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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以抹去的雲南勞教所的罪惡(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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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四月十八日】中共勞教制度雖然已經成了歷史,但是勞教制度給民眾造成的身心創傷卻難以抹去。在勞教所,稱警察是「政府」,聽警察的話就是聽「政府」的話,對抗警察就是對抗「政府」,這些是勞教所脅迫被勞教人員接受任何屈辱與刑懲的手段,但勞教所的罪惡確確實實是中共政府的罪惡。

「勞教所」被中共邪黨稱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最高行政處罰機關,因為是「行政處罰」,所以沒有任何法律的約束,勞教所就成為了中共江澤民流氓集團用來任意關押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場所。那些進過勞教所又進過監獄的人都講:寧願被判刑三年,也不願進勞教所兩年。可見勞教所的黑暗更甚於監獄。

這裏揭露的是雲南省第二勞教所和雲南省女子勞教所對法輪功學員迫害的罪惡。

一、草菅人命、迫害致死

勞教所不把勞教人員當人看。雲南省第二勞教所三大隊普順元副大隊長在大會上公開講:「現在買個『土雞』(農民家裏自己養的雞)都不好買,死個勞教(人員)的我買個土罐子就打發了。」所以勞教人員沒有生命保障,生病、或者外傷了也得照樣奴役,導致小病拖成重病、有的致殘、有的骨折、有的傷口生蛆,還不准離所醫治,要自己出錢在監獄醫院醫治,而監獄醫院看病均是應付了事。在女子勞教所有一個患闌尾炎的人被診斷為婦科附件炎,導致闌尾穿孔,大段結腸壞死,差點出了人命。

1、肢體殘疾人楊蘇紅被女子勞教所迫害致死

楊蘇紅,女,二十四歲,昆明市西山區馬街辦事處積善社區農民。是一個身高僅有1.2米、體重23公斤的肢體殘疾人,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三十日,楊蘇紅被綁架到雲南省女子勞教所。在勞教所半年的時間內,楊蘇紅被迫參加與正常人一樣的超強的體力勞動,她被折磨得皮包骨頭,奄奄一息,於二零零五年五月被勞教所用車送回家,僅一個多月的時間,楊蘇紅即含冤去世。


殘疾女孩楊蘇紅被迫害後皮包骨頭離世

2、陳淑秋在女子勞教所二大隊被折磨的血壓升高保外治療不久含冤去世

陳淑秋,女,五十六歲,外地來昆明的退休工人。二零零一年被關押在省女子勞教所二大隊。因陳淑秋抵制「轉化」,警察就從精神上折磨她,強迫她看打人的場面。使陳淑秋精神受到嚴重刺激,從而導致小便經常失禁,血壓高達230/120mmHG.陳淑秋已經躺在床上不能動了,警察還強逼她出工,直到醫生看後說病情嚴重,怕出問題,才打電話通知其兒子,將她保外治療,回去後不久含冤去世。

3、楊素芬在女子勞教被強制「洗腦」致身體極度虛弱,含冤離世

楊素芬,女,五十二歲,個舊市雞街火車站鐵路退休職工。楊素芬在雲南省女子勞教所期間在「洗腦」的各種高壓下,身心受到極大的傷害,身體極度虛弱,二零零七年六月釋放回家後不久就含冤離世。

4、何美華在女子勞教所被「洗腦」關「小號」摧殘至生命垂危、含冤去世

何美華,女,四十多歲,雲南省紅河州國營金平縣農場職工。被關押在雲南省女子勞教所期間,每天被強迫「洗腦」,做奴工,隨時被「包夾」打罵,經常不准睡覺,關「小號」(禁閉),逼迫寫三書等迫害,身心受到極大摧殘,身體日漸衰弱,以致出現生命垂危。勞教所惡警怕承擔責任,叫其家人接回家後不久含冤去世。

