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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市法輪功學員黃金俠被枉判四年 保外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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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吉林報導)長春市法輪功學員黃金俠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七日在農安縣伏龍泉慈善老年公寓,被伏龍泉派出所非法抓捕。

那天雨下的很大,吃過午飯不久,來了四、五個小伙子,就強行把她劫持到派出所。之後又把她帶回公寓,非法抄走大法書、錄音機、護身符等,連僅有的一千一百元錢也搶走了。回到派出所裏,把她鎖在鐵椅子上一宿。

中共監獄酷刑示意圖:捆綁在椅子上
中共監獄酷刑示意圖:捆綁在椅子上

第二天,他們上班了,黃金俠說要吃東西。後來有人買來兩個麵包,一瓶水。曹姓警察開始非法審她,照相、按手印等。黃金俠向他們要被搶走的錢,說不能白吃你們的,把錢還給我,我給你們飯錢。警察說一會兒法院來接你一起給。

晚上十點鐘左右,經開法院和分局的人來了。他們說:你現在這樣,誰也不要你,跟我們回去吧。經開法院連夜把黃金俠帶回法院,之後不到一小時,就急忙「開庭」,非法判黃金俠四年。

因身體原因,到市軍大醫院取來病歷。又把黃金俠送到病監關了九天,之後在市法醫、深圳街派出所、崑山社區人員的監護下,在虹橋賓館關了一週,最後定下了保外就醫,要求黃金俠每天要到街道司法所簽字、按手印、不定期學習等,必須使用聯通卡手機,要求二十四小時開機。三個月需檢查身體一次,費用自理;還要簽五書,參加洗腦班,黃金俠拒絕。

這期間,黃金俠向法院提出警察搶錢的事。法院方面也打電話與警方溝通。還說黃金俠不能離開長春,讓家屬代取,警方說行。黃金俠的女兒去了伏龍泉派出所,那裏的警察騙說錢被農安國保拿走了,讓黃的女兒到那裏取。黃的女兒又到農安國保,這些人說錢沒拿,讓她去派出所要。回來後,黃的女兒又找到法院,法院再和派出所溝通沒有結果。女兒向法院要了派出所的電話,並多次和他們溝通,最後終於把被他們搶走的錢要了回來。

黃金俠,今年六十歲左右,原來是癌症患者,一九九五年修煉法輪功後,身體和精神都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十多個著裝的警察,私闖民宅逼問:你是不是訴江了?你的訴狀在我們手裏。黃金俠被劫持到長春第四看守所,檢查血壓還是190,加上鼻癌的記載,看守所拒收,後來被監視居住。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早六時,轄區派出所姓毛的片警和一個司機,還有兩個社區的女工作人員和五、六個警察撬門進屋,把黃金俠劫持到長春經開區法院所謂「開庭」,檢察院的人念完起訴書,法官問了幾個問題就完事,最後宣稱:判三年。最後派出所把她送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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