,劉志榮與徐鋒、關強等七名法輪功學員從定西監獄被劫持到甘肅天水第三監獄。
為逼迫劉志榮寫放棄信仰的所謂「四書」(保證書、決心書、悔過書、揭批書),犯人孔凡忠(成縣人)、王學明(甘谷人)、吳鎮全(天水人)等七人組成了強制劉志榮放棄信仰的包夾組。他們不讓劉志榮出監舍,限制上廁所,不讓睡覚,並長時間罰站、坐、頂牆等各種體罰手段來折磨劉志榮。犯人們曾出工時把劉志榮捆了手腳,塞到床底下,等到下工後才放出來。七個包夾犯經常對劉志榮拳打腳踢和辱罵威脅。有一天晚上幾個包夾將被打得有氣無力的劉志榮抬到水房裏,把劉志榮衣服脫光,用沖廁所的水管沖他。晚上沖水的聲音很大,犯人們都聽得到,因為影響了其它監舍的人睡覺,引來怨聲一片。北方一月的天氣,可以想像被冰冷刺骨的水沖打是何等滋味。
二零零六年一月九日,劉志榮已經被折磨得奄奄一息,他仍然不放棄信仰,不報數,不下蹲,警察和包夾犯就對他進行毆打。過程中劉志榮喊:「法輪大法好!」警察就給劉志榮上背銬,然後用腳踢劉志榮的脖子,捂住劉志榮的嘴,用電棍電擊和抽打。二零零六年一月十日劉志榮被迫害致死,從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四日被劫持到天水第三監獄至二零零六年一月十日,僅僅二十八天。
據當時一名目擊者(犯人)說:「人是被打死的,從教育辦公室抬出時,劉志榮一隻腳沒有穿鞋,直接送往醫院。」又一名目擊者說:「他是獄警用皮鞋跟踹耳根部位致死的。」
劉志榮死後,經檢查耳根有傷痕,頸部有刀割的傷口,頸部大動脈已被挑斷。天水第三監獄為掩蓋罪行,製造了自殺假現場掩人耳目,並脅迫兩名犯人作偽證炮製了一套劉志榮自殺的假證明材料,大肆宣傳劉志榮是自殺而死,用謊言欺騙家屬和監獄裏的警察及犯人。
二零零六年一月十四晚十點左右劉志榮的遺體被天水第三監獄強行在天水火葬場火化,骨灰盒被送回慶陽火葬場殯儀館保存。二零零六年五月八日他的妻子常秀玲才為他舉行了簡單的送葬儀式。劉志榮被迫害死時年僅四十二歲,家中留下年邁的母親、妻子和兩個正在上學的孩子艱難度日。
2、金昌市永昌縣法輪功學員十三人被非法判刑,十八人被勞教。
二零零二年三月六日,金昌市永昌縣城市和農村大街小巷多處懸掛和張貼「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還師父清白」、「還大法清白」和「金昌市成立法輪大法日」的金黃色、紅色條幅及各種彩色紙標語,金昌市永昌縣黨政、公安機關在當天下午派出全市警察大肆抓捕法輪功學員。他們非法抄家、掠奪性搜查。警察拿著可笑的有錯別字的「搜查證」到學員家中搜查,法輪功學員義正詞嚴地指責他們這種野蠻的強盜行徑。截至三月十三日,據政府內部人士稱,永昌縣已有三十幾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據三月九日明慧網報導,金川區已有五人被捕。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惡行仍在繼續。
警察們對非法抓捕的法輪功學員,實施了滅絕人性的酷刑,並反覆用刑。採用極端邪惡手段毒打法輪功學員。警察李國玉、王某等手段極其殘酷,就連六十多歲的老人都沒有放過,進行毒打、逼供。
四月三十日,永昌縣公安、司法部門在縣體育館開所謂的「公捕大會」。在坐滿了群眾的體育館中宣讀所謂的「判決」,由警察押著學員在街道上「遊行」。三十多名法輪功學員被用繩索捆綁,脖子上繫著繩子,一頭被警察拉住為防止法輪功學員喊「法輪大法好」,雙手戴著手銬,胸前掛著誣蔑大法的牌子,走完了大半個縣城。當天下午就把十八名法輪功學員綁架到了蘭州市平安台勞教所,其中有六十多歲有重病的老人;有需要照顧孩子的父母。在看守所門前,老人和要失去父母的孩子哭成了一片。