5、法輪功學員劉枝萍被強行墮胎

劉枝萍,時年三十二歲,雲南省楚雄州交通集團交通賓館員工。二零零零年初,劉枝萍被送到省女子勞教所時已懷孕。到勞教所的第二天,劉枝萍因為煉功,被一大隊隊長馬某毒打一頓,並被罰站三天黑板(追著太陽曬,太陽曬到哪兒就叫她站哪兒)。後又罰到大田組(做農活)幹超強體力奴役──摘豆、挖土、挑大糞、抬竹竿等。每天臨睡前警察都派人來問她:「還煉法輪功嗎?」劉枝萍說「煉」!就強迫她每晚關燈後,開始跑步到第二天凌晨,如果說「不煉」就可以睡覺。有一天深夜跑步到凌晨兩點多的時候,劉枝萍就以煉功抗議。被值班的尹姓惡警指使兩名吸毒人員毒打,隨後又把她單獨關押在一個監舍裏,兩隻手銬在兩張上下床的欄杆上成十字狀。

'酷刑演示:成十字狀吊銬'
酷刑演示:成十字狀吊銬

勞教所知道劉枝萍懷孕後,不但沒有停止對她的迫害,反而通知家人到勞教所將她強制送去醫院打胎。第一次藥物打胎失效後,二零零零年八月,劉枝萍已有五個月的身孕,按規定可以保外就醫,但由於劉枝萍堅持不「轉化」,警察就再次將她強行送到醫院打催產素墮胎,一個幼小生命就這樣被殘忍的毀了,致使劉枝萍身心受到了極大的摧殘。

二、勞教所的「管理」模式

勞教所的管理只有勞教人員必須遵守的《38號司法部令》,由於沒有法律的約束,所以勞教所的管理隨心所欲。雲南勞教所九十年代後關押的勞教人員85%以上都是吸毒人員,這些人很少被家庭關懷,所以他們在勞教所的遭遇情況就很少被人知曉,因此也造成勞教所的執法更是「以人代法」胡作非為。

勞教所的所謂「管理」是利用勞教人員管理勞教人員,每個大隊有所謂的「民管會」,主任是警察擔任,副主任由勞教人員(牢頭)擔任,設生產、生活、紀律、文藝等組織(其實都是虛設);中隊上有統計、下面是組長,設監督崗(警察的打手)。

勞教人員一進勞教所就先進勞教所「集訓隊」,背《規範》學「規矩」,搞所謂「軍訓」,說白了就是體罰與洗腦。由監督崗監視著,軍訓中稍有差錯就被毆打、罰站。法輪功學員還要被「洗腦」,強迫聽、看一些誹謗法輪功的錄音、錄像。每個法輪功學員都被一些五大三粗的勞教人員「包夾」,一般二人,多則四-五人,不准跟別人講話。包夾每天都要記錄法輪功學員的一舉一動,向警察彙報。

1、搜身。進到勞教所首先脫光衣服搜身,全身一絲不掛,讓人受盡羞辱,人格盡失。警察查不到甚麼,也要把衣服拿去泡水,大冷的天也不放過。

2、強迫背《規範》。無論老小都要背《規範》,規定的時間內不會背的,不讓睡覺,有的還遭到毆打,直到會背為止。

3、強制「軍訓」。到勞教所後先在集訓隊集訓一個月,除了背《規範》外,主要是搞軍訓,不管颳風下雨還是烈日高照,照樣進行,不合格的進行體罰:金雞獨立罰站、面牆罰站、太陽曝曬、跑步等等。

在集訓隊被折磨一個月後,再分配到各個大隊。雲南省第二勞教所,所謂文明管理前,每個勞教人員分到大隊的第一關就是進行「入所教育」:民管主任帶著一夥監督崗搜身,除「剁」掉你所帶的值錢的物品外,還要輪流對其進行毆打。

三、強迫做奴工、超負荷勞動

勞教所的經濟來源百分之五十由財政撥款,另外百分之五十則是由勞教所自行解決。所以搞創收、榨取被關押者的勞動價值,就有了正當理由。「勞教」就是所謂的勞動教養,實際是以奴役為主。在雲南省女子勞教所,居然允許商家老闆到勞教所監視勞動,對手腳慢、視力不好、做工不到位的勞教人員,進行辱罵、指責、毆打,惡警視而不見,裝聾作啞。

