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大法 解開了與婆家的恩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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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二月十六日】我是一名農村的大法弟子,今年四十九歲。自從學法以後,我按照法的標準要求自己,不僅和原來的婆婆化解了冤怨,從心裏不恨她了,還能做到孝順她,如果我不修煉法輪大法,沒有偉大的師尊教導我,我和她的怨仇萬輩子都休想解開。

我和前夫結婚第三年,婆婆丟了金手鐲,當時的價值是兩千四百元。當時我去外地親戚家打工,丈夫用電話把我叫回來。見面婆婆一口咬定是我偷的,無論我怎樣解釋,她就是咬定我偷的,我母親和我姑去她家跟她講理。婆婆滿炕打滾兒,哭著喊著鬧,公公則大罵,他倆說我不承認,就要送我上法庭。當時修煉法輪大法的姑姑,為了不叫婆婆公公上火,回家和姑父商量,背著我母親和我送給他們兩千四百元錢。婆婆告訴別人說肯定是我偷的,要不我姑姑怎麼能給她錢呢?!多少天以後,她的金手鐲又找到了,把錢又還給了我姑。

二零零四年,前夫發生工傷身亡,當時我大女兒十一歲,小的才三歲。兩位老人說我給他們的撫恤金少了,把我們孤兒寡母告上了法庭,接到傳票,我抱著兩個孩子,三人哭成一團。

二零一四年,我身患重症肌無力,胸腺瘤,生命危在旦夕,臉腫的眼睛睜不開,脖子腫得轉不過彎兒來。手術後臉照樣腫,啥也不能幹。是法輪大法,偉大的師尊,救我於生命垂危之際,把我從地獄中撈起、洗淨,教我修心向善,做事處處考慮別人,使我明白了和婆婆前生今世的因緣關係。明白法理後,我首先教育兩個孩子孝敬老人,自己也要以身作則,不計前嫌,經常去給她送好吃的,關心她,給老人理髮等等。

大女兒受了刺激,不能上班,不願說話,我修大法後,孩子受益,她也得法了,性情開朗了,在市裏工廠上班兒,高溫作業,幹得很出色,還找了很好的對像。二零一五年,她還實名控告了江澤民。

恩師給了我第二次全新的生命,恩師,挽救了我們全家。「師徒不講情 佛恩化天地」[1]。弟子唯有精進、再精進才能報答師恩。

註﹕
[1] 李洪志師父詩詞:《洪吟二》〈師徒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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