二零零三年一月,永昌縣十三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被判重刑的有十位:張延榮十二年;秦德悟十二年;樊永成十二年,胡尚學十二年;王澤興十年,岳培福十年,褚大義八年,王澤芳八年,秦吉昌七年,王永芳七年。
張延榮在酒泉監獄被迫害致死,王澤興在酒泉監獄被迫害致精神失常,回家後沒能恢復,二零一六年含冤離世;樊永成、胡尚學、岳培福、褚大義均遭酒泉監獄的酷刑折磨。岳培福、王永芳、胡尚學因長期的迫害,冤獄期滿回家後相繼病亡。
四、對法輪大法的誹謗
二零零二年,中共邪黨甘肅省政府在大、中、小學校散發誹謗大法、毒害師生的一本《在大、中、小學校預防邪教警惕綱要》的冊子。該冊子中誹謗法輪功,毒害教師、學生。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初在十六大召開之前,天水「610」 恐怖組織強迫所有市區中小學生觀看誣陷、誹謗法輪大法的電影,來完成所謂的「政治任務」。甘肅省天水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編寫的二零零四年度全市幹部及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普法考試學習資料》的第七十四至七十八頁有十一處誣蔑法輪功。甘肅部份學校使用的課本裏面有誣蔑法輪功的內容。如,初中一年級的《思想品德》(七年級上冊)、《品德與社會》(五年級 上冊)都有誣蔑大法的內容。《蘭州晨報》二零零五年七月十六日(星期六)的A10版轉載了《天津日報》的一篇報導,稱天津市大港油田一法輪功練習者李豔忠(男,三十三歲),在家中用菜刀將女兒(李王月,六歲)和外甥(張鑫,六歲)殺死,隨後攜帶作案刀具到公安大港分局港西派出所投案自首。
由中共邪黨白銀市組織部、市宣傳部、市教育局、市文化局、政法委等部門主辦的借宣傳法制教育為幌子,在宣傳的展板中,有誹謗大法的五、六塊展板,其宣傳的內容是從《轉法輪》中斷章取義,掐頭取尾,誹謗大法不讓人吃藥,造謠大法騙錢斂財,尤其荒唐的是畫著一個希特勒的標誌並在旁邊標注為「法輪大法」。
結語
「610辦公室」是一個超級法外機構,其權力在一般政府部門和公檢法之上。除了直接迫害法輪功外,「610辦公室」還插手文化、教育、有線電視、舉辦展覽、氣功、婦聯、共青團等團體、審查並決定發行海外節目、干涉律師辦理有關法輪功的案件和幹部任用。
龐波任職期間,積極追隨江澤民流氓集團,利用「610辦公室」這個非法機構的特殊權利,從文化、教育、有線電視、舉辦展覽等等各種方式誹謗法輪大法,裹挾著各級公檢法司及政府部門,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利用勞教所、洗腦班、看守所、拘留所、監獄、勞改醫院等場所,剝奪法輪功學員的一切權利。公檢法對法輪功學員一年又一年走程序的非法判刑,充當著警察對法輪功學員「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的幫兇。龐波隨後任職甘肅省司法廳廳長,使勞教所、洗腦班、監獄對法輪功學員虐殺惡行更為殘酷和毫無人性,利用各種獎懲制度使參與迫害的勞教人員、刑事犯人以及公檢法人員更為喪心病狂,對法輪功學員施以極端殘忍的各種酷刑。對律師辦理法輪功學員案件的限制,剝奪了中國《憲法》和現行法律對法輪功學員賦予的一切權利。從上述對龐波惡行的簡述上就可見一斑。
龐波任職期間,甘肅省內的法輪功學員所遭受的血腥迫害,龐波負有直接責任,難以逃脫其惡行應承擔的一切罪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