1、勞教所奴活項目

做農活、磨寶石、做縫紉(給老闆加工假冒名牌服裝)、揀菌子、揀辣椒、繡花、洗蘿蔔、做糕點(生產名牌糕點)、造冥幣(包括港幣、美元)、做玩具、做紙件、外做勞工等等。

2、生產沒有勞動防護和安全保障

勞教所的工作環境、生產設施、勞動防護措施都很差甚至沒有(車間沒有通風設備)。比如磨洗寶石用的是石灰水,在無任何防護措施的條件下,雙手很快紅腫、指尖被磨破、化膿。由於在強烈的日光燈下長時間作業,很多人患多種眼疾,出現頭昏眼花、視力下降、視物模糊不清、怕見光、流淚等眼疾。

再如用手直接分揀用濃鹽水泡過的菌子(雲南的野生菌用鹽水腌制,可長期保存),雙手直接接觸濃鹽水,皮膚常常被泡爛,流黃水、膿血,並滲到菌子裏,這樣的菌子大量銷售到火鍋店、高級賓館等消費場所。

3、沒有衛生監督

逃避食品衛生監督,在衛生條件都很差的條件下,製作無商標餅乾(仿造名牌)、食品、衛生筷等,生產人員很多都是吸食毒品者,許多都是肝病病毒、艾滋病病毒的攜帶者、結核病患者。

4、懲罰性勞動

在農田幹活,無論天陰下雨都要出工,淋著雨也得幹活。傳統管理時,警察對完不成任務的人要進行處罰,每天收工回來,一進大隊院子,警察就對守大門的監督崗示意,把完不成任務的人留下,跪在警戒線,下面還要放一些碎瓦片,直到吃飯時才能起來,有的人吃完飯又繼續跪到睡覺前。還有罰站、不准睡覺、毆打、加期等。

勞教人員劉某某(吸毒者),昆明市人,在第二勞教所三大隊勞教期間,挖水庫勞動時扭傷大腿,收工後被其他人背回監舍。第二天由於不能行走,出不了工向警察請假,副大隊長普順元說他裝病,叫人用車將他推到工地,強迫他挑上一擔土站著,一直到中午吃飯,吃完飯又讓他繼續挑土到收工。第三天不准用車子推他,改用一根竹竿把他四肢捆上,像抬牲口一樣抬到工地又抬回。到第四天他實在受不了了,坐在地上不動,大隊長就讓醫生來看,醫生還訓斥他裝樣,當有人告訴醫生說他的大腿可能骨折了,醫生才把他送去醫院,拍X片診斷為股骨骨折。因為到地方醫院救治需要三萬元,大隊不願出醫藥費,就把他送回了家。

5、超時勞動

早上7點出工,下午6、7點收工。農忙時要到晚上10、11點才能收工。寶石加工場7點出工,晚上12點收工,幹計件,幹不完的、不合格的,不准休息。完不成任務的收工後回到監舍還要繼續幹,有的人一個星期或半個月都不能著床睡覺。二零零三年省第二勞教所三大隊寶石廠,在一個星期就死了三個人(其實都是累死的),大隊上怕再死人,才改成晚上10點收工。

6、生活條件差

幹著如此繁重的勞動,吃的卻是劣質米飯(多年老倉米)、沙子米飯,南瓜、土豆(不削皮)是常菜,名曰「一菜一湯」,南瓜湯,水煮白菜,白菜湯,水煮南瓜,一吃就是幾個月是常事。鮮見油腥,菜裏蛆、蒼蠅及小蟲子司空見慣;早上吃的是冷水麵條(煮後泡在冷水裏可以充數量)。另外「加菜」要出高價,不但量少,菜裏還會吃到煙頭、魚刺等(警察吃剩的菜經常拿來當加菜賣)。

