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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三原縣魏在強被非法判刑四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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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陝西報導)陝西省三原縣59歲的法輪功學員魏在強被綁架、非法關押兩年多後,被非法判刑四年六個月,家屬近日接到律師通知。家屬準備上訴。

魏在強(魏再強)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八日凌晨兩點左右,在西安市兒子的家中,被三原縣國保警察綁架。當時中共警察綁架了他一家三口人,妻子和兒子兩人被非法關押一天後放回。警察在三原縣紅原廠魏在強家中,非法搜走《轉法輪》兩本及大法書若干本,法輪功師父法像一個,筆記本電腦一個,打印機三台(兩台是壞的),小收音機幾個等私人財物。

魏在強被非法關押在西安市高陵區看守所。二零一七年九月底,高陵分局國保大隊和高陵區檢察院以噴塗法輪功真相標語為由,將魏在強構陷到高陵區法院。案卷曾兩次被法院退回。高陵區檢察院的構陷人是於鳳文。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魏在強被高陵區法院非法開庭。律師聲音洪亮的為魏在強做無罪辯護。律師以法律為依據講述修煉法輪功是完全合法的;擁有法輪功書籍、真相資料等也是合法的。律師並宣讀了二零一七年在網絡上明確公開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中國新聞出版署發布的第五十號令,廢除了江澤民一九九九年當權時發布的對法輪功書籍的出版禁令,所以印製、散發、擁有法輪大法書籍和資料也都是合法的。

律師說:噴塗的「法輪大法好」、「真 善 忍好」、「法辦江澤民」等標語沒有傷害到任何人,沒有人因看到這些內容而造成眼睛失明。律師還講「法輪大法好」沒有問題!「真善忍」也沒有任何問題!我的當事人修煉法輪功後身體健康了,去掉了很多不良習性如抽煙 、喝酒等,因修煉法輪功後身心受益,就向他人推薦介紹法輪功,宣傳法輪功的好處,這與商家和企業散發的宣傳資料向消費者宣傳介紹自己的產品和服務一樣,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並沒有破壞現行的任何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實施。魏在強是無罪的,希望合議庭明察。

而為甚麼要「法辦江澤民」,律師說到在江澤民接受法國記者採訪時說法輪功是×教(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領導人說話不能代表法律時就被法官商文博打斷。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

以法律方式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打壓、迫害是特定歷史時期的產物,這一頁不光彩的歷史即將掀過,它違背天理、國法、公道、人心。在這一過程中無論以任何名義對善良的法輪功修煉者採取懲治都是違法犯罪行為,這些傷天害理的罪行,一定會受到追訴、嚴懲,接受歷史的審判。每個人都在這場大是大非面前檢驗著自己的良知底線,也將見證將來的結局。

中國百姓希望中國的法制能夠更加健全,公安警察、檢察官、法官等執法人員都能維護善良、公平、正義,儘快從中共江澤民集團的操縱中解脫出來,抵制邪惡的指使,找回公檢法司人員應有的尊嚴,給子孫後代開創一個公平、正義的生活環境。試想一想:做好人遭迫害、講真話遭迫害的社會,可不可怕?你願意你的孩子生活在那樣的社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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