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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遭七年冤獄 寧夏好幹部欒凝再被冤判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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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五月八日】(明慧網通訊員寧夏報導)近日獲悉,在寧夏政法委、610的操控下,寧夏銀川市中級法院已在四月十六日下達判決書,冤判法輪功學員欒凝先生十年刑期,並勒索罰金十萬。

此前二月十四日,銀川市中級法院非法對欒凝開庭,銀川市檢察院構陷欒凝的罪名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當庭律師指出:公訴機關提供的「證據」都是人為製造的。

這是寧夏政法委、610、公檢法人員相互勾結聯合製造的又一起冤假錯案。據說,因為欒凝是「頭頭」,所以判了重刑。

欒凝今年六十歲,大學文化,原來在寧夏勞動人事廳教育中心任副主任。他自幼體質不好,兩次得過肝病,上大學期間因患肝炎休學一年;一九九六年一月修煉法輪功不久,幾種慢性病消失,無病一身輕。欒凝按照法輪功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思想境界、道德得到了昇華,一九九七年一月主動報名到條件艱苦的寧夏南部山區同心縣參加扶貧,期間堅持與村民一同吃住和勞動,為當地農民抗旱開挖水窖和改善教學條件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當地村民曾感歎:多少年都沒有遇到像你這樣的幹部了。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後,欒凝因不放棄信仰,先後三次被非法抓捕、四次被非法抄家、一次被綁架到洗腦班拘禁、被單位開除失去養老金等社會保障。三次被非法抓捕,第一次被判刑三年、第二次被判刑四年,在銀川監獄曾被強制集中到磚窯裏出窯(將燒好磚運到窯外)或裝窯(將磚坯運入窯內),遭「頂牆」、「弓腰」、「紮繩子」等酷刑折磨;在石嘴山監獄五監區時遭「坐小凳子」、「熬鷹」、捆綁倒掛等折磨。

中共酷刑示意圖:「倒掛」
中共酷刑示意圖:「倒掛」

二零一七年二月,欒凝先生在銀川市解放街與民族街交叉路口西北側的郵電大樓郵寄真相勸善信後,遭郵局人員誣告。公安國保人員加大力度(法輪功學員長期遭各種監控)跟蹤監控欒凝幾個月。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七日一大早,銀川市解放西街派出所馬濤等人夥同興慶區國保大隊馬自立、賈永紅和小區居委會的十幾個人圍堵在欒凝家門口。欒凝從家中出來準備上班時,這夥人一擁而上給欒凝戴上手銬,押著欒凝到家中、他岳父母家和所在單位非法搜查,還將他使用的單位車輛也搜查了一遍,劫掠了法輪功書籍、真相資料等私人物品,隨後將欒凝關押到了銀川市看守所。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中旬,欒凝被銀川市興慶區檢察院非法批捕。二零一八年二月,興慶區檢察院曾因證據不足,將欒凝的「案子」退回公安局,要求補充偵查。寧夏政法委、610人員操控銀川市興慶區公安分局、興慶區檢察院構陷欒凝,罪名由「刑法三百條」又增加了「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日,興慶區檢察院再次將構陷案提交到興慶區法院。欒凝家人聘請的律師提出興慶區法院對「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案沒有管轄權,興慶區檢察院將該案上交銀川市檢察院。二零一八年九月五日,銀川市檢察院將案件提交至銀川市中級法院。二零一八年十月,銀川市中級法院以構成案件的證據不足、事實不清為由將案件退回銀川市檢察院。檢察院再次將案件提交到中級法院後,二零一九年一月十日,中級法院曾開了所謂的庭前聽證會。

二零一九年二月十四日上午,寧夏銀川市中級法院非法對欒凝開庭,欒凝家人為其聘請了兩名律師做了無罪辯護,律師當庭指出:公訴機關提供的證據均是人為製造的,相互不能印證,證據間自相矛盾。其中一名律師在辯護過程中被法官無理逐出法庭。