四、以權代法

在勞教所因為沒有法律依據,大隊上可以隨心所欲的對勞教人員進行處罰,加勞教期,尤其對法輪功學員更是名目繁多。

(一)任意延長勞教期

主要用於針對法輪功學員迫害:所謂的不轉化加期,絕食加期,抗工加期,向上級機關寫信加期,完不成勞動任務加期……

李先澤,男,六十九歲,瀾滄縣人。二零零一年六月十一日被瀾滄縣公安局警察綁架到縣看守所關押,關押半年後又於同年八月十五日送到南省第二勞教所。李先澤被非法勞教一年半,因不轉化被延期二百一十七天。

吳桂有,男,四十多歲,嵩明縣滇源鎮(原白邑鄉)人,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四日被非法勞教三年,至二零零五年二月五日(被勞教所非法加期一百三十二天)。二零零九年又被綁架第二次非法勞教三年。

張子建,男,三十多歲,河北省石家莊法輪功學員,二零零零年到昆明出差時,因講真相被昆明市公安國保綁架勞教三年,先後被調換多個大隊,因轉化後反彈又被非法延長七個月勞教期。

葉保福,男,五十多歲,昆明市法輪功學員。因為絕食反迫害,給上級機關寫信被加期一百一十八天。

(二)離奇的體罰

勞教所很多警察思想變異,毫無善念,以體罰勞教人員為樂趣,嘴上隨時掛著「看我怎麼收拾你?!」「你不文明我怎麼對你講文明呢?!」

1、在田埂上走正步

雲南省第二勞教所三大隊,中隊長普順元(後來升至副大隊長),他不高興時,就叫你在田埂上走正步。有一天收工早,他親自喊口令在田埂上走正步一個多小時。有一個勞教人員笑了一下,就叫他單獨走正步,還說:「要讓我盯上你,就叫你不好過。」

2、無意義的勞動

雲南省第二勞教所三大隊,中隊長普順元,經常折磨勞教人員。農活幹完收工早時,常常想方設法找事叫你幹,拔公路邊的草、溝裏的草,還不准你用鐮刀割,非要你用手拔。

有一次「積肥」,中隊長普順元叫把甲地的肥挑到了乙地,等大家把甲地的肥挑完後,他又叫將肥從乙地挑到丙地,乙地的肥挑完後,接著警察又叫再把肥挑回甲地。就這樣來回折騰。有人問中隊長為甚麼要這樣幹?他說:「怎麼能讓你們閒著,勞動教養就得這樣勞動」。

3、酒醉後拿勞教人員開心

也是在雲南省第二勞教所三大隊,有一天,可能是警察聚餐,一個喝得醉醺醺的警察進到四合院,叫全體集合,他指揮著走正步,折騰了近一個小時。

4、逼迫將頭悶下水

有一次一個勞教人員外出幫助農民打工,喝多了酒(警察允許喝的酒),回到四合院剛好被大隊長普順元看見了,先是罰站,後要他跳進水池,(十一月天,水非常冰冷)並且用腳踹他,強逼他將頭也要悶下水,一個法輪功學員剛好看見,就告訴普順元這樣會出生命危險的,普順元才停止踹他,當時這個勞教人員面色蒼白,已經奄奄一息,普順元才叫人將他送去醫院搶救。

五、精神摧殘

在人類近代歷史上,希特勒法西斯對猶太人的扼殺非常之殘忍,也主要是從肉體上消滅,中共江氏集團對法輪功的迫害不但「肉體上消滅」,他們還剝奪法輪功學員的信仰權利,在勞教所採用非法殘酷手段,妄圖強行洗腦改變人的思想,逼迫其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接受中共邪黨假、惡、鬥的歪理邪說。

勞教所為了創造對法輪功學員所謂的「轉化」政績,進行強行「洗腦」(灌輸中共迫害法輪功的造謠宣傳和歪理邪說),對不轉化的法輪功學員,利用包夾圍攻打罵;捆綁、掌嘴巴、精神折磨、墮胎、連續幾天不准睡覺、野蠻灌食、關禁閉、「關小號」、坐小板凳(每天坐十多個小時,坐上幾十天,屁股坐爛也不停止)。


