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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在年關前的荒唐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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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二月四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正值中國新年快來臨的時候,山東沂南縣公檢法司在異地即臨沂河東區看守所非法組成了一個簡易法庭,倉促對四名法輪功學員祖培勇、李長芳、劉乃訓與老伴王西蘭進行所謂「庭審」,兩位律師給祖培勇和劉乃訓作了無罪辯護。

所謂的公訴人苗某和審判長尹某老調重彈,故伎重演,仍以刑法三百條即「利用某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陷害四名善良人,兩名被610和法院指定安排的律師,配合公訴人強行對王西蘭、李長芳作有罪辯護,實為構陷。

關於沂南縣依汶鎮隋家店村法輪功學員祖培勇(五十二歲)、劉乃訓(七十歲左右)、王西蘭(女,七十歲左右)、李長芳(女,五十五歲左右)被綁架情況,見明慧網《山東沂南縣公安局以「掃黑」之名迫害善良百姓》

庭審前後荒誕事太多

四名受害法輪功學員在最後自我辯護中都說由於身體有病,修煉法輪功後身體健康了,讓自己成為按照真善忍做一個好人,修煉法輪功對每個人只有好處,沒有壞處,對國家,對社會都是有好處。法輪功不是邪教。

審判長卻當庭荒誕地說:「無論修煉法輪功是好事還是壞事,只要國家不讓學,就是犯法的。」

更荒誕的是,庭審前,家人到當地公安局610要人時,610人員稱,四人已經被告上法庭,「你們要是想請律師,只能請我們指定的律師,並且只能做有罪辯護,不能做無罪辯護」。

此次非法庭審,沒有原告受害人參加,也找不到受害人;沒有真正的人民陪審員出庭評論說話;給出的家人旁聽的名額:一個家庭只允許一個人旁聽,既是公審,就應該允許社會民眾來旁聽論理,這些都沒有;集中公審四個人屬於陣容很大的庭審,不應該組建簡易法庭開庭;到外地非法庭審好人,當局到底怕甚麼?

庭審時間短促,是走形式;審判長多次打斷律師辯護;不給當事人辯護的機會;法警對當事人動手動腳;而且共產黨員講無神論,參加庭審的公檢法司人員都是共產黨員都應該迴避,但他們沒有迴避。

檢方以騙證、編供誣陷祖培勇

非法庭審開始後,公訴人拿出所謂的口供,對首先被強制出庭的祖培勇進行構陷,指控他觸犯「利用某教破壞法律實施罪」。辯護律師提請審判長讓當事人陳述被抓捕的真實過程。

祖培勇說,在去年十月二十三日,早上七點鐘左右,有兩人豎梯子爬牆進他家裏,威脅他開門,然後闖進大約七、八名身穿警服和便衣的人。隨意拿一張沒有合法簽字的搜查證書在他面前一晃,也沒有出示工作人證件,就對家裏進行了長達幾十分鐘的翻家,最後找到一個多年前的印有「真善忍好、法輪大法好」的護身符將做所謂「物證」,將他綁架到當地依汶鎮派出所。晚上十點左右關進沂南縣看守所。

二十幾天後,有一個自稱是山東省公安廳(也可能是監察廳)姓馬的人找到祖培勇,主動套近,說「你遇到我是你幸運,在這裏誰也不能讓你出去,只有我可以」。等過了五天後,姓馬的這個省廳的人又帶著一個叫米成傑的自稱是老師的人,將祖培勇帶進一個叫領導辦公的房間內,對他說:「某某已經交代了是你給他的有關法輪功物品,你只要按照我們說的承認是你給他的,我就以人格保證放你走。」在多次以主動示好誘騙下,讓祖培勇按照他們說的,編造了不屬實口供。

辯護律師指出,本案公安對祖培勇即沒有受案也沒有立案記錄,無證無據抓人、私闖門宅、抓了人不通知家人、先抓人後捏造證據、亂用檢查權和搜查權及扣押權、相關法律文書無簽字,受案立案程序違法。取證採用誘供、騙供、編供手段,出具的口供不能當作證據。

期間,律師想多解釋辯護幾句,多次被審判長打斷話。

公訴人說祖培勇和李長芳去劉乃訓的家就是有組織的修煉法輪功。可他們幾人都是一個村裏的親戚,難道親戚不能偶爾走動嗎?就算是在一起來煉功,是鍛煉身體,這有甚麼罪?