欒凝先生在法庭上講述了修煉法輪功後,身體好了,按照真、善、忍做好人,能放棄名利並且受到好評的經歷;因不放棄信仰,失去了工作和所有待遇,自己坐冤獄、家人被歧視;現在已到退休年齡,生活無著落,給相關部門寫信申訴、伸冤、信訪,沒有收到任何回應;自己依然本著法輪功要求的「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無怨無恨。寫信反映問題何罪之有?欒凝還慈悲奉勸,人在做天在看,提醒公訴人和法官要堅守良知;欒凝說:我堅信善有善報,我堅信沉冤有昭雪的一天。

欒凝平和的辯護發言,感動了參加旁聽的親友,他們都流下了同情的淚水。當天的開庭持續時間約為六小時,法院只允許欒凝家的六名親友參加了旁聽,開庭結束時沒有宣布結果。

法輪功是佛法修煉,教人修心向善,按真、善、忍做好人,沒有組織、沒有花名冊,更沒有甚麼「頭頭」。九九年以前各地法輪功輔導站人員沒有工資,沒有官當,義務教功,默默付出。欒凝先生九九年七月前是寧夏輔導站副站長,沒有拿過工資,也僅僅是默默付出,義務教功而已。公檢法不能據此構陷重判。

中共迫害法輪功近二十年,政府、政法委、610、公檢法司個別人員無視法輪功學員的慈悲奉勸、無視律師的正義吶喊、無視參與迫害者大量遭惡報的事實,泯滅良知、踐踏法律,非法抓捕、構陷、冤判、強制轉化法輪功學員。如果這些人還不能明白真相,將功補過,將面臨可怕的後果。善惡必報,迫害佛法修煉者,罪業深重。

目前,欒凝被非法關押在銀川市看守所已一年八個多月。關於欒凝遭受的迫害,請見明慧網文章《遭七年冤獄 寧夏好幹部再被關押》《寧夏銀川市欒凝郵寄信件 被誣「顛覆國家罪」》《銀川警察、檢察院合謀造假證 好幹部又被非法庭審》等。


相關單位及人員信息:
公訴人:銀川市檢察院公訴處處長魏宏宇,電話 09515926879;
主審法官:銀川市中級法院刑庭副庭長徐玉芳,電話 0951-6922083
相關人員信息:
1、寧夏公安廳:地址:寧夏銀川市北京中路,郵編750004
反「邪教」處責任人:駱建(多年參與迫害,一直在操控此案,據說已調離)電話 13995106419
2、寧夏銀川市興慶區公安分局:
地址:銀川市麗景北街與銀佐公路交叉處往東約300米處,郵編750004
電話:0951-4090730
責任人:馬自力、賈永紅、鄒海軍 13709590988
3、寧夏銀川市解放西街派出所:電話:0951-6022888
馬濤(參與綁架者)
王燕 13995188082 警號110346
4、銀川市興慶區法院:
院 長:王海濱
副院長:劉安民、毛曉紅、馬虹、柴明
刑事庭法官:郭鵬、孫鋒
5、銀川市興慶區檢察院:
檢察長:胡兵
副檢察長:張某某(女)
檢察官:徐文君0951-5926700
楊永剛 0951-6022000
蘇黎、王曉紅、閆李曼、李鐵濤、段楓、曹培寧、李向陽、馬國春
6、寧夏銀川市中級法院
地址:寧夏銀川市上海東路639號 郵編750004 區號0951
院 長:陸維東 13995112777
副院長:石新軍 18995166333
副院長;張克勤 13895006659
副院長:喬建軍 13995195939
副院長:魏靖宇 18695193207
紀檢組組長:葉新平 13995109786
政治處主任:石東平 13909577166
審委會專委:梁忠新 13519218768
審委會專委:周振祿 13895018360
法官:何文波 18995164203
審判員:黃瓊 13995277842
審判員:曾琳巧 13995391399
書記員:何良瓊、呂瑞
7、寧夏銀川市檢察院
地址:寧夏銀川市上海西路189號,郵編:750004
電話:0951-5926882、17795081596、1389655555
公訴處處長:魏宏宇:0951-5926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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