酷刑演示:坐小板凳

進行各種體罰(站軍姿、太陽曝曬、開飛機、金雞獨立站樁、學青蛙跳、做下蹲運動、不得吃飯、面牆站、跑步、不讓上廁所、不准用水、不准洗澡、不給飯吃、不准換洗衣物、不准購買衛生用品)。同時搞「連坐」(如果法輪功學員受處罰,其包夾或全監室的人跟著一樣被處罰或加期,讓她們把不滿和怒火發在法輪功學員身上);強迫十五、六個小時的幹奴活,甚至達二十個小時;脅迫家人鬧離婚、老人以死相逼等威脅;不讓接見;二十四小時由「包夾」跟隨看守著,不准法輪功學員與別人交談,限制人身自由,扣押信件,不讓親人探視,隨意延長勞教期等等。


酷刑演示:「開飛機」

1、雲南省國防技術學院電腦教師蘇昆被強迫到墳地裏把死人喊醒

蘇昆,男,當年四十四歲,雲南省國防技術學院電腦教師。被關押在省第二勞教所期間,二零零六年三月四日晚十點左右,大隊長普順元和羅仲武等警察把蘇昆喊出,讓兩名勞教人員拉上柴火前往距三大隊幾百米處的「陳家大墳」,讓蘇昆在墳墓前保持站立姿勢,並命令兩名勞教人員監督不准他打瞌睡,要蘇昆直到把死人喊醒才可休息。就這樣蘇昆在寒風中被罰站到天亮。第二天早上,又將蘇昆拖到秧田裏,泡在水中繼續折磨。晚上又繼續把蘇昆拖到墳前體罰站立。勞教人員還裝鬼嚇唬蘇昆,動手猛擊蘇昆的後腦和前胸十多分鐘。這樣又折磨了一晚上後,第三天又繼續將蘇昆拖到秧田裏泡水,就這樣,蘇昆被整整折磨五個晝夜。

2、建水縣法輪功學員楊鸞英只因喊「法輪大法好」被捂嘴圍毆

楊鸞英,女,六十多歲,建水縣人民醫院退休職工。二零零二年八月被非法關押進省女子勞教所,楊鸞英因喊「法輪大法好」「還我師父清白」,就被包夾按在地上用骯髒的拖把布捂嘴,並圍毆拳打腳踢,全身多處被打傷。


酷刑演示:用拖把布捂嘴

3、四川綿陽方征平在洗腦班被戴手銬烈日下暴曬和遭毆打

四川綿陽的方征平,男,當年四十歲左右,二零零一年在雲南第二勞教所「洗腦班」上,被用手銬銬上後,將其拋起來摔在地上,在烈日下暴曬;在四川綿陽新華勞教所經常被獄警唆使犯人暴打,常常被打得滿臉是血。

4、昆明安寧法輪功學員郭宏雲被奴役、不讓睡覺

郭宏雲,男,當時三十多歲,昆明安寧市人,二零零四年被綁架勞教,關押在雲南省第二勞教所一大隊期間,由於不轉化。先後受到不讓睡覺,同時被多人毆打,只穿內衣褲就被從床上拖起來強迫勞役,不讓親屬見面等迫害。

5、昆明市第二職業中專教師江玉留被強迫洗腦、不讓睡覺

江玉留,男,三十三歲,昆明市第二職業中專教師。二零零四年七月被綁架直接送雲南省第二勞教所勞教,先後遭到不讓睡覺、強行洗腦、不讓親屬見面等迫害。

6、勞教人員被強制用舌頭舔口痰

二零零三年一天三大隊副大隊長普順元進四合院,剛好見一個昆明籍的勞教人員吐痰在地上,(其實警察一樣隨地吐痰)就叫他擦了,這個勞教人員掏出紙去擦,他說不行,得用舌頭去舔,最後這個勞教人員只得在眾目睽睽之下用舌頭把痰舔了。