公訴人妄圖以臨沂市國保支隊出具的所謂「批覆意見」作為定案依據,但刑訴法中並沒有「批覆意見」類的證據種類,假如是《鑑定意見》也不符合證據要件形式,況且臨沂國保不是獨立的行政機關,不具備法定資質,所以臨沂國保的「批覆意見」沒有法律效力。

公訴人還說有人證證明祖培勇他們發放法輪功傳單,律師提請審判長叫人證出庭作證,但人證沒有露面。

公訴人以「利用某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指證當事人。律師反駁說「利用」就是使用各種手段使某教組織為自己或他人服務,但本案沒有任何證據證明當事人使用哪種手段為自己服務;而且我國現行法律法規一千多部,當事人究竟破壞了哪一部、哪一款、哪一條法律,致使該法律法規不能得到有效貫徹實施?從庭審調查、舉證過程看,公訴人沒有給出令人信服的答案。

辯護律師還當場反問公訴人員的低級錯誤:卷宗上提審人沒有簽名是否合法?馬某和苗某是否合法對祖培永提審?那為甚麼卷宗上時間、卷宗序號、相關辦理人沒有簽字?

公訴人說,卷宗都有的。在對質下才發現,法院給辯護律師的卷宗和訴訟人的卷宗不一致,有極大的內部造假行為,這時訴訟人抓頭撓腮的笑著說「搞錯了,不是甚麼大事」。逃避律師追問。

正義律師認為公訴人出具的所謂證據不合法,取證的執法者行為違法,「法無明文不為罪」、「思想不構成犯罪」,公訴人錯用刑法三百條。憲法和國際公約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祖培勇主觀上沒有破壞法律實施的故意,他只是修煉強身健體,行為談不上社會危害性。我的當事人無罪。

祖培勇自辯自己信仰「真善忍」無罪,還想多說,就被審判長無理打斷。

劉乃訓老人遭誘供構陷

公訴人以警察於去年八月二十八日,在劉乃訓家裏非法搶劫的寫有「真善忍好」、「法輪大法好」、「全球公審江澤民」等字樣的真相幣和給他人使用、傳遞真相幣及法輪功書籍,指證他觸犯刑法三百條。

辯護人認為,所謂的真相幣犯罪,沒有事實方面的證據佐證,更無造成社會秩序混亂的現實後果支持;中國刑法四五百種罪名中,關於人民幣的犯罪僅有偽造、變造行為到達一定數量時的定罪量刑規定。並無在紙幣印字會造成貶值或無法流通方面的罪名規定。

至於法輪功書籍都是個人的學習用品。我國刑法中,只規定了非法持有槍支、彈藥、毒品、國家機密、毒藥種子等等有罪,唯獨沒有規定持有法輪功信息資料罪,就像基督教徒有聖經、佛教徒有佛經一樣,法輪功學員學習功法自然有書籍資料,都是他們的私人物品,本身不具備社會危害性和刑事違法性。視其為犯罪證據是極其錯誤的。

況且國家新聞出版署50號文件早就解禁了包括法輪功在內的許多書刊禁令,家中有法輪功方面的書籍都是合法的。

公訴人以為兩高的司法解釋就是本案的法律依據。律師認為「兩高」是執法機關沒有立法權,只能解釋字面文本,不能越權解釋添加法律內涵,但兩高不但越權還偷換概念。而且「兩高」解釋明顯抵觸憲法,不能當作法律依據,刑法三百條與法輪功學員無關。

律師反問公訴人,那些被抓捕的法輪功學員破壞了國家哪個法律和哪一條法律?公訴人無語。

律師問劉乃訓,警察是怎麼給他製造口供的。劉乃訓說,警察提訊他時,以誘導編製一些無有的事情物品,強加給他,逼迫他認罪,提審人利用他年齡大,聽力、視力不好,誘導他認罪簽字,只要配合警察就叫他早回家。

顯然,警察沒有合法的法律手續抄家屬私闖民宅;非法對人身攻擊是暴力執法;誘導是騙供,強迫簽字是逼供;製造不屬實假物證、不合法人證,口供內容不符;相關程序不合法。警察違法取證,證據不實,而且公安部兩次規定的十四種邪教中沒有法輪功。公訴人亂用法律,罪名不成立。

劉乃訓最後說:「我就是有病學的法輪功後好的,修煉法輪功使我身體健康,我無罪」。

劉乃訓的妻子王西蘭遭逼供認罪

劉乃訓的妻子王西蘭陳述到:去年八月二十八日,十幾個警察闖進她家中,把她和老伴劉乃訓反手架起,按倒在家中沙發上,其他警察肆無忌憚的進行翻家,長達幾十分鐘後,又將二老反手懸空架起,雙腳離地,硬塞進警車,綁架到當地依汶鎮派出所。民警就恐嚇辱罵王西蘭老人讓她認罪。

