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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晉寧縣法輪功學員李文波被非法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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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上午九點四十五分,昆明市晉寧縣昆陽鎮古城村李文波在昆明市西山區法院七號庭被非法開庭,前後近兩個小時,當庭沒有宣判。

當天,李文波的親友共去二十多位,但是法庭最終只讓李文波的四位家屬進入法庭旁聽。除了家屬外,晉寧縣國保大隊警察、晉寧縣綜治辦人員、昆陽派出所警察、古城村委會的人員也在法庭旁聽。

李文波,昆明市晉寧縣昆陽街道辦事處古城村人,去年年初曾寫了兩封信,一封是要求社區撤銷污衊法輪大法及其創始人李洪志先生的展板;一封要求所在生產隊全額還回扣發的錢。僅僅為此,李文波在二零一八年五月被非法拘捕,在看守所關押五個多月後因身體狀況太差,被取保候審回家。而今年李文波卻接到了西山區檢察院對他的起訴書,將他所寫的兩封信作為他的所謂「罪證」。

李文波開庭前曾也多次與法庭給他指定的律師溝通,要求做無罪辯護,並將自己的公開信等所有材料都提供給律師。該律師當庭為他做了無罪辯護,稱他的行為是屬於信訪行為,是合法的。

在法庭上,公訴人當庭讀了李文波給村委會的公開信,但只讀了一半,就不讀了,李文波說,連自己的公開信都不讀完整,怎麼能強加罪名呢?同時,李文波表示,自己的經歷及反映的事實在兩封公開信中都寫得很清楚:希望法官及在場所有人,不要做江澤民及中共的替罪羊,還法輪大法清白,還師父清白,還我清白!

與李文波相關報導請見明慧網報導《兩封勸善信 雲南昆明市李文波被非法起訴》、《寫信講真相維權 昆明市李文波再次面臨非法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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