六、酷刑虐待

警察把勞教人員當作牛馬牲口一樣對待,他們沒有人的尊嚴,沒有人的基本權利。省第二勞教所三大隊副大隊長普順元就公開在勞教人員大會上講:「文明管理只針對文明人,對不講文明的,就不能講文明。現在買只『土雞』(農家自養的雞)很難,死個勞教的人很容易,幾十元買個骨灰盒就完事。」

警察自稱是政府,聽警察的話就是聽政府的話,反之就是對抗政府,輕者腳踢手打,重者警繩捆綁(稱紮雞翹膀),關禁閉等。一個朱姓警察講:「現在搞文明管理,不准打人了,過去我一天不打人,手就癢癢,有一次我追著一個勞教人員打,竹竿打斷了,用扁擔打,扁擔打斷了,我就拿了一把鐮刀要砍他,如果不是別人攔著,我真把他砍了。」

1、王玉蘭在女子勞教所被警察經常縱容勞教人員毒打

王玉蘭,女,六十多歲,昆明法輪功學員。二零零二年被關到昆明大板橋女子勞教所(省女子勞教所)一大隊。因為煉功,王玉蘭經常被警察指使、縱容勞教人員毒打,身上常常是被打得青一塊,紫一塊的。二零零三年黃曆新年前,因王玉蘭和一位法輪功學員一起回到住處,被大隊長李瑛看見了。隨後李瑛叫來指導員何芝秀、獄警楊鳳仙、魯靜文、馬某和吸毒人員等圍攻王玉蘭和那位法輪功學員。幾個惡人對王玉蘭拳打腳踢差不多一小時後,把王玉蘭拖到監室推倒在地上,又把那位法輪功學員拖到外面辦公室裏,她的一條新褲子都被拖破了幾個洞。被強迫幹最髒、最累的活。

2、張良在第二勞教所被警察、勞教人員毆打致胸骨突出、腳趾骨折

張良,男,五十七歲,昆明鋼鐵總公司龍山礦區病退職工,先後兩次被非法勞教。被警察、勞教人員毆打致胸骨突出、腳趾骨折。

二零零五年剛被關押在雲南省第二勞教所四大隊,單位保衛科人員和勞教所警察,整整一個禮拜,每天輪番的找張良談話,逼他看污衊大法的光碟,從早到晚。晚上,勞教所警戒科副科長石懷林還來守著張良,不給他喝水,不給他上廁所,到晚上睡覺時間才讓張良回去睡覺。

到勞教所七八個月時,有一次張良煉功,被「包夾」,一個十九歲的小伙子一腳跺在他的胸脯上,當時就把他的鎖骨給跺斷了(經醫院拍X片證實),導致胸骨畸形隆起。

二零零六年冬天非常冷,有一天張良煉功,一個警察還有一個包夾,兩個人想把張良抬起來丟到旁邊的水池裏,可是那個警察個子小,抬不動,倒把自己的手磕在水池邊,手背磕破了,卻嫁禍給張良襲警造成的,為此張良被加期一個月。

二零零七年,有一次張良在玉米地裏煉功,一個警察衝過來一掌把張良掉到一米五深的一個地溝裏,當場就把張良左腳的中指給折斷了(經醫院拍X片證實),腳背腫的很高。

3、李文波在省第二勞教所遭受非人的酷刑折磨

昆明市晉寧縣古城鎮村法輪功學員李文波,男,四十三歲。二零零五年二月向民眾講真相被綁架,勞教三年。在雲南省第二勞教所關押期間,先後輾轉四大隊、三大隊、一大隊遭迫害。導致雙眼視力下降,牙齒被打掉六顆,左腿留有二十公分左右的傷疤。

李文波剛到勞教所四大隊時,因堅持對真善忍的信仰,警察及包夾每天早上、中午、晚上集合點名時,就將李文波從屋子強行拖到「四合院」,當眾掐他的脖子,打嘴巴,蒙嘴,把他按翻在地,用腳又踢又踩,還把李文波的雙腳抬起,將頭往下壓等等酷刑手段對他進行折磨,李文波在食堂吃飯時經常被打的滿口是鮮血。