王西蘭老人問:「我這是犯了甚麼罪,你讓我認罪」。民警說:「你是學法輪功的,你就是有罪」。王西蘭老人說:「學習法輪功讓我身體健康了,家庭和睦了,沒有危害他人,沒有危害社會,哪來的罪?」然而民警聽到後破口大罵,直到罵到口乾舌燥為止。

被關押在看守所時,警察編造不屬實的內容罪名,誘導不識字的王西蘭認罪。王西蘭問紙上寫的甚麼,提審人說是她的口供,王西蘭說:「我可沒說這麼多話,你們不能給我亂寫」。後來警察給代簽字,強行拿起王的手來按手印。

可笑的是,王西蘭老人講完後,審判長、公訴人和指定的律師無視警察執法犯法的行為,竟都以「國家定了法律不叫煉,煉就有罪」,認定並逼迫欺騙老人認罪,但老人家堅信自己無罪。

李長芳遭誘供恐嚇強制認罪

李長芳和祖培勇在同一天被警察非法入室綁架的。大約十個身穿警服的人豎梯子,翻牆闖進家中,搶走家裏小孩用的電腦和電動車及真相幣,當天關押進臨沂市河東看守所。警察多次提審中讓她認罪。不認罪就言語攻擊,恐嚇她。每次都將她逼嚇的哭泣。公訴人以使用真相幣為證據起訴她,審判長及被指定的律師,誘導恐嚇讓她認罪,逼迫讓她說不再修煉法輪功了。

律師的無罪辯護致辭震驚公檢法司人員

在非法證據面前,公訴人仍然以利用某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提請法院審判長對祖培永、劉乃勛、王西蘭、李長芳非法判刑3-7年。

在非法庭審最後致辯護詞時,兩位正義律師依據中國憲法、刑法和其它法律,作了《修煉法輪功合法,信仰法輪功無罪》的無罪辯護。

他們認為,憲法至上,信仰自由;根據罪行法定原則,政教分離是普世準則,證明修煉信仰法輪功沒有違法,更不是犯罪,破壞法律實施和犯罪的是那些暴力執法的公檢法司人員。並就本次非法庭審提出了十幾項反駁意見,證明當事人無罪。

當時,全場法警、審判長、合議庭人員、訴訟人、法庭指派的律師以及旁聽者鴉雀無聲,靜靜聆聽兩位正義律師震撼人心的辯護詞,兩位正義律師的聲音鏗鏘有力、聲音雄厚,每一項都拆穿公檢法司違法編造的虛假證據;每一條都揭穿他們的偽證與謊言;每一句都是對人權對道德的捍衛之詞。

律師的辯護給參加非法庭審的政法委、610、執法者上了一堂生動的法制課,讓參加庭審的公檢法司人員都感到震驚、尷尬和震撼無語。聽完正義辯護律師的無罪辯護與質問後,他們頓時沒有了開庭時的囂張、野蠻與底氣。

最後,審判長說擇日宣判,草草的宣布結束庭審,急匆匆的離開現場。希望相關人員們回去後從此能反思回歸各自的人性良知。


相關責任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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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縣依汶鎮政府人員(專管參與迫害法輪功)咸春亮手機:13791526321
沂南縣依汶鎮派出所所長劉偉明手機:13573951366
沂南縣依汶鎮隋家店村監控監視法輪功學員參與人員:
孫安國手機:13468168766
賀成娟手機:18854484983
李波手機:15094745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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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沂南公安局2018最新4位領導班子

沂南公安局長黨委書記 劉星 13905397663,警號077223;
沂南公安局副局長:鄭志傑 13608901119,警號076936;
沂南公安局副局長:鄭軍保
沂南公安局 謝立偉:15969935123;
掃黑舉報電話:李警官,13869992444;0539-3221751;
局長熱線:17861660110
舉報郵箱:yinanxingjing@sina.com
界湖派出所:鞏玉強 18315797110 警號077015;
城區派出所副所 張升東 15863873600 警號115146;
國保大隊長:胡發強 13573991801,13573982901;

沂南縣委政法委:0539-3221415
沂南縣人民法院:0539-3276110 3221008
沂南縣人民檢察院:0539-3296699
沂南縣公安局:0539-3221238
沂南縣司法局:0539-3238148
沂南縣交警大隊:0539-3776900
沂南縣公安局刑偵大隊 0539-3221751
沂南縣檢察院公訴人 苗士武
沂南法院院長 李宗強
沂南縣法院審判長 尹傳偉

附錄:參與迫害者頭象
下載(33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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