'酷刑示意圖:拳打腳踢'
酷刑示意圖:拳打腳踢

二零零五年九月上旬,李文波被毆打右腳被踩傷後紅腫發炎,高燒40.5度,白細胞高達27000,送到醫院搶救,勞教所連夜通知了他的家人,當家人走後,包夾人員不准李文波煉功,也不准他睡覺,掐他的脖子,打嘴巴,把李文波從床上扯到地上折磨,這種折磨持續了一個星期。

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三日被大隊民管副主任(牢頭所霸)黃海東打傷,當天他的眼睛看東西就出現了重影。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日晚,李文波煉功時被「包夾」石懷林看見後,他就夥同其他勞教人員對李文波進行毒打,之後又把李文波拖到「四合院」門口,一群警察又繼續對他進行拳打腳踢。李文波高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警察和包夾就用封口膠將李文波的頭和嘴封住,警察袁向軍在一旁用腳踢他。

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四日,勞教所警察和惡徒又對李文波進行毒打辱罵之後把他摔在地上,拖著兩隻手在附近的磚場地上拖,並把李文波塞進下水道裏。惡徒暴打後,用草蓆蓋在李文波身上,並還用腳踢他的身上和頭部;隨後又把他拖到泥水裏面,全身泡濕,再把他拖到燒磚的窯洞裏用火烤。

李文波一次一次往外衝,都被惡警和惡徒們一次一次的攔截後丟進去。之後,惡徒用手推車把已不會動的李文波推到磚場曬磚的坯溝上強制坐「過山車」,然後用水把他全身衝濕,讓他在磚場的坯溝上吹北風。

二零零六年三月八日,李文波又被警察李武和民管副主任黃海東打的滿口是鮮血,被打得只能坐著睡覺不能躺下。

勞教所警戒科科長裘開明帶著一群打手,曾三次對李文波進行毒打,有一次李文波被打得昏了過去,當他醒過來之後,打手們又繼續毒打他,裘開明還把土往李文波嘴裏塞。

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夜裏十二點,李文波被石懷林及其他包夾犯人打的滿臉是鮮血,全口牙齒鬆動。二零零七年八月七日李文波被惡人石懷林等人打掉三顆牙齒。

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一日,李文波被轉到三大隊,二零零八年四月一日又被轉到一大隊迫害。李文波還經常被拉到廁所裏暴打,被惡人把痰盂往頭上扣。

4、法輪功學員葉保福在省第二勞教所被強行野蠻灌食

葉保福,男,五十多歲,雲南省林業醫院副院長。二零零二年因抗議勞教所阻止其女兒探視、阻礙通信等絕食、絕水四天被單獨關押,「包夾」由二人加至五人二十四小時看守。二零零三年底因勞教期滿勞教所不釋放,葉保福又開始絕食一個多月,絕食期間勞教所指使監獄醫院院長強行灌食,在十多個警察圍觀下葉保福被三大隊副大隊長普順元指使的十名吸毒人員按住四肢、頭部強行灌食、強行輸液折磨,致使身體一夜之間明顯極度衰弱,體重明顯下降,血壓升高,下肢關節紅腫,身心受到極大摧殘。

'酷刑演示:野蠻灌食'
酷刑演示:野蠻灌食

5、不願包夾法輪功學員的勞教人員被扎「雞翅膀」

紮「雞翅膀」(用細繩子從手至整個手臂繞起朝後背拉向頭部捆綁,最多不能超過15分鐘,時間一長可導致上肢缺血壞死殘廢)被捆紮者由於手臂的血液都朝向心腦方向,所以會出現大汗淋漓,全身極度痛苦難忍,有的出現虛脫症狀,時間長了可以引起上肢缺血壞死。

二零零三年勞教所三大隊的一個包夾組長陳某不願再包夾法輪功學員,認為是在幹壞事,致使管教隊長記恨在心,一天管教隊長問他是不是和這位法輪功學員在一起吃飯,他回答說:這是你同意的啊!管教隊長就說他頂撞幹部,於是就和聞訊而來的普順元副大隊長一起,把他按倒在地,扎上了雞翅膀,過後他雙手無力麻木,很長時間才恢復過來。

在勞教所被扎雞翅膀致殘的人員不在少數。

七、造假、撈錢

(一)造假

對外,勞教所每個大隊都掛有某某學校的名稱;對內,警察為了應付上級各種檢查,從所部到大隊、中隊甚麼都在造假。

1、掃盲造假

每年地方政府都要到勞教所作掃盲驗收考試,每個大隊臨到考試,都是挑選初中或者高中生代替考試,所以每年的掃盲驗收都達標。

2、應付上級檢查造假

每當上級單位檢查,首先大隊上就要做安排:甚麼人參加接待,怎麼樣回答問題,這些都要事先準備好。勞教所特別害怕法輪功學員講出勞教所實情,就事先將法輪功學員鎖在房間裏,或者警察陪著法輪功學員去「散步」直到檢查人員離去。有一次,搞問卷調查,有一個人填了「吃不飽飯」,事後在大會上追查,還給每個人對筆跡。

上級檢查時,勞教人員生活大變樣,用的是一次性餐具,三菜一湯。有一次上午來檢查,頭天就做好準備,中午四菜(加了個鹹菜)一湯。下午聽說檢查的走了,生活又是老樣子:南瓜、白菜湯。

3、生活條件造假

每個大隊都有太陽能洗澡設施,有食品倉庫,裏面各種調料、各種鹹菜都具備,都是為了應付上級檢查而備。勞教人員一年四季,就連生病都是洗冷水澡。勞教所蔬菜大部份都是自給自足,但是菜的品種很少,都是南瓜、白菜、茄子之類的,最多買點便宜的土豆。所以吃甚麼菜,一吃就是一個月或者數月。

4、小賣部賣的是假貨

小賣部賣的貨大部份是通過不正常渠道而來,一般是私人小作坊生產的,有假香煙、假牙膏、假肥皂、假糖果,總之很多東西都是假的。

(二)撈錢

勞教所為了完成上級下達的經濟指標,多拿獎金,用各種形式搞創收。

1、用錢買工。有的勞教人員不願幹勞動,大隊上就讓其交錢,每個月300元,(每天10元)照樣記工。

2、用錢買「官」。在勞教所只要當個甚麼「官」,哪怕是個小組長,就可以不幹勞動。尤其當個「統計員」(中隊上勞教人員的頭),或者監督崗,都可以出錢買。

3、攤派。大隊上要增添甚麼東西,如電視機、小推車、花盆、打掃衛生的用具等都是要勞教人員捐款,或者是誰能拿出全部款項就給你當個甚麼「官」。

4、剝削勞教人員所得。大隊上搞副業本來是為了改善勞教人員生活,但是卻成了大隊創收的成果。勞教人員飼養的豬、羊、雞等牲畜宰殺後除分給警察,其餘的賣給勞教人員,包括種的所有蔬菜,收入都歸大隊。警察食堂除了米和時鮮蔬菜自己購買,其它的都是從勞教人員食堂拿,並且做成加菜賣給勞教人員。

5、為警察幹私活。幫助警察種地、蓋房、做家務、洗車、甚至幫警察做函授作業、寫論文、答考試卷、問答卷、競賽卷,寫年終總結、學習心得體會、甚至幫當書記的警察填寫年終黨員考評手冊等等。

以上揭露出的僅僅是勞教所罪惡的冰山一角,雖然勞教制度已經取消,但勞教制度所反應的中共司法制度的「人制」現象仍然在看守所、監獄甚至整個中國社會發生著。在此呼喚被欺騙矇蔽的人們是該覺醒了,認清中共的邪惡本質。解體中共,中國人才會有自由